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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就要到了,刑法修法方向限縮曲解了113憲判2判決意旨】/陳惠敏(刊登於上報,2026-03-02)
行政院在去(2025)年10月3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刑法部分修正草案,並經司法院會銜後於12月10日送抵立法院,12月12日院會通過一讀付委,目前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待排審中。 本次法案修訂內容,除針對「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案】新訂或修訂之外,另還有兩個標的,即就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案】「認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經撤銷假釋後之殘刑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及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羈押日數算入無期徒刑假釋已執行期間案】「宣告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嗣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時已移至同條第三項〕違反平等原則」一併予以修訂。 釋字第801號解釋相對來說較為單純,是將過往無期徒刑定讞者於羈押期間未滿一年不計入已執行期間的情況予以調整,將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均算入假釋之已執行之期間內(修訂條文第七十七條)。 然而,本文要特別指出的是,針對2024年3月15日宣判之113憲判2,行政院目前所送出的版本,與憲判意旨相悖,超譯且限縮了憲判稱「於此範圍內,不符比例原則,
3月12日


「以『希望權』檢核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是酷刑」/陳惠敏(刊登於上報,2025-12-21)
▌用希望權來檢核是否為酷刑 什麼是「希望權」?這是近年來歐洲人權法院在法理基礎上日益受到重視的概念,其與人性尊嚴(dignity and humanity)成為歐洲人權法的核心。簡單地說,要從兩個面向來思考:一、每個人能否被其他人看到認出(recognition),二、每個人能否在法律中和透過法律(in and through law)被看到認出。(Sarah Trotter, 2022)。兩者均為刑罰積極意義的開始,而不是刑罰確認後的按下停止鍵。 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土耳其國內因恐怖主義罪行,而遭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的四位當事人的系列裁決(ÖCALAN (No. 2), 2014;GURBAN, 2015;KAYTAN, 2015;BOLTAN, 2019),提出了若符合底下三個條件,終身監禁就可以被視為符合希望權: 一、若國內法於特定條件下允許對刑罰執行予以暫緩或停止 二、若該刑罰得以接受實質性審查,以評估附條件釋放之可能性 三、若存在一套明確且可啟動之審查機制,以決定是否終止刑罰繼續執行 簡言之,終身監禁必須要有可檢視(reviewability
1月28日


【三振條款,三振了沒?】/陳惠敏(刊登於法律百科專欄)2025-11-28
三振條款( #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 ),你知道多少?請和小組一起持續關注。 ▌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專欄 三振條款,三振了誰?/陳惠敏 ------ 六、走進憲法法庭的漫漫長路 (一)憲法法庭已受理三振條款聲請案 若要廢除三振條款,除了從國會主動修法之外,就是要從憲法法庭宣判違憲才能實現。然而一般人民想要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違憲審查,必須窮盡一切的訴訟可能,在得到終局判決後,才能符合聲請資格。2021年底,小組向收容人徵集三振條款的司法救濟文件,那也是小組決定協助第一位向小組陳情的三振當事人進行司法救濟程序的開始,和當事人一起,我們要一步步向憲法法庭敲門。 數年後的2023年10月,小組在剝皮寮首度舉辦「必須保衛社會」監所議題展,這是第一次將三振條款議題完整地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不久後的11月8日,憲法法庭受理了第一起的三振條款聲請案──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案件!目前憲法法庭已受理了11位三振當事人的憲法訴訟聲請案,其中9位是小組當事人(包含目前在屏東監獄服刑中的王姓受刑人,也是小組第一位受理的三振當事人;另
1月28日


【因應廢止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法務部公告修正《監獄行刑法》等】2025-08-26
法務部於日前公告了包括《監獄行刑法》、《外役監條例》、《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等四部法律之修法,稱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唯檢視過修法條文後,可以發現和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即113憲判2「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案」部分違憲和接續執行等)關係在於撤銷假釋接續執行的認定,若明年3月15日憲法法庭的兩年期限一到,執行殘刑算出來若是已執行完畢了,多出來的部分將不能納入後面的縮刑計算和階段評估。 真正的重點是如同修法總說明所言,依照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廢除「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將累進處遇制度改為階段處遇,並因應監獄行刑法2020年7月15日上路5年後的情勢作相關條文的修訂,如行政法院編制改組、和緩處遇的細部規則、保外醫治、申訴流程、陳報假釋和假釋釋放規定、送請檢察官聲請強制等治療的時限規定,以及新舊制度銜接的時間及法律適用認定等問題。 ▌主要 #修訂重點 包括有: 一、廢除累進處遇制度(不再計算分數),改採階段處遇制度。 二、第三章「監禁」(原第16條~第20條)
1月28日


【監所關注小組針對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之聲明】2025-10-13
最高行政法院10月9日就台北監獄王姓受刑人選舉事件(原審北高行112年度訴字969號勝訴判決)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對最高行廢棄發回之判決結果,小組甚感遺憾與疑惑,聲明如下: 一、判決認為法務部並未完全不可能利用包括戒護外出(人力是否已達無法負擔的程度)、無戒護外出輔以電子監控等方式,我們也敬表同意;同理,為何地方選舉委員會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就一定是不會滿足選罷法「適當處所」的規範呢? 二、判決指出受刑人人身自由依法受到限制,與一般選舉人原有差別,並指出報核外出條件是無期徒刑執行15年、或有期徒刑執行逾3分之1且在監執行期間逾3個月以上者,「宜予外出之特別情事」,並未排除受刑人外出行使投票權的情形。以上云云,不正就在超越憲法第17條、第129條、第130條的國民選舉權原則,超越刑法第36條刪除褫奪公權不得投票之規定,也超越總統選罷法第1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年滿二十歲即有選舉權」,總統選罷法第13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公職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1項、第57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
2025年10月17日


新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114.12.19實施)
法務部於去(2024)年12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外界對 #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對外徵集意見至2025年1月13日止。而就在週一凌晨,法務部於9月22日發送之法務部電子報「電子報馬仔 (所屬機關)」第一則訊息就是:「外界對「...
2025年10月6日


把孩子接起來——1日24小時1週7天的全日照顧者/蘇蘭馨
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凌虐致死案旁聽心得和之後呢? 壹、前言 113年3月中本案新聞爆發,媒體上聳動的文字彷彿已經預告被告的判決。因身兼律師與幼兒照顧者的身分,對本案有特別關注,斯時律訓朋友在群組詢問有無意願接手本案辯護,因他老闆認為本案太過矚目而不願繼續受...
2025年5月25日


當我們同在一起的這十天/陳惠敏
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凌虐致死案法庭觀察 有兩個場景預示了這場自4月22日開始的剴剴案必定眾所矚目,3月19日的集結,以及4月8日零時開始開放線上登記的秒額滿。然而,國民法官庭即便是包括延伸法庭在內,就是約莫100出頭個座位,其中,法庭36個座位、延伸法庭...
2025年5月25日


到「女生的房間」聽聽小組在做什麼。
#女生的房間 #監所關注小組 小組到底在做些什麼呢?可以聽聽看奇奇訪談小組的這集podcast。奇奇是小組的通信志工,是小組前500大的通信夥伴,她溫柔細膩總是反思自我的性情,不止陪伴了監所內本來的大哥大,也和少年們有很多深刻的互動。我們很高興有機會透過奇奇的節目,介紹小組...
2025年3月4日


【投書】讓那位刑期30年的少年槍擊犯出來考試吧(2025-03-01 上報)
最近114年度大學學測成績放榜,各校研究所考試也如火如荼舉行及即將放榜中。莘莘學子準備多時,都想著要藉由教育和學習,逐夢踏實。4月26、27日,將是114年度四技二專統測考試的日子,廖國豪,一位我國刑期最高的少年犯,在監內完成高中、空大學業,自2021年起,就希望能夠外出參...
2025年3月4日


【投書】大寮監獄事件10週年 受刑人處遇變好了嗎(2025-02-12 上報)
今天是2025年2月12日,10年前的今日凌晨5點的幾聲槍響,讓高雄大寮監獄自前一天傍晚開始的六名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在歷經14個多小時的對峙談判後,以六名受刑人全數自戕身亡劃下句點。 10年過去了,我們要如何看待六名受刑人以死為諫的五大訴求,監獄行刑的目的是否達到了呢?值...
2025年3月4日


針對法務部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意見書】2025-01-13
法務部於2024(113)年12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對外徵集意見至2025年1月13日止。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於徵詢收容人、家屬及相關意見後,提供綜合意見及條文修正意見兩大項,分述如下,以供貴部修法參考之用。...
2025年1月15日


【監所關注小組聲明】法務部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須物品辦法」徵集意見中-20241223
最新消息▶️▶️ 【針對法務部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意見書】-20250113 法務部於2024(113)年12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對外徵集意見至2025年1月...
2024年12月23日


評什麼?論「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陳惠敏
約莫是在今(2024)年3月以後,小組開始收到來自各監所對於新的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計算方式的詢問。在搜尋過全國法規資料庫後,找到了法務部矯正署於今年2月29日發布「法矯署教字第11303003820號」函釋,指「因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監簡上字第2號判決意旨,相關...
2024年11月28日


勞動部提供更生受保護人出監後就業措施/陳惠敏整理
小組在2024年11月23日舉辦「受刑人再社會化的憲法誡命:2024年監所參訪行動焦點論壇」第三場次:「自主監外作業的美麗與哀愁」中,出席與談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代表,提供了諸多受刑人出監後可以運用的就業措施,此亦為小組首次完整地知悉目前已有在運作中...
2024年11月27日


破天荒!法院認證:受刑人有權投票,國家有義務排除萬難!/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
圖:臺北監獄在籍收容人,被要求投票的地點在:桃園市龜山區編號第 119 號的三信社區活動中心,距離臺北監獄約 650 公尺,車行 2 分鐘、步行 9 分鐘可抵達。 收容人投票權持續爭取中 ! 感謝法律白話文運動邀請小組來談談收容人投票權,歡迎點開本文,了解更多! ---...
2024年8月3日


【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9號判決之聲明】2024-7-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後稱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112年度訴字第969號於7月4日判決結果出爐,判決主文:「確認被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1月20日桃選一字第11231503381號公告,關於原告設籍之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21鄰投開票所,設置在龜山區編號第119號三信社區活動...
2024年7月27日


3/12「修法以後,監難未盡——2024年監所參訪報告與建議」記者會
監所關注小組今(12)日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辦「修法以後,監難未盡——2024年監所參訪報告與建議」記者會,會中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與薛煒育律師、黃昱中律師及鄭龍驊醫師,就2023年參訪10所監所及少年矯正機構之經驗,針對...
2024年3月12日


【勞作金】原告受刑人陳述意見:獄政必須改革最重最急是監獄作業制度
#監所作業 #勞作金 #來自聲請人的一封信 小組在2月16日收到憲法法庭將於7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的勞作金專案聲請人陳先生的一封信,透過第一人稱的描述,讓陳先生現「聲」說法。 【獄政必須改革,最重最急是監獄作業制度】(原告受刑人陳述意見)...
2024年2月26日


【聲明】一張投不出去的票,持續爭取中!——監所關注小組針對受刑人投票權之聲明 2024.1.14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暨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已於昨(1/13)正式選出新的國家行政團隊及立法代表,自去(2023)年9月7日第一個暫時處分在北高行開庭以來,歷經暫時處分在北高行的五案六次開庭、最高行一次、憲法法庭說明會,所有的暫時處分在選前兩天前全數駁回。...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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