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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廢止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法務部公告修正《監獄行刑法》等】2025-08-26




法務部於日前公告了包括《監獄行刑法》、《外役監條例》、《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等四部法律之修法,稱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唯檢視過修法條文後,可以發現和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即113憲判2「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案」部分違憲和接續執行等)關係在於撤銷假釋接續執行的認定,若明年3月15日憲法法庭的兩年期限一到,執行殘刑算出來若是已執行完畢了,多出來的部分將不能納入後面的縮刑計算和階段評估。


真正的重點是如同修法總說明所言,依照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廢除「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將累進處遇制度改為階段處遇,並因應監獄行刑法2020年7月15日上路5年後的情勢作相關條文的修訂,如行政法院編制改組、和緩處遇的細部規則、保外醫治、申訴流程、陳報假釋和假釋釋放規定、送請檢察官聲請強制等治療的時限規定,以及新舊制度銜接的時間及法律適用認定等問題。


▌主要 #修訂重點 包括有:

一、廢除累進處遇制度(不再計算分數),改採階段處遇制度。

二、第三章「監禁」(原第16條~第20條)改為第三章「監禁『及階段處遇』」,修訂第18條、第19條,刪除第20條(和緩處遇另訂定授權辦法),新增第18條之1~5,分列「階段處遇」內容。

三、無期徒刑階段處遇以25年計,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之階段處遇期間,以指揮書所載刑期起算日至執行期滿日計算。但最長不得於20年。

四、階段處遇期間之計算,如有撤銷假釋、執行中脫逃行為、暫行釋放、外出或監外作業受刑人,以及返家探視或返家探視受刑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指定時間內回監或向指定處所報到者,均以新入監論。

五、縮刑部分無論一般監獄或外役監獄,均維持目前的縮刑日數。但縮短刑期之日數,不列入階段處遇期間及假釋之計算,有上述情況者縮刑日數全數回復。

六、保外醫治要由檢察官開立釋票始能辦理釋放。(第63條)


▌就 #申訴 部分之修訂,包括有:

一、若誤向申訴管轄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提起申訴,該機關收受之日起就被視為申訴之日。收受之機關要在10日內把事件移送到申訴管轄機關,並通知受刑人(第93條第3、4項)

二、新增文字「申訴人不能自作申訴書者」,得以言詞提起申訴,……,說明欄的理由是「為增進行正效能,避免權利濫用」(第96條)

三、原「審議小組」(申訴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改為「申訴管轄機關」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第97條)

四、原「審議小組」,改為「申訴決定」,應自監獄收受申訴書或收受其他機關依第93條第4項移送申訴書之次日起30日內做成。(第101條)

五、明訂不服申訴決定應「向監督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第110條;第111條同步調整)


▌就 #假釋 部分之修訂,包括有:

一、區分「刑中」治療及「行後」強制治療(釋字799,不同處所)。(第115條、第140條)

二、陳報假釋間隔維持逾4個月始得再行陳報,可提前陳報一個月陳報的理由從獲第84條第1項第5~7款所列獎勵者,改為以第116條第1項悛悔情形有顯著改善者,時間不限。(第118條)

三、許可假釋後至出監前如收受相關執行指揮書,不適用維持假釋,由監獄通知指揮執行檢察署辦理後續執行。(第120條)

四、復審審議小組審議時,原有應通知復審人、委任代理人及輔佐人陳述意見,新增排除條款「如因情況急迫,如予復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者,顯然違背公益者,或坐失時機無法遵行;或處分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款參考)。(第130條)


經過初步的檢視,小組有幾點意見:

一、累進處遇條例是監所受刑人最關心的修法進度,自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以來,每天都有許多同學來信詢問,在各監所內也各種風聲。如此重大的變革,卻僅有 #14天 徵集意見的時間,且公告以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修法在即(可並未看見該條文的任何修法方向)為名,實有誤導之嫌。

二、雖然廢除累進處遇制度(廢除分數制)並朝向階段處遇,然而,如同向來矯正署所轄攸關監獄行刑的重要舉措,都授權了矯正署另訂辦法(或頒佈行政命令)行之,仍難一窺稜角以外。

三、階段處遇最需要對照的就是「個別處遇計畫」,並且是滾動式的「個別處遇計畫」,在現行調查人力短缺,以及各科室雖有共組「教區管教小組」但仍舊是不斷拷貝重複傳遞下去的書面資料為主,「個別」實難呈現。

四、階段處遇可以停止、歸零回到原點,而評估處遇的方式仍不明確。

五、尤其在申訴及不予許可假釋復審等部分,都採用了便於行政部門執行,但對受刑人來說,更難明確表述己見的限制,依然沒有就受刑人申訴及假釋復審等救濟制度的全盤考量及調整。


歡迎各界關心監獄行刑的朋友,能夠提供修法意見給小組或法務部,讓刑之執行能真正發揮矯正教化的效果。


▌法務部公告 ▌

◆ 預告修正「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https://reurl.cc/5Rb4Yq

◇ 預告修正「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部分條文:https://reurl.cc/MzM4qL

◆ 預告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https://reurl.cc/Rk9Wxx

◇ 預告修正「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https://reurl.cc/7Vb7ODG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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