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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在哪裡】之第一話:5日內補正程式!

【石頭在哪裡】之第一話:5日內補正程式!




監所關注小組的兩大工作項目之一,就是司法救濟。自從2020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大翻修後上路,最大的改變就是所有的監所相關訴訟,無論是最常見的不予許可假釋、撤銷假釋,或者是各種生活處遇的意見等,都必須要先在取得一份書面文件後的 #10日 內,向法務部或監所提起 #復審#申訴,並在取得一份復審決定書或申訴決定書後,才能開啟司法救濟,且全數由監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來受理。


小組向來關注自釋字第691號和釋字第755號以來,實際上開啟司法救濟時會遭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這可能是立法者、倡議者或法律人殊難想像的。因此小組將陸續向大家介紹監所收容人在司法救濟路上遭遇的隱形門檻。


救濟的大門開了,石頭到底為何還擋在門前?


首先,我們要先介紹幾乎每天都會遭遇到的陳述——「經核有下列不合程式情形,......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今天中午,小組就接到一位收容人的父親焦急打來的電話,這位父親是這麼說的,今天去和兒子會面,兒子要他轉達我們收到了一份法院通知書,說如果五天內沒有補A、B、C,就不能訴訟了。父親語焉不詳,可能是把兒子交代的「書面名稱」照音念出來。最後再問,要怎麼繳裁判費。


一邊用肩膀夾著話筒,一邊上裁判書查詢系統查一下究竟要補哪些資料、補正哪些項目(沒錯!如果等當事人收到裁判書後寄到小組,5天早已消逝;自己要補正程式,可能連裁定究竟要補充哪些,都得要消化一陣子)。


通常會遇到的問題是連第一開始的「起訴狀」三個字就會寫錯(可別說可以上網去下載範本啊,監所內可是沒有網路的,下載了也不是直接就可以列印的,打字更是別想了,一正本一繕本自己一字一字用手寫吧)。或者是,設定錯被告(假釋題對造是法務部矯正署、申訴題對造是監所)。


再來就是訴之聲明訴訟類型不清晰,該附上的不予許可假釋主要理由書、申訴書或復審決定書沒有一併附為原證。


最後,還有卡在裁判費上的也不在少數。在監所內要繳裁判費,得要先打報告向監所方申請後,但是究竟速度要如火箭或蝸牛,也很難置喙。小組就曾遇過當事人已經打了報告書要繳了,法院一直說未繳要駁回其訴了,後來詢問監方才發現,有收到報告書但是還沒處理,只能夠趕緊買了匯票快快寄出趕時限。


而這些都還沒有開始進入真正的訴訟程序,還在「案子成立」前徘徊打轉。等到案子真的成立了,若要尋求法扶律師的協助(讓專業的來!),成功機率也是微乎其微,一來是司法界普遍共識「法務部矯正署有權做這些那些決定」,或者「很難勝訴」、「未違反現行法律,顯無理由」等等。要說服法官實質審查,則又是另外一個難題。


許多監所收容人不是不願意從司法救濟中找到正義的模樣,抑或可依循的基本標準,而是大部分的人都被擋在開了門的石堆前,無法前行日益卻步。


讓我們一起做搬石頭的人,鋪出一條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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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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