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觀點】|【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兩委員會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院及非政府組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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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兩委員會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院及非政府組織會議
#監所關注小組 發言內容:
監所關注小組對本次兩公約審查想要特別強調的是,監所處遇是司法的最後一環,也是最重要的一環,卻長期不受重視。倘若監所收容人的基本權無法受到保障,無法成為一個能為自己負責的人,無法擁有希望,難以成為共同體的一員,也等於預告了刑事政策的失敗。對此,台灣政府的應對模式是不斷拉高前端司法的刑責,加上立法部門的配合,一而再再而三地以重刑化、盡可能永久隔離作為面對社會安全的唯一應對。以兩年前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的113憲判2為例,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一律」執行20或25年,因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則而被宣判違憲。結果呢?台灣政府以3天的時間通過一個比原刑法更嚴苛的修正案,使得本案當事人出來遙遙無期。為什麼一個違憲判決的修法,卻修成一個更違憲的修法呢?很關鍵的是,最重要的監所處遇幾乎全數委由行政部門(獄政單位及檢察單位)來處理和承擔,明明這些還牽涉到其他政府部門,尤其是勞動部或衛福部。接下來的審查時程,我們希望有機會能再跟委員們說明。
再者,兩公約雖已內國法化,然而不論是公約條文或結論性意見,在我們曾進行和進行中的司法訴訟過程中,無論是投票權、假釋、醫療或各項處遇,即使一再引用,法院仍認為僅供參考不具有效力。倘若如此,我國政府花費許多精神人力經費邀請各位來到臺灣提供懇切而寶貴的建議,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備註1:圖片擷取自線上直播畫面。
備註2:本場次由審查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院及民間組織的談話,立法院無任何一位委員和代表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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