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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觀點】|【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兩委員會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院及非政府組織會議
#監所關注小組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兩委員會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院及非政府組織會議 #監所關注小組 發言內容: 監所關注小組對本次兩公約審查想要特別強調的是,監所處遇是司法的最後一環,也是最重要的一環,卻長期不受重視。倘若監所收容人的基本權無法受到保障,無法成為一個能為自己負責的人,無法擁有希望,難以成為共同體的一員,也等於預告了刑事政策的失敗。對此,台灣政府的應對模式是不斷拉高前端司法的刑責,加上立法部門的配合,一而再再而三地以重刑化、盡可能永久隔離作為面對社會安全的唯一應對。以兩年前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的113憲判2為例,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一律」執行20或25年,因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則而被宣判違憲。結果呢?台灣政府以3天的時間通過一個比原刑法更嚴苛的修正案,使得本案當事人出來遙遙無期。為什麼一個違憲判決的修法,卻修成一個更違憲的修法呢?很關鍵的是,最重要的監所處遇幾乎全數委由行政部門(獄政單位及檢察單位)來處理和承擔,明明這些還牽涉到其他政府部門,尤其是勞動部或衛福部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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