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專家審查會議已於上週五(5/13),達成諸多重要人權議題的具體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許多民間團體NGO事前準備甚久、討論甚多,審查過程全程參與,小組甚感敬佩。
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稿已上網,歡迎下載閱讀。
中文(翻譯初稿):https://reurl.cc/vd6E8e
其中,與 #監所人權 至為相關的投票權一題,國際專家也提出具體的意見:
「91.審查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正如第三次報告第 262 段所述,數以千計的囚犯和被羈押者根據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享有投票權,但事實上他們卻無法行使此一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明確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和機會在真正的定期選舉中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其表示,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獄、其他拘留設施以及人們被剝奪自由或行動受限的機構中設立投票站等方式,為囚犯和被羈押者提供現實的機會,以行使此一重要的政治權利。委員會建議,應立即為所有公民在選舉和投票中行使投票權提供有效的機會。」
我們期待政府具體落實,莫再讓這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現況,持續下去。
此外,監所人權部分在 #假釋審查、#撤銷假釋 等行政裁量權過大,或 #三振條款、#累犯認定 等刑事政策下,導致在監收容人二度入監後往往老病殘才能離開監所,對於復歸社會成為社會之一,絕無實益,矯正教化的實效只能成為口號。
最後,#監所醫療 與 #健康人權,依然是晦暗不明的一塊。即使在2013年收容人納入健保並提供合作健保醫院門診,包括門診的提供、監所專職公衛醫師或護理師的欠缺、戒護外醫和保外醫治的考量不以健康權為最優先等等,都使得高度群聚、公共衛生執行不易的監所健康人權,依然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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