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2025年2月12日,10年前的今日凌晨5點的幾聲槍響,讓高雄大寮監獄自前一天傍晚開始的六名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在歷經14個多小時的對峙談判後,以六名受刑人全數自戕身亡劃下句點。
10年過去了,我們要如何看待六名受刑人以死為諫的五大訴求,監獄行刑的目的是否達到了呢?值此10年之際,小組與律師團成員共同撰文,邀請大家共同思考,歡迎閱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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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監獄事件10週年 受刑人處遇變好了嗎?】
「10年之後的變與不變」
10年過去,監所在諸多生活處遇上確實有所進步,以往人治優先的常態,也逐步透過個案或系統檢視,逐漸看到一些改善。然而,10年前槍響前的呼喊,無論是保外就醫、勞作金又或是三振條款,仍然如同盤旋在監所上空的幽靈,彷彿醞釀著什麼,又預示著未知的動盪,仍在繼續剝奪著受刑人的希望,也讓在第一線面對受刑人的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在困頓的條件下,難以施展。
這其中,或許是最難撼動、但又必須持續對話的,其實是大眾對刑罰的想像。應報和復仇,仍然被多數人認為是刑罰的唯一臉孔,彷若這是唯一的解方。然而,倘若這解方有效,為何下次憾事還會再次發生?或者還會再犯?大眾一方面期待監獄政策有所成效,另一方面卻又矛盾地認為:僅讓受刑人入監被剝奪自由,「懲罰」遠遠不夠;讓受刑人在監所內活得像個人,似乎就對不起受害者。或許我們不願意直接承認,但說穿了這就是以集體恐懼行之的恫嚇式行刑思維。同時我們也心知肚明,這樣的思維是不會有培養受刑人適應社會能力的效果。既然自受刑人入監的第一天起,就要開始為出監回到社會作準備,那麼保障受刑人身為國民生存的基本人權,使受刑人能作為一個有尊嚴的人而自律、自治,以重建其守法意識,即屬必要。大寮監獄事件的啟示應慎重看待,社會安全的保衛,不應再等待下一個10年。
全文:上報 2025-02-12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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