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誰被踢出去:刑罰制度如何劃出「我們」與「他們」】講座回顧
- Prison Watch

-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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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X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 #講座回顧
謝謝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的整理,這也是我們第一次就113憲判2的公開表示意見。今年夏天開始,小組將會持續地就假釋主題來進行各項專案倡議及說明講座,歡迎大家一起來瞭解。
下場講座二,我們下週三(4/29)中午東海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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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被踢出去?——講座回顧】
講者陳惠敏從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出發,也就是2026/3/13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的79條之一。原先《刑法》的內容中,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若被撤銷假釋(如未按時報到等),便必須返回監獄再關20或25年。因大法官認為不論再犯罪行輕重,皆是20或25年刑期過長,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原則,亦違反第23條比例原則,宣判違憲,2年內定期失效。 然而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和立法院修正後的刑法修正案,更改為,利用等級制度,區分後續刑期長短,執行完畢後「『得』申請假釋」出獄。
然而,修正案的問題在於,臺灣假釋審核極難獲准,故受刑人可能因任何原因遭到阻攔,故實質上是另類的「終身監禁」。在修法過程中,由於大法官要求立法院需要在3/15前修法完成,否則此法條便失效。立法院為了「趕死線」,跳過正常審議程序,僅花兩天便達成政黨協商且三讀通過,缺乏完整的討論過程。法務部更在修法前夕製造社會恐懼,將無期徒刑受刑人的數量公布,製造社會不安。大眾往往去脈絡化地理解此次修法,僅將焦點放在「壞人出獄」,而非受刑人真實的面貌。
受刑人很壞嗎?惠敏分享了兩個案例,顛覆了大眾對於受刑人的集體想像。71歲的長者,假釋出獄後因「偷雞」,故被撤銷假釋(應執行25年),迄今已執行16年,出獄時已是耄耋之年;假釋後成為麵包師傅的受刑人,在各種因素下未收到報到通知故未向觀護人報到,最後被撤銷假釋,再關25年。兩個案例都呈現出,當法律僅剩下標籤(無期徒刑)與數字(年限),而忽視了具體的生命脈絡時,刑罰成為長期的社會排除。
除了法律條文中存有疑慮外,監所的樣貌也不如大眾所想。監獄官方宣稱監獄收容率正常,但惠敏指出實際上是「平均化」的結果。都會區監獄早已嚴重超收(高達50%~60%),遠超出正常的收容範圍。在此情況下,原本平均每個受刑人的生存空間,僅有0.7坪〔大約1.5個榻榻米〕,更加侷促。)。監獄中「成癮性犯罪」佔大宗(如毒品),其次則是詐欺相關罪名,而非大眾以為的暴力犯罪。社會將受刑人妖魔化成「恐怖份子」,卻忽略了背後的交織成因。受刑人被抹去姓名,取而代之的是一串數字排列而成的編號,人的主體性也隨之遭到消抹。
臺灣現行法律制度反映出的,是回應「社會情感」的刑事政策。社會透過隔離、排除作為「差異者」的受刑人,打造出社會想像。社會透過隔離、排除作為「差異者」的受刑人,打造出一種「我們」與「他們」界線分明的安全感想像。然而,惠敏更提出:「我們正在一步一步讓出自己的主體性。」當我們因為恐懼,而容許國家以粗糙的程序沒收他人的基本權利時,也正在削弱自身對權力的防線。然而,受刑人的權益真的與我們無所相關嗎?法律意義上的「犯罪」真的離我們如此遙遠嗎?犯罪往往是交織了貧窮、成癮與社會適應等多重困境的結果,而非單純的善惡對立。這場演講留下的叩問,不僅關乎受刑人的處境,更關乎我們想成為一個什麼樣的共同體。期待 4/29 時由惠敏老師繼續引領我們,揭開受刑人編號之下,那真實且具主體性的樣貌。
第二場 #講座2
#被踢出去之後:牆內的生活與基本權利
時間|4/29(三) 12:20~14:00
地點|社科院SS524
講者|陳惠敏
內容|探討監獄內部生活與受刑人權益,從生存權、勞動權、健康權,到實際參與社會的投票權,理解受刑人的生活困境與制度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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