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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處罰還是教化:監所作業的制度與日常】工作坊回顧
#監所關注小組 #小組X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 #工作坊回顧 小組與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共同策劃【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在先前兩場講座中先從監所圍牆的內外,帶出兩種視角討論刑罰制度和監內生活,在週二(5/12)的第一場工作坊,我們來到了討論兼具教化和強制性質的監所作業,也向大家介紹監所作業的細節與條框。 監所作業可分為監內作業和監外作業兩種,監內作業有:視同作業(服務員)、自營作業(一監一特色的各種,尤以烘焙食品為大宗)、委託作業(承攬最多的是紙袋、紙蓮花、各種裝瓶裝袋、螺絲、棉花棒等加工);監外作業有:自主監外作業(日漸限縮名額)。法規均有規定,實務上亦有努力突破之處。小組參訪過的許多監所,作業科的同仁們均盡可能地想要突破現狀,提供讓受刑人可以在未來復歸社會後的一技之長,只是能夠參加的人很少,也受限於監所內超收都很困難的侷促空間,和缺乏或無法到達合規格的各種檢定術科場地等。 現實很具體,解決的方案從不簡單,然而,解決目前的困境,重整最基本的堅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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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被踢出去之後:牆內的生活與基本權利】講座回顧
#監所關注小組 #小組X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 #講座回顧 小組與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共同策劃【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第二場講座於上週三(4/29)日中午於東海大學社科院舉行。 在首場講座中講者陳惠敏先以「誰被踢出去:刑罰制度如何劃出「『我們』與『他們』」為題,帶著大家很快地對於我國刑事政策能先有一個大的圖像。而在第二場講座「被踢出去之後:牆內的生活與基本權利」中,則將目光拉回執行的現場——監所及收容人本身。 矯正署成立於100年(2011年),迄今不過15年。然而倡設矯正署是自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就已開始。雖然早自清朝、日治一路以來,都設有監獄在關押犯罪者並負責受刑人的執行,但始終是一個幕僚單位(監獄司、監所司、矯正司),卻經過數十年的倡議才得以成為法務部底下的一個獨立機關。顯然,刑之執行在臺灣並未受到太大重視並因此不被認為應該投注資源及人力來讓矯正工作得能更順利運作。這也使得升級後的矯正署,面臨很大的困境和挑戰。 然而同樣是國家機器中刑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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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誰被踢出去:刑罰制度如何劃出「我們」與「他們」】講座回顧
#監所關注小組 #小組X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 #講座回顧 謝謝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的整理,這也是我們第一次就113憲判2的公開表示意見。今年夏天開始,小組將會持續地就假釋主題來進行各項專案倡議及說明講座,歡迎大家一起來瞭解。 下場講座二,我們下週三(4/29)中午東海見! ------ 【#誰被踢出去?——講座回顧】 |#恐懼驅動的排除制度| 講者陳惠敏從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出發,也就是2026/3/13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的79條之一。原先《刑法》的內容中,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若被撤銷假釋(如未按時報到等),便必須返回監獄再關20或25年。因大法官認為不論再犯罪行輕重,皆是20或25年刑期過長,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原則,亦違反第23條比例原則,宣判違憲,2年內定期失效。 然而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和立法院修正後的刑法修正案,更改為,利用等級制度,區分後續刑期長短,執行完畢後「『得』申請假釋」出獄。 |#社會恐懼下的去脈絡化修法| 然而,修正案的問題在於,臺灣假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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