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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差異者系列】:「我們」不一樣——看見X看不見受刑人|【誰被踢出去:刑罰制度如何劃出「我們」與「他們」】講座回顧
#監所關注小組 #小組X東海大學社科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 #講座回顧 謝謝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偏見、歧視與不平等」議題教/學研究室的整理,這也是我們第一次就113憲判2的公開表示意見。今年夏天開始,小組將會持續地就假釋主題來進行各項專案倡議及說明講座,歡迎大家一起來瞭解。 下場講座二,我們下週三(4/29)中午東海見! ------ 【#誰被踢出去?——講座回顧】 |#恐懼驅動的排除制度| 講者陳惠敏從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出發,也就是2026/3/13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的79條之一。原先《刑法》的內容中,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若被撤銷假釋(如未按時報到等),便必須返回監獄再關20或25年。因大法官認為不論再犯罪行輕重,皆是20或25年刑期過長,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原則,亦違反第23條比例原則,宣判違憲,2年內定期失效。 然而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和立法院修正後的刑法修正案,更改為,利用等級制度,區分後續刑期長短,執行完畢後「『得』申請假釋」出獄。 |#社會恐懼下的去脈絡化修法| 然而,修正案的問題在於,臺灣假釋審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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