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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我要投票:憲法複決年底公投,監所收容人不缺席】2022-09-28



監所關注小組今(9/28)日向中選會遞交了2,526份的投票請求書,強調立法和行政上怠惰並不能拿來當作理由,具體要求 #中選會 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讓有投票權的收容人在11/26可在監所內投下第一張票

我國在監所收容人目前有5萬5千多人,只要是沒有受到監護宣告、符合投票年齡、在台灣住滿六個月以上,就有投票資格,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可是到現在為止,監所內的人都不能投票,長期以來都以不在籍投票未完成立法當理由,所以小組在七月底開始向收容人們訴求投票請求書,在一個多月內收到2,526份的請求書,其中408位就設籍在監所。






▇ 薛煒育(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受刑人不是國家的奴隸,受刑人是穿著囚服的國民。鐵窗之內,仍有憲法——憲法、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是台灣防衛性民主最好的武器。」




大法官解釋及國際人權公約一再闡述受刑人不是國家的奴隸,受刑人是穿著囚服的國民。鐵窗之內,仍有憲法,也仍然適用同一部憲法,受刑人原則上仍享有憲法上權利。而憲法、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是台灣傲視亞洲,讓台灣被全球重視與肯定之核心價值,是台灣防衛性民主最好的武器。我們期待立法及行政機關也能夠重視及落實每位國民的憲法基本人權,尤其是憲法第17條明白肯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因此,我們共同在此有以下三點呼籲:

一、應盡速完成不在籍投票之立法工作。 二、應在各監所設置投票所。 三、讓戶籍設在監所的收容人可戒護到監所所在地投開票所投票。



▇ 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落實受刑人投票權,有效矯正處遇,方能落實社會安全。」




現行法上並沒有禁止受刑人投票的規定,目前單純就是行政上的不作為,導致沒有辦法落實受刑人的投票權保障。我國的褫奪公權規定,在2005年時也排除了受刑人不能投票的限制,當時有提到促成受刑人再社會化的立法目的存在。但是長久以來,沒有看到受刑人實際有投到票。基於三點理由,希望中選會能夠確實落實受刑人投票權的保障。


一、受刑人投票權的落實,是社會告訴受刑人,社會並沒有排除受刑人。受刑人依然作為社會的一員,縱然服刑,受刑人人可以參與政策或民意代表等國家大事的決定。


二、受刑人投票權的落實,也是讓社會看到矯正處遇的狀況,我們的社會和國家鮮少關注矯正機關與矯正處遇的狀況,裡頭的資源有多麽不足,人力有多麽血汗,造成矯正處遇的力有未逮之處,對於大家念茲在茲的社會安全網的實現,其實有很大的困難。受刑人透過投票來表達意見,候選人們也能藉此來關心矯正機關與矯正處遇,如此方有可能真正落實社會上的安全。


三、不讓受刑人投票只是多增加處罰,也不能達到降低再犯和改善的可能。透過一些實證研究我們會看到說,不讓受刑人投票並不會讓受刑人避免再犯。受刑人縱然在服刑,也應該避免過度且無意義的刑罰,否則反而侵犯受刑人的參政權。


在其他政府機關和民間團體、受刑人都有意願促進投票行使的可能時,中選會應該正視這些需求和回應,予以落實。



▇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進步修法卻事實剝奪,呼籲主管機關要用積極的態度去正視、好好來處理。17年了,再延宕下去就是丟臉了。這也是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要關注的,國家系統性的人權受到阻礙的問題,要勇於任事。」




憲法上針對投票權有一個重要原則,叫普通投票權,你只要是國民、年滿20歲,我們甚至現在想把它降到18歲、沒有受到監護宣告,你就擁有投票權,你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所以監所收容人符合這些條件就是投票權人,只是他們現在都不能行使他們的投票權。2005年時,17年前,我們的刑法就已經做了重要的修正。2005年以後,褫奪公權只限於不能擔任公務員、不能參選公職的被選舉權,選舉權依然是被維持的。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我們甚至走在英國、美國很多州的前面。但是我們十七年沒有好好落實好的法律的意旨,讓收容人可以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因此收容人現在面臨的是他們被「事實上剝奪了投票權」。


在美國有很多州開始重視到收容人的投票權利,讓他們也能做為國家的一份子,盡到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除常聽到的通訊投票外,很多州開始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台灣五萬多的收容人有相當比例(百分之八以上)就把戶籍設在監所裡,甚至不需要移轉。若有一定的人數,選委會只要 #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就能行使投票權。主管機關、政府要積極承擔,讓人民能不受妨礙地行使投票權,是政府重要的責任。


呼籲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關注此國家系統性人權受到阻礙的問題,勇於任事。兩千多人站出來,這個社會要聽到,整個政治文明才能進步。


▇ 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這只是合法合憲,沒有多做什麼!只要勇於往前站一步,台灣就是一個往前走的國家。」




在這2,526份投票請求書中,還包括明陽中學,也就是他可能剛滿20歲,這是他人生的第一張選票,但一樣不能投。在整理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各投票所後我們發現,台灣並不是沒開過百人以下的投開票所,例如台東長濱鄉漳原村28人、南投仁愛鄉榮興村57人、宜蘭大同鄉太平村64人、阿里山十字村74人等。光是向小組表示想投票的高雄監獄收容人207人中,就有65位設籍就在高雄監獄。若是全監照比例來說,人數更是遠高於此。在不需要任何修法的情況底下,只要勇於往前站一步,台灣就是一個往前走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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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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