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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書面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編按:監所收容人除了原有的刑事案件之外,舉凡日常的各種生活處遇(食物、通信、醫療、勞作金、就學、申請等)、行政處分(懲戒、糾紛、保外就醫、不予許可假釋、撤銷假釋、刑期計算、三振條款等),因現今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大部分需走行政訴訟程序。除此之外,包括因為在監日長,衍生包括財產糾紛、親屬關係認定、甚至債務等民法範疇等事項,也都是攸關重大之事。


然而,人在囚中,資源和聯繫都相當不便,往往法扶都被在監所的收容人視為在絕望中的一根稻草,卻因無法理解申請書裡每格所需要的資訊和意義為何,以及在監所內申請所有文件均屬高度困難之事,另一方面又在和時間賽跑(申訴復審後30天內要提起訴、一審判決後20天內要提上訴等等),錯過了就不再。而對收到申請書的法扶工作人員來說,也經常無法判斷申請人真正的意願或資訊,造成誤解。收容人愈是心焦,卻愈無法如實精準地表達自己的需求,如此一來,只能做書面審查的審查人便無法做出對收容人有利公平的判斷。


監所關注小組協助收容人進行司法救濟時,往往也會一併協助申請法扶,作為聯繫窗口,以便於更快提供相關文件及進行對話。然而,並不是每個案件都能即時或及時地來到小組的面前,在和法扶的朋友們討論過關於書面審查案件時,究竟哪些資訊是重要的,特整理填寫表格範例提醒,對外公告(也將放入 #關我什麼事 第七期紙本,讓收容人們便於使用)。


※ 第一頁


① 申請人姓名:

1. 填寫時請保持字跡工整,寫目前身份證上的名字,如果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和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不一樣,請加寫改名前的名字。

2. 如為外籍人士則以居留證或護照上的名字填寫。

3. 如無法辨識您的姓名,將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上的名字登載法扶系統。


② 出生日期:

1. 請填寫民國(或西元)的年、月、日。如漏寫,將以起訴書/判決書上的出生年月日登載法扶系統。


③ 性別:

1. 依照身份證、居留證或護照上的性別勾選。如有特別需要說明的地方,請手寫加以說明。


④ 身分證號/護照或居留證號:

1. 填寫時請保持字跡工整,如漏寫,將以起訴書/判決書上的身分證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登載法扶系統。


⑤ 族群:

1. 原住民,盡可能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可於監所內以電子申請、或由外界寄入收容人專用之「在矯正機關委託證明書」( https://reurl.cc/lZomgd )並請收容人辦妥後寄出,即可以此去申請戶籍謄本〕

2. 外籍人士,盡可能提供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⑥ 教育程度:

1. 你最後唸書唸到哪個階段,例如:高中畢業、大學肄業等。


⑦ 聯絡電話:

1. 由於書面申請書是通用版,無論申請民眾是否在監(押)都會用到這份申請書,所以聯繫電話這個欄位,在您於監所期間,沒有意義。若你近期將要出監(所),請填寫法扶工作人員或扶助律師可以找到你的電話,並請寫上幾月幾號之後可以撥打。


⑧ 電子郵件信箱:

1. 由於書面申請書是通用版,無論申請民眾是否在監(押)都會用到這份申請書,所以電子郵件信箱這個欄位,是給一般民眾填寫的,在監押的申請人不會用到。


⑨ 職業類別:

1. 由於書面申請書是通用版,無論申請民眾是否在監(押)都會用到這份申請書,所以職業類別,是給一般民眾填寫的,在監(押)的申請人不會用到。


⑩ 通訊地址:

1. 原則上會以收到書面申請書的信封上地址,作為在監(押)的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2. 如果近期會移到別的監所,或近期移到別的監所,但又會回到原本的監所,請特別說明移到哪個監獄或看守所,以及什麼時候回來。

3. 上述通訊地址攸關法扶工作人員能不能把通知書寄給你,也會影響扶助律師辦理律見時,會不會撲空。


⑪ 住所地址:

1. 如果您近期將出監(所),請您寫出未來可以收信的地址和電話。


⑫ 緊急聯絡人:

1. 請提供真正會接電話,且知道您有申請法律扶助的人的全名,時常遇到一問三不知、接起來說不是某某人或不願意協助的聯絡人。


⑬ 與申請人關係:

1. 例如:母親、表姊、堂哥、配偶、兒子、女兒、朋友等。


⑭ 電話或手機:

1. 請提供正確的市話或手機。法扶只會打電話,不會加line。

⑮ 身心障礙類別:

1. 只要有打勾的,就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且手冊上的有效期限尚未過期。例如:目前是111年11月30日,但手冊上的有效期限是110年12月31日,則該手冊是過期的。


⑯ 在監押情形:

1. 如有移(出)監時,請儘速來信告知移(出)監後地點及個人編號,或請親友轉達本會,以利聯繫。


⑰ 經濟狀況及選用審查標準:

1. 因為法扶原則上受理案件需要審查全戶的經濟狀況,所以會產生這個欄位。

2. 因為在監(押)的申請人,沒有和家人住在一起,所以才會以這個方式詢問。

3. 如果該欄位漏填寫,法扶仍會視您申請的案件決定你是否需要補件(重新把這個欄位填好寄回法扶)。



※ 第二頁


⑱ 案件事實說明,及您的主張:

1. 請簡述你的案件內容、你的主張以及你認為法扶律師要幫你什麼?例如:上訴、抗告、聲明異議等

2. 如果你身上不止一件案件,請你寫清楚總共要申請幾件案件,例如:車禍、離婚、傷害、債務等,一件一件寫清楚,或拿不同份書面申請書分別填寫。

3. 請附上案件相關資料,供法扶審查,例如:傳票、執行命令、起訴書、裁定、判決等。

4. 若都是空白的,法扶很有可能請你補件。


⑲ 申請扶助內容:

1. 請勾選你「要申請」的程序。例如:你收到刑事一審判決,想要上訴二審,請在刑事-第二審那個欄位打勾。


⑳ 案件繫屬及法定期間確認:

1. 請填寫法院/檢察署名稱、承辦股別、案號。如果你都沒有寫,也沒有提供案件資料(或自己有沒有提上訴都不說清楚),法扶很難知道你要申請什麼案件。各級法院、檢察署與法扶,並沒有可以互查案件進度的系統,所以你不寫清楚案件在哪裡?法扶不知道去哪裡找你的案子。

2. 若案件是急件,又遇到上述的狀況,事實上法扶只能請你補件,但案件將會來不及審查及派律師。


21 是否指定律師:

1. 這個欄位如果勾選「是」,請寫律師正確的全名。

2. 律師若沒有加入法扶,法扶不能派給該指定律師。

3. 律師若有加入法扶,也可能因為衝庭無法接案。

4. 如果你的案件在法扶審查通過,但你指定的律師不能接案,則法扶仍會依照規定派給你其他律師。

22 申請人簽名:

1. 如果漏簽名,法扶仍會需要你補件(重新把這個欄位填好寄回法扶)。

2. 請寫上你填寫書面申請書的日期。



提醒事項:申請法扶後需經審查,審查決定有三種:通過、駁回、補件,並非按照附件內容填寫就一定等於通過。




其他提醒事項:

或許您在第一次申請時不受理,但若之後有出現新的一些訴訟或情況變化,可能對說明案件有所幫助,就可以在收到不受理通知的一個月內申請覆議,將送至全國總會再審一次。


法扶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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