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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讓那位刑期30年的少年槍擊犯出來考試吧(2025-03-01 上報)

Prison Watch




最近114年度大學學測成績放榜,各校研究所考試也如火如荼舉行及即將放榜中。莘莘學子準備多時,都想著要藉由教育和學習,逐夢踏實。4月26、27日,將是114年度四技二專統測考試的日子,廖國豪,一位我國刑期最高的少年犯,在監內完成高中、空大學業,自2021年起,就希望能夠外出參加考試,一直遭到駁回。今年,我們期待廖國豪能有一次外出考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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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那位刑期30年的少年槍擊犯出來考試吧】

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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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槍到拿筆——重新開始的機會」


 今年32歲的廖國豪,16年前的少年時期離開了教室,走向了和同齡少年截然不同的末路,錯過了不只是校園生活,也錯過了追逐夢想和幸福的機會。槍響的彼時,將失速的青春按下了暫停鍵,在接受刑罰的同時,也得到了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他花了很大的力氣把丟下的課本重新撿回來,本來交在別人手上的命運,也重新自己負起責任來。廖國豪在監獄內的服刑表現,不就是最符合監獄行刑「矯治處遇」的目標?想要外出參加考試的心願,不就是檢驗矯治成效的最好方式?為何矯正署卻以「殘刑18年有餘、復歸社會沒有急迫性」為理由駁回?


 廖國豪是少年犯,可以宣判的最高刑期是30年(刑法第6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少年犯有期徒刑得假釋門檻是10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第1項),他自2019年1月開始報假釋以來,迄今已經歷經了6年24次的假釋駁回。服刑期滿在2040年,到時候將是48歲。由於入監時仍未成年,48歲出監時他將是沒有任何工作經驗、沒有一技之長、沒有社會經驗、錯過台灣30年的快速發展,同時和家屬親友均有30年沒有一般互動,一切從頭開始,從48歲開始。以目前台灣的勞動市場,即使是沒有任何前科紀錄的人民,在48歲之年想要重新找份不只是純勞動的工作,都談何容易,遑論是帶著前科紀錄、沒有工作經驗的人。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的。今年32歲,外出考試念大學,習得一技之長及取得正式文憑,有機會假釋出獄,由自由刑轉為教育刑,剩下刑期轉為保護管束(保護管束執行法第六章「保護管束」全章),由國家司法、警政、社政等各系統共同監控,要報到、限制住居、離開保護管束地區10天以上須經檢察官核准,最重要的是,若撤銷假釋需要重新回去服刑。然而,能在身體智力精神都較好的時候重返社會,對社會共同體來說,會比延緩他直到變老變弱機會變少時才出監,是更具有保衛社會安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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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只會依本能反應,而會懂得進行反思」

 本文之始,正是廖國豪在「受刑人出監後生涯規劃表」中「對本監之建議」一筆一畫、一字一句寫下來的。下個欄位「有無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教誨師勾選的是「有」。廖國豪,一位錯過和同年紀者一起上學、成長、在求學求職戀愛路上有成功、有挫折的青年,晚了10餘年之後,在監所內告訴我們這些自由人——「認識文學或哲學,或許是一種解方,也可能讓我們得到救贖」,對監獄的建議是——「成立圖書館吧」。當他早已遠離了暴走青春的荒唐,做了許多努力企圖展開新人生;停留在16年前邁不開腳步的人,會否其實是我們這些自由人呢。


(本文所有內容均經廖國豪同意後公開。)



全文:上報 2025-03-01:https://reurl.cc/kMRE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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