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8 ▌2025年5月5日(一)第八次審判期日
- Prison Watch
- 5月26日
- 讀畢需時 12 分鐘
科刑部分(開審陳述、證據調查程序)

科刑部分(開審陳述、證據調查程序)
證人:嚴O娟(外婆)
鑑定人:徐堅棋醫師
09:37 續行審理
(準備程序結果前之說明)審判長說明爭點及調查證據程序
壹、開審陳述(科刑)
一、檢察官審陳述:
(一)「孩子的哭聲止於此,家長的心聲安於此」
(二)刑罰的目的?1.應報、2.避免再犯、3.讓其他人知道
※ 審判長:請檢察官說明待證事實,不要進入辯論
(三)量刑區間:成年人故意傷害→10年1月~無期徒刑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階段,犯罪情狀事由(第1、2、3、7、8、9款)→一般情狀事由(第4、5、6、10款)→其他事由
※ 審判長:不要進入辯論,早上開庭前已經對國民法官進行過「量刑說明」,不要重複
(四)舉證計畫:
第一階段:犯罪情狀事由,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被害人之態度:外婆
第二階段:一般情狀事由,馬偕醫院徐堅棋醫師(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
(五)「敬請合議庭依法公平、公正審判」
二、劉彩萱辯護人開審陳述:
(一)墜入無間之前,她是誰?
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墜落,我們可不可以,看看她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56歲,中年婦女,3名子女
有沒有可能接受懲罰後,重新生活?走出監獄後,刑罰的目的
(二)刑法第57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64條第2款:
過去 事實證據調查 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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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 行為時 第3階段
有沒有減輕事由 第1階段:責任刑上限 有無再調整事由(犯後態度、被害人家屬態度、社會復歸可能性、再犯可能性、矯治可能性)
※ 審判長:不要重複3階段說明
(三)出證:
徐堅棋醫師
被告劉彩萱
去宮廟的證據
三、劉若琳辯護人開審陳述:
(一)為什麼?劉若琳被呈現成幕後黑手,她缺乏動機,但她也不是什麼都沒做。
(二)不只是看事發的3個月,也要看劉若琳整個人生
第一階段責任刑:性格與劉彩萱的互動、犯罪行為中的角色、行為造成的危險
第二階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及與本案關連性
第三階段:有較高的社會復歸可能性
(三)交給徐堅棋醫師團隊的相關文書紀錄
貳、科刑爭執與不爭執事項
一、不爭執事項:
(一)兩名被告之前原名
(二)劉彩萱有保母執照、工商服裝縫製科
(三)劉若琳高職幼保科、幼保人員
(四)劉彩萱有糖尿病
(五)受兒福聯盟委託全日托育
二、部分爭執事項:
(一)責任刑上限
(二)有無減輕事由
(三)其他事由調整(包括政策考量等)
犯後態度
與被害人修復
高需求幼兒?
更生可能性
參、科刑部分之證據調查程序
一、書證及物證調查
(一)劉彩萱辯護人
丙證23:劉彩萱所擬超渡A童之疏文(112年12月28日)
在北投宮廟開壇超渡12天
提到北投阿嬤、某宮廟、不要提高額賠償、幫阿姨度過這次難關,免受入監之刑責
(二)檢察官
(三)訴訟參與代理人
肆、關於科刑部分之證據調查程序
10:13 證人詰問
檢察官主詰問 | 證人顏O娟回答 |
有沒有實際照顧過A童? | 有,大概2個月 |
為什麼交給蕭保母? | 要交給兒福聯盟出養 |
出養的流程? | 因為媽媽沒有辦法照顧,社會局建議,後轉介給兒福聯盟 |
為何妳是監護人? | 媽媽聯絡不上。必須有監護人,所以改成我 |
周保母呢? | 照顧過姐姐,同父異母的姐姐 |
有沒有去看過A童? | 有,一個月2次以上 |
周保母照顧得如何? | 照顧得很好,很健康、很活潑、很調皮、很可愛 |
為何決定出養? | 因為我們無能為力,媽媽沒辦法照顧。我和先生一個月收入5、6萬元,自己還有未成年子女,還有A童姐姐的保母費等 |
妳要上班嗎? | 要,每天早上8點到晚上7點 |
認識劉彩萱嗎? | 兒福聯盟交接A童時有接觸,和一般一樣,沒什麼特別的。沒有去探望過,會捨不得,要出養了。從社工處有得知A童的情形 |
為何要從周保母換成劉保母? | 因為要有和兒福聯盟配合的保母 |
對A童當時的印象? | 很健康,弟弟很可愛,我很難過(開始哭泣) |
審判長:要休息一下嗎?檢察官還有幾題? 檢察官:5題 | |
A童死後的感覺? | 我真的很自責,我真的無能為力,不應該對這麼小的小孩做出這麼可怕的事 |
有來旁聽幾次為什麼都先離開? | 真的太痛,1歲多的小孩,沒有權力這樣對待一個孩子 |
劉彩萱辯護人反詰問:沒有問題 劉若琳辯護人反詰問:沒有問題 檢察官覆主詰問;沒有問題 | |
10:25休庭。10:40入庭 | |
國民法官(3號)詢問 | 證人顏O娟回答 |
事發後被告和兒福聯盟有找過妳嗎? | 兩位被告沒有,兒福聯盟找過我一次,我拒絕了 |
審判長詢問 | 證人顏O娟回答 |
何時? | 時間太久我不記得了,是傳簡訊來,說想跟我聯繫 |
被告或被告的家人有找妳談賠償、和解嗎? | 有,但我不願意 |
過程是怎麼樣? 他們是透過律師跟妳講的嗎? | 是 |
是要提附帶民事訴訟嗎? | 不是很清楚 |
審判長依序詢問檢察官、辯護人、訴訟參與代理人表示意見 檢察官沒有意見 劉彩萱辯護人沒有意見 劉若琳辯護人沒有意見 訴訟參與代理人:請法官能理解家屬的悲慟 | |
審判長問訴訟參與代理人有要提附帶民事訴訟嗎? 訴訟參與代理人:目前沒有 | |
審判長:大家都有申請詰問證人結果都沒有問,時間安排都減少很多,要調整時間 | |
10:53休庭 |
13:30續行審理
徐堅棋醫師鑑定人具結
壹、解說先行:
一、鑑定人及鑑定報告簡介:學經歷介紹,現為馬偕紀念醫院 精神醫學部主任、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鑑定報告團隊成員包括臨床心裡師1人、護理師2人;鑑定方法:1.臨床訪談(2個月共訪談8人)、2.量表、3.手冊等。
二、鑑定目的及要求(依法院來函):
(一)刑法第57條第4、5、6款等相關事實
(二)和本件犯行有無關連性
(三)社會復歸可能性
(四)CRC(兒童權利公約)參照等相關
三、背景(起訴書整理):
(一)犯罪行為一:1.妨害自由,劉彩萱:綑綁、體罰等;劉若琳:協助,112年11月2日水桶事件
(二)犯罪行為二:凌虐
(三)犯罪行為三:其他凌虐
四、劉彩萱陳述:
(一)認為起訴書與事實不符
(二)A童的行為問題
(三)為了保護A童才施予約束
(四)妹妹未實際照顧A童,兩人平常會開玩笑
(五)照顧期間為發現體重下降,以為是溢奶嗆死
(六)過去都盡心盡力照顧受托兒童
五、劉若琳陳述:
(一)未涉入照顧A童
(二)劉彩萱不願意別人干涉照顧方法
(三)劉彩萱會莫名生氣,A童瘀傷是自傷自撞所致
(四)水桶事件是警方誤解
六、劉彩萱丈夫、兒子、女兒:
丈夫:
(一)看過自撞、說穢語
(二)看過被罰站
(三)推測受宮廟影響
(四)另有工作(海釣),平日互動不多
(五)以為是溢奶嗆死
兒子:
(一)目睹撞頭、挖大便
(二)母親有糖尿病
(三)A童主要是由劉彩萱照顧
七、劉彩萱大姊、姨甥、友人的相關陳述:
(一)兩個妹妹很有愛心
八、劉彩萱居住環境與其他生活事件:
九、家族前科、酒藥癮或精神疾病史:尚可
十、家人關係:
(一)父母關係
(二)子女關係
(三)與大姊、小妹關係:劉若琳是劉彩萱自認最親近的家人
(四)在為劉若琳工作時,劉若琳主導一切(劉彩萱子女描述)
(五)劉若琳認為劉彩萱個性強勢,脾氣不好
十一、劉彩萱部分:
(一)求學史
(二)就業史
(三)社會適應狀況與人際網絡:以家庭家族親人為核心,只有一位好友
(四)監所輔導紀錄
(五)健康狀態
(六)心理衡鑑:
中等(105)
性格矛盾
心理治療可作自我覺察
(七)精神疾病評估:
主述有聽幻覺長達20年,自稱有精神分裂症,未有客觀資訊可支持
事件發生後有適應不良
(八)經濟狀況:
卡債
房租
保險
(九)品行(DSM-V人格特質):
不符合人格障礙症的診斷標準
負面情緒:生氣等
疏離:夫妻長期疏離,不快樂
對抗(antagonism):
不利童年陳述,姊妹不同
自認有精神疾病:資訊無法支持此說法
(十)人格特質:
自我身分
自我導向
人際關係
智識程度:比一般高些,有能力
(十一)劉彩萱生活狀況對於可責性評價的影響:為長期虐待兒童
結論:沒有可以減輕責任評價的理由
(十二)劉彩萱品行對減輕責任評價的影響:
結論:未能發現其品行對於本案犯行有減輕責任評價的理由
(十三)劉彩萱智識程度對於減輕責任評價的影響:
結論:未能發現其智識程度對於本案犯行有減輕責任評價的理由
(十四)劉彩萱偏差及犯罪模式:
長期虐童行為
本鑑定採取:
日常生活理論:有動機的犯罪者、適合的目標、缺乏監控者
三因素理論:照顧者特徵、兒童特徵、環境因素
(十五)家庭、社會支持與適應:宗教信仰、家族家人支持、社會支持、工作能力等
(十六)4P(前置、誘發、持續、保護)(縱座標)與Bio-Psy-Social Model(橫座標):
4×3 → 保護因子×社會因素:不會再碰到小孩
風險-需求-應對模型:1. 取消教保員資格、2.宗教、3.家人支持
(十七)事實與犯行關連性:具有一定關連性,間接關連
(十八)劉彩萱犯罪行為的成因是一時的或持續的:持續
(十九)劉彩萱在可見的未來會持續存在或僅屬偶發性:仍有風險
(二十)劉彩萱未來有無改變或改善可能性:有(仍有社會復歸可能性)
十一、劉若琳部分:
(一)2個月訪談8人,對案情的相關陳述
(二)居住環境與其他生活事件
36歲結婚,照顧繼子,38歲生自己小孩
先生離婚後不負擔贍養費
(三)家庭與個人關係
前婆家關係
振興家業
遭婆家設計
離婚搬回娘家
(四)個性及描述:自認個性傳統
(五)求學史
(六)就業史
(七)生活方式
(八)心理衡鑑:
品行:較顯著的負面情緒
淡化症狀
品行、智識程度對可責性評價的影響,沒有減輕責任評價的理由
(九)偏差與犯罪模式:
劉若琳與劉彩萱關係密切,很長期
社會學習理論、威權服從理論、認知協調理論
家庭、社會
(十)處遇評價:
風險因子:
人格特徵(壓抑控制)
缺乏自我覺察
(十一)劉若琳是在之後才參與劉彩萱的犯行後所做的討論
(十二)劉彩萱為主要照顧者,劉若琳因姊妹情誼而未發聲
(十三)認知扭曲
(十四)道德疏離
(十五)持續或者是一時的?劉若琳主動/被動認同劉彩萱,歸咎是A童自己的行為導致
(十六)多數可遵守社會規範,易受重要他者的影響
(十七)有社會復歸的可能性
(十八)有未成年兒子,住校有想法
15:00續行處理
15:03轉證人具結
貳、證人詰問(以下就親自見聞部分為證人、具結)
劉彩萱辯護人主詰問 | 證人徐堅棋醫師回答 |
有無受到疏離、對抗人格的影響? | 與先生多採冷戰,有次提到情緒低落打破玻璃自傷,但沒有就醫等也沒告訴別人 劉若琳兒子說,姨媽媽生氣時會不講話 |
工作中呢? | 沒聽說 |
無前科、無反社會人格紀錄,為何會犯下大罪? | 這也是我很好奇的 因為還有法律問題,無法真正看穿 等定讞後再訪談可能比較有機會瞭解 |
環境因素對事件的影響? | 經濟來源、封閉環境無法介入,另外一個孩子照顧是沒問題的 |
是多重因素下的行為? | 是 |
夫妻關係冷淡還是人格特質? | 人格特質是更早之前,表現在婚姻關係上 |
為何會形成「對抗」的人格特質? | 劉彩萱現在面對法律上的問題,指幻聽、家庭因素等都意在降低可責性 |
能否分辨因素的輕重? | 都加在一起造成,個人是最重要的影響 |
在何契機下有可能改變? | A童是否真有這些行為難以確定 審理過程中會有各種策略,治療要先有動機,目前會有減低可責性的考慮,要等定讞後,才有可能 |
有沒有什麼方式或量表可以評估? | 長期治療的關係裡可以,但沒有什麼一定的量表 |
感知差,有否可能改變? | 以前沒發生過,所以有可能改變 |
長期需要多久的時間? | 沒辦法回答,頻率、時間、強度、自己改變的動機都會有差別 |
在監所要接受什麼治療? | 我對監所的資源瞭解有限,個別化處遇對他是有利的 |
劉若琳辯護人主詰問 | 證人徐堅棋醫師回答 |
明尼蘇達量表(多相人格測驗,MMPI),淡化症狀的可能性 | 壓抑、高情感、身體化的方式來表現(身心化主述) |
控制需求等是什麼意思? | 例如照顧繼子、婆家事業,把自己的小孩送回娘家等 |
易順從、照別人的意思? | 覺得重要的人,需要得到的肯定 |
在這事件可以說是劉彩萱嗎? | 這是我們看到的困難複雜的部分,劉若琳曾經是雇主,可以強勢,離婚後又有變化 |
什麼是「淡化」症狀? | 自填量表時會輕描淡寫,醫生看到這狀況時會提出來 |
鑑定報告頁57,從劉若琳離婚後回家的變化? | 有落差,做生意和回家不太一樣,變得沒有那麼強勢,不同時間和情境下會不同 |
鑑定報告頁48和簡報,用3個理論歸納出五個可能性(原因):社會學習理論、威權服從理論、認知協調理論,來分析劉若琳對劉彩萱的行為認識和回應 | |
審判長:鑑定報告沒有列入,請以簡報為主 劉若琳辯護人:那沒有問題了 | |
檢察官異議 | |
劉若琳辯護人反詰問:那沒有問題了 | |
檢察官反詰問 | 證人徐堅棋醫師回答 |
劉彩萱稱父親有外遇、不和睦的陳述是否都和其他家人不一樣? | 是,姊妹說法不同,陳述會比較可疑 |
劉彩萱有無特殊事件? | 目睹父親家暴母親,母親較嚴厲,沒有被針對,家庭經濟填「小康」,但描述便當比較差;房客有租金可以先欠著,長大過程陳述部分有所懷疑 |
經濟狀況對本案的影響? | 子女已成年不用更花錢,107年後父親也有改變會拿潛回來,兒盟1人3萬、家長2萬多,房租是有錢再給(房子是大姊的),不是她人生最差的時候 |
王先生說劉彩萱有過度參與宮廟? | 健康問題會花錢去處理,10萬元以上 |
劉彩萱的精神狀態呢? | 訪談第一、二次未提,第三次才開始自己說有聽幻覺,和診斷上的表現差很多,思覺失調的功能會很差,旁人也一定會覺察 持續性憂鬱症若大於兩年,行為表現會不一樣,所以認為不是 說沒有錢看醫生,但是有替子女投保、繳保費,亦是不一致的資訊 |
劉彩萱糖尿病與本案行為有無關係? | 兒子說會比較疲倦,劉彩萱控制在5點多,一般來說6.0~6.5、6.5以上會比較需要注意 飯前血糖是是120cc(建議是99) 貧血在萬芳的病歷裡也沒有 |
醫師鑑定認為都不影響劉彩萱的刑期下修,為何做此判斷? | 非一時衝動失控,而是長時間針對一個無法求救的孩子,她是有能力照顧自己小孩和受托育的小孩,所以沒有下修的可能性 |
劉彩萱在看守所內有傷害自己的行為嗎? | 有提到咬自己,但沒有看到傷 |
劉彩萱社會復歸的可能性呢? | 要有治療的動機 |
劉彩萱有承認自己有錯誤的行為? | 肚子大大的不覺得體重有降低,很快穿衣服所以沒有看到傷 |
疏遠治療是什麼意思? | 不是特別的心理治療的名詞,指的是比較不願意、沒有動機,排斥當然會影響治療 |
劉彩萱的社會復歸? | 的確還是會有風險,如果沒有隔離因子的話 |
劉若琳的部分,她有異於一般人的創傷經驗? | 沒有,大解說小時候長得很像混血兒,備受疼愛 |
劉若琳和劉彩萱的關係,是劉若琳的表述嗎? | 是 |
看過對話紀錄嗎? | 有看過,也有問,講法就是開玩笑,若不想看就點掉(不是在針對事實行為) |
淡化的症狀會影響如智力測驗嗎? | 有參酌其他的(如學歷等),所以智力測驗是可信的 |
個性會否妨礙劉若琳做心理治療? | 是。目前可能先紓壓 |
用白話講「道德疏離」是什麼? | 是一種心理機制,透過不同的認知,讓自己不會因為自己或他人的不道德行為感到自責 |
鑑定結果是否是第4、5、6款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都沒有下修空間? | 沒錯,沒有不利的發展因素 |
劉彩萱辯護人覆主詰問:沒有問題 | |
劉若琳辯護人覆主詰問 | 證人徐堅棋醫師回答 |
順從、退讓、符合整體個心理衡鑑的結論。有較高復歸可能性? | 前提是劉彩萱開始,劉若琳後來才加入,若除去這個因素,就較有機會復歸社會 |
16:20休庭。16:38入庭 | |
審判長詢問 | 證人徐堅棋醫師回答 |
請問徐醫師有幾件鑑定的經驗? | 四件,兩件量刑 |
外控機制是什麼意思? | 環境因素,封閉環境似有影響,但和另外一個孩子又沒這現象,家長就是「外控」因素,因為家長會來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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