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關注小組今(2020)年的全國巡迴論壇,在一週前的十一月第一天已順利結束了。目前小組正在加緊整理實錄中,不過,現在要先帶大家重回倒數第二場——台中場的現場,看看不同身分(律師、護理師、當事人)和監所經驗的與談人們,跟我們分享了什麼。
陳偉仁律師
唯心法律事務所的陳偉仁律師,首先帶來的是他所經手的個案,發生在107年,正好是755號大法官解釋(106年)之後、新的《監獄行刑法》修正(109年)以前的監所救濟案。但也從此個案經驗裡,發現了一些《監獄行刑法》未解決的問題,將是未來要持續努力的地方。 這位黃姓收容人在監所處分救濟案之外,也有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及檢察官提再審,最後冤案平反成功的竊盜案,以及其他另案。陳偉仁律師表示,監所申訴的訴訟案件,通常都是由收容人自力救濟,少會委由律師處理。除了黃姓收容人之外,臺東綠島監獄有一件謝姓收容人所提「唱軍歌、答數」的救濟案成功,但因為後來獄方上訴時,提出謝姓收容人的訴之聲明寫得不清楚,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是訴外裁判,主張並不清楚,故由綠島監獄上訴成功,目前案件發回中。 黃姓收容人的案子則是與蕭姓舍友在睡覺時的口角所引發的肢體衝突,兩人均受到處罰,黃姓收容人被施予訓誡,停止接見一次、停止戶外活動一天的處分。陳偉仁律師說明,聲訴的重點監獄的管理措施是否恰當,除了以上處分之外,陳偉仁律師還看見了應行刑的累進處遇,會影響當事人的假釋分數及晉級,還有管理員在情況已受控制下仍採用對黃姓收容人背銬的方式,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以及最重要的爭議是,被轉入違規房考核,並且只能用筆芯寫字。「這到底是不是一個法治國裡允許的機制?」陳偉仁律師主要發問在此。 也因此案,開始了一些追問。首先,已經過去的處分(譬如停止接見、停止戶外活動),要怎麼救濟呢?是否沒有辦法撤銷了呢?例如在綠島監獄唱軍歌的例子,一個已經過去的行為,法律無法撤銷它,僅能轉換成「確認『唱軍歌』的動作」是違法的,同理亦然。 再者,需不需要先經過申訴的先行?陳偉仁律師解釋,以前大法官解釋有講但不夠清楚:以前不得提起申訴的監所處分,日後若符合某些要件的話,都可以提起申訴。現在幾乎都可以提起申訴。申訴之後就可以到法院再次救濟,也就是起訴。然而,現在有個尷尬之處在於,以前不確定是否要先經過監獄內部的先行審查,但在《監獄行刑法》修正之後,所有的訴訟類型,包含已過去的行為,後來要確認它違法,都要以申訴為前提。 如此一來,雖然釐清了爭議,但和以往直接到法院進行判斷會需要多過一個申訴的關卡,等到監獄未改變其判斷後才能去到法院,在效率上反而可能變慢。 此外,修法之後解決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行政處分能否取得「書面」這題。受處分人可向監所方請求書面,若有了書面,就可知道處分是什麼、理由是什麼,當事人就可以針對這個處分、這個書面來提起後面的申訴跟爭訟,這是新法非常重要的貢獻之一。 陳偉仁律師說,每個監所都措施不太一樣,像是在違規房裡不能用自己的生活用品,還有從早上8點到晚上9點,禁止站立、走動、講話,也不准閱讀。或者只能買蘋果,不能買奇異果、芭樂等等,規則相當細瑣。不過本案爭執的重點在於當時時空下,並沒有任何法規說明在何情況下可以將收容人送違規房,違規房又可有什麼特別的管理措施。後來法院採納了他們所提出的理由,確認違規房是違法的。修法後的《監獄行刑法》則至少把可以移入的天數限定了。 不過在辦理本案的過程裡,陳偉仁律師描述還遇到了一些實際的狀況。例如閱卷內容並不是全部都可以看,有些並不會給律師看,分成「給閱」和「不給閱」;雖然法官變通讓律師可以現場抄錄一些資料,然而最後法官仍然引用了律師所沒有辦法看的資料作為理由,這是很荒謬的事情。這樣的狀況會讓律師面臨資訊不齊全,不知道如何打官司、如何主張的困難。然而,在新法裡並未完全處理到這個問題。 新法對於律師職務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影響,就是原本只有再審案件,律師才可以無條件地律見當事人。但像和國家打官司這類行政案件的爭訟,只能和家屬搶時間用一般接見,時間也不夠。然而修法過後,即便是民事案件或行政爭訟案件(當然包含了監獄處分的救濟在內)、甚至是在案件還沒有委任之前,律師都可以去律見,對於執業上有非常大的保障。陳偉仁律師說,「陽光終於照進了監獄」。 陳偉仁律師最後引用許宗力大法官在釋字755號所說,「為什麼我們要保障壞人?」關鍵監獄裡的人並不是法治國的化外之民,一樣要受到法治的保障,而根本理由就是要讓他們日後更能復歸社會。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會有更好的改善。
黃琳媛護理師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副理事長黃琳媛,有15年的臨床經驗,並在台灣唯一的監所醫院——培德醫院內擔任專科護理師三年。她用親身經歷的例子,一個又一個娓娓道來。黃琳媛問:「一般社會大眾和受刑人看病有什麼差別?」就是可親近性及便利性的問題。 台中監獄有5千多個收容人,若是要看病還要打報告,苦苦等候門診還不一定看得到。 至於被稱為監所病的疥瘡,則曾經讓剛到監所工作的黃琳媛很意外。治療疥瘡的方式,就是要擦藥、保持環境乾淨、棉被枕頭要曬太陽等等。但這些最簡單的公衛措施,因為超收及各種限制之故,無法執行。監所主管回答「這裡和外頭不同」,也令黃琳媛非常無奈。 黃琳媛說,她在培德醫院每天和大家相處12小時,總共相處了3年,常有一種感覺,很多人覺得他們十惡不赦,但她常在想,陳進興之所以會變成陳進興,這些收容人之所以會在裡面,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故事,經歷了什麼,在其人生低潮或幽谷裡,有沒有人好好地承接他們,好好聽他們說過話,好好對待他們,好好告訴他們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不可以做。在監所內若被不人道地對待,相信大家出來以後,也不會好好地對待別人。 黃琳媛希望,國家、體制能夠好好對待這些曾經犯過錯,這些迷途的人,希望不要讓他們再回去。
鄭性澤
曾在台中看守所被關押了14多年的鄭性澤則說,從2002年被警察刑求後被自白判死刑,訴訟四年多,到2006年5月25日死刑確定。包括羈押到獲釋,一共關押了5232天。他從自己的觀察回應了前兩位與談人所提出的一些問題。 阿澤說,受刑人違規的確是有一些處置,會減少一些權益,還有分級別,有可能在違規房呆到三個月以上。他曾經遇過一個因毒品案從南投看守所送過來的收容人,因為他是被冤枉的所以很想不開(毒品辦案常依靠互咬,很容易被冤枉),他覺得自己沒有做這樣的事情,在看守所裡一直很想不開。某次,要出庭的前一晚就在他睡的上舖拿毛巾要自殺沒成功,隔天就出庭還押看守所時,並未回到舍房,而是到中央台那邊直接被以違規的方式處理,直接移到違規房。 阿澤說,當時他已經死刑定讞也沒有在怕,就直接去找科員對罵,質問「這樣的處置是對的嗎?他已經在想不開了,沒有去輔導還懲罰他。」 另外醫療的部分,阿澤說,看病就是很困難。很多同學需要外醫,但是外醫很貴,要自己請計程車和戒護的人員,來回兩趟,正常都要一千多元,是一筆很大的負擔,也不是很容易獲准。醫生確實不喜歡進來監所看門診,很多科別一個禮拜只有一天門診。 至於疥瘡的部分,收容人一進來就要先進新收房,隔離兩個禮拜或一個月,也還什麼都不能買。若是冬天的話,棉被都在庫房,沒有曬也沒有洗,很容易滋生一些病菌。阿澤說,監所內的皮膚病相當多,環境是沒有辦法完全去處理。除非分發後到自己的單位,寢具買新的,才能保持一定衛生的標準。 至於熱水並不是每天有,阿扁入獄之後才有,但也不是每天是隔天供應。阿澤說,曾經在冬天某日5度時,用冷水沖澡,當時覺得「整個人都熱起來了」。 阿澤感嘆地說,再怎麼關注監所,還是會發生事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管理方面,空間勢必要存在,無時無刻就會有打架事件。像這樣的事情每天都會發生,畢竟那個地方若是嘴巴被占便宜就會覺得吃虧、沒面子,就想要討回面子,就會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就會被辦違規處置。阿澤自嘲地說,在看守所14年多以來,從來沒有被辦過違規,監所就差沒有頒發一個「優良收容人」給他。
監所的問題從法律、醫療、教化、戒護、監所工作人員的勞動環境等,都是一環扣著一環,一絲勾纏著一絲,必需抽絲剝繭一一解決。監所關注小組希望藉由揭露現實的狀況,讓大家更能有感受。我們期待,能讓收容人在監所內獲得真正的教化效果,為重新回社會做好準備,也不再踏入監所,讓監所有朝一日可以既不超收,收容人數也愈來愈少。路很長,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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