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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台北站完成! ▌1126我要投票:2022監所收容人公民權夏日專車




#1126我要投票:2022監所收容人公民權夏日專車】台北站完成!


感謝今(8/20)天到場的朋友,而且今天也是歷站中提出最多問題和分享的一站,感謝!

洪士軒律師在今天一開始先介紹了受刑人人權理論的演進,從劣等原則、特別權力關係到自由刑純化,再提出了台日在投票權和作業上的比較。在投票權部分,2013年大阪高等法院曾以「沒有絕對要限制的理由而一律限制受刑人的選舉權」為由,針對「限制受刑人憲法保障之選舉權」做出違憲決議;2017年的廣島高等法院則又以「原則上不得限制選舉權。」……「但若有合理理由可以限制。……法秩序的安定是妥適進行選舉的基礎……對於違反法秩序程度大者,對於其選舉權之限制具有正當性與合理性」為由合憲。而最新的一份判決則是在今年這個月(8)1日長野刑務所受刑人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國賠獲得勝訴,理由是:「並非犯妨害公正選舉之罪,但限制其投票,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之選舉權。」然而即使有這些判決,目前日本受刑人仍不曾投過票。


士軒律師在最後也帶出一個思考軸線,提供在場的大家繼續思考:「當我們在思考監獄人權時,應思考監獄行刑的目的為何?」此外,更要將「人權與人權的衝突與衡量」放在心上,即使意見不同,然而只要有不同意見,都是有向前的機會。



陳偉仁律師則以「《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之合憲性探討」為題,非常細膩地帶著大家一起從近期有關監所人權的大法官釋字開始,進入微罪撤假違憲宣判(釋字796)僅針對《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宣告違憲,有意迴避未處理的保安處分撤假,不免有為德不卒之憾。偉仁律師從小組目前憲法法庭已受理但尚未排定審查的保安處分撤假當事人個案進入,帶著大家一一梳理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並提出為何有進行憲法審查之必要。


偉仁律師也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22號裁定」為基礎進行憲法審查,一一突破對話,偉仁律師和小組都期待刑法79條之1第5項的憲法訴訟案,能夠儘快進行審查辯論,讓有更多像是小組保安處分(尤其是懲治盜匪條例)撤假重新服刑25年的當事人,能夠早日擁有一個重返社會的機會。


感謝兩位律師的分享,小組將在9月3日(六)舉辦「To be, or not to be——#決斷自由的勇氣#透視刑罰的意義#2022監所專題論壇,其中一個主題就是「懲治盜匪條例遺緒不止」,我們邀請了對這個議題曾經努力過的幾位關鍵人物,包括前監委陳師孟老師、錢建榮法官、高涌誠監察委員,都會一起再來談這題。論壇還剩下一些些的名額,有興趣的朋友歡迎趕快報名參加!


Ω 時間:2022年9月3日(六)13:30- 17:50 Ω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多媒體教室1301(三樓)(台灣大學後門〔辛亥路、復興南路口〕進入左手邊第一棟) Ω 報名表:https://forms.gle/oBoDR3xnp6nZo6eYA (名額上限: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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