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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on Watch

看見 看不見:2019年監所關注小組參訪行動論壇紀錄

  • 時間:2019年10月27日(日) 09:00-18:00

  •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 主辦單位:監所關注小組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致詞

  本次監所參訪,是自2014年起至今舉辦的第四次參訪,也是去年底今年初立案後舉辦的第一次參訪行動。

  與其他司改團體不同之處在於,我們專注在監所改革領域,並期透過監所改革往前推可以促進司法改革。我們認為監禁並非對待犯錯之人的唯一方式,不管採取任何途徑,最終目標仍應是為了讓人順利回歸社會。再者,我們也相當重視社會改革的推動,但因收容人多半為犯過錯並經司法判決確定者,其困難點即在於改變、突破整體社會之刻板印象。

  監所關注小組成立近一年以來,很高興有非常多來自法律學界、社工、愛滋關懷、醫學等等諸多領域的朋友加入,與我們一同關注於這個領域。希望未來能夠與各領域的朋友有更多的對話及合作,讓台灣能夠成為一個願意給人第二次機會,並且能讓差異者共存的社會。


 
場次一、參訪成果報告:成人監獄

主持:丁國翔(監所關注小組理事)

報告:王怡蓁(參訪成員)

回應:詹麗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科長)


【主持人丁國翔】

  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場次將於10:10前準時結束。本場次我們邀請到的回應人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詹麗雯科長,報告人為今年度7、8月份一同前往監所參訪的夥伴王怡蓁。


【報告人王怡蓁】

  這次將針對長久以來的超收現象、收容環境採光與通風,以及生活用水水源等部分做報告與說明。

  • 容額

  本次參訪的六所成人監獄當中,僅有八德外役監獄、台中女子監獄未有超收,亦有符合一人一床的人權目標。其他五所皆有不等的超收情形,尤以桃園監獄超收最為嚴重。

  • 環境

  各監應重視衣物晾曬問題,夏季氣候高溫多濕,衣物晾曬空間不足的情形下,亟易產生皮膚病情形。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為醫療機構,但有濃重霉味、消毒水味,衛生條件恐待改善。桃園監獄超收嚴重,舍房內環境、硬體等諸多設施待改善。整體而言,八德外役監獄與台中女子監獄皆相當明亮、通風,環境較佳。

  • 水源

  除了雲林第二監獄、台北監獄獄方有明確表示全面使用自來水,其餘監獄皆有觀察到可能使用地下水的狀況。因地下水若用於飲用、洗浴,恐引起皮膚等病況,故我們仍強烈建議各監提供自來水、熱水等供收容人飲用、洗浴等日常使用。若有水電費等預算考量,或可參考部分監所使用太陽能光電技術解決用電問題。

  • 勞作金

  以每月基本生活費用3,000元為基準,目前有2成以上收容人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近期監獄行刑法將行修法,勞作金部分也略作調整。依現況顯見不合理之處有三:

  1. 目前收容人以違反毒品防制條例者佔最大宗,施用毒品乃「自損行為」,但依法作業金需撥12%充作犯罪被害人補償並不妥。

  2. 實發勞作金又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之收容人級別不同,其可動支之勞作金比例又再有落差。

  3. 作業類型不同作業收入高者5-6千、低者3-4百,差距懸殊。

  「生活」並不應有階級之分,故上開制度皆有研議必要。


【主持人丁國翔】

  謝謝怡蓁為我們就這六個監所針對容額、環境、水源、勞作金的部分作報告。接下來請矯正署詹科長為我們作回應。


【回應人詹麗雯】

  我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科長詹麗雯。

  • 超額收容

  監所超額收容的問題已久,目前法務部也研擬了許多對策,例如希望毒品犯能避免入監、加快假釋審核速度等,目前已有相當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共51個監所核定容額57,573人、實際收容62,308人,超收率約8.22%。以2011年數據做為對照,核定容額自54,000人調升為57,573人,超收率從18%降低到8%。透過擴建、改建可增加收容空間,但也需要時間。我們認為監禁並非解決社會問題的唯一手段、擴建也非解決超額收容的唯一方法。

  • 一人一床

  感謝對於監所現況做客觀分析。目前桃園超收情形最為嚴重,目前我們的因應對策為移監,再來就是擴增改建。目前八德外役監暫用台北監獄已擴建完成的房舍,而原址正在興建中,完工後除一部分作為外役監使用,一部分也將用以紓解北部超額收容問題。北部地區因收容人口較多、佔比高,故北部矯正機關一直是超收較為嚴重的機關。一人一床的目標目前桃監的確無法達到,必需靠日後擴建房舍來改善。現今最主要無法做一人一床,是因為監所多為較早期的建築,舍房空間較小。我們目的是為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若於擁擠、不適合配置床位的空間設置床位,將本末倒置。建置率我們將核實、務實評估,並不會為了達到一人一床目標而使收容人無活動空間。桃監目前確實難以達到,但本次參訪的中女監、八德役監,還有其他所有外役監、少年矯正機關都已經達成,今年的達成率可能將達到70%。

  • 生活用水

  並非我們不改善收容人生活用水,而是有些地方沒有供應自來水。在台灣自來水系統建置率這麼高的地方,其實很難想像。目前水源不需要改善的機關有8所,而無法改善的就如本次參訪的中監與中女監。並非因將使水電費增加之故,而是因該地區有水源供應問題設限了。報告中提到太陽能板,其實現在有建置的機關不只有台南。

  • 勞作金

  監獄行刑法修法前後的配置比較,勞作金提撥比例目前為37.5%,未來將可能調升至50%──但印象中我們送進立院的版本是60%。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對於收容人可以使用自由勞作金與非自由勞作金的部分,在現行法規未修法的前提下,放寬非自由使用勞作金的條件,於「可動支的理由」部分先藉解釋性的調整使之範圍變大。目前就朝未來研議有否放寬使用的必要作為方向。收容人子女的獎學金補助,非桃園監獄獨有,全國收容人子女都可按學期來做申請。每個月收容人的生活費用,顯然勞作金確實無法支應,故對於貧困無資力者會提供日常必需品的補助。關於監所作業的屬性,因監所是階段性處遇,自營作業提供給獄中表現良好、有參與技能訓練者,使其日後能適應社會生活。自營作業為對於收容人復歸社會前的準備,因此不應純以勞作金多寡做批判,當中尚有技能訓練與作業分配的考量。我們也希望承攬作業能再提升,但受限監所環境空間,承攬的種類也有諸多限制。再者,收容人因還有教化活動與生活作息,故每日作業時間不若外界每日8小時,工時大約僅有3-5小時,因此薪資待遇也不若外界這麼高。


【主持人丁國翔】

  謝謝詹科長為我們這麼詳細的回應。因尚有一點時間,現場來賓可把握提問,提問前請簡單介紹一下自己。


【發言人王美玉】

  我是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年2月我同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有提出一份調查報告。

  首先,台灣總人口數2,300萬人、受刑人就有6萬人。而日本總人口數一億多,但受刑人卻也是六萬人。前端政策送到監獄裡來的受刑人比例太高,無論酒駕、吸毒等明明應需戒治卻通通轉進去關。而許多監獄又老舊無論擴建、加蓋都有其困難(例如遭居民抗議)。

  再者,調查報告當中主要談到作業金部分。高雄大寮監獄六位受刑人自殺時,他們的訴求就是看不到未來、作業金太低廉。作業工場理論上應公辦為主、委託為輔,自營作業月領5、6千甚至1萬元的人數僅佔6%,意即6萬名受刑人僅有不到4000人可領到這稍微高一點的作業金。另58%為委託加工(例如摺提袋、紙蓮花)。於該次調查報告我們查到有33所監所作業月收入低於500元,當中甚至有8個監所低於200元。有2成受刑人來自中低收入戶,亟待救援。尚有約12-13%的受刑人完全無人接濟而需倚賴監所。另有長照、國民年金的問題,應設法讓受刑人可繳納國民年金,使其出獄後能有保障。以上補充說明。


【主持人丁國翔】

  感謝王委員為我們做這麼詳盡的補充。因尚有一點時間,現場來賓可把握提問。


【發言人林O伶】

  我是一名老師。想問水源與收容環境的評估上,有無法條上的客觀標準,例如:一人一床?


【回應人詹麗雯】

  目前共51個監所裡,生活及飲用的水源皆使用自來水的部分共有8所,有7所是因硬體設施、水源供應問題而無法改善、無法完全使用自來水。因此為確保用水安全,機關每年必須進行2次地下水源檢測,檢測結果須公告予收容人知悉,並定期於每季清洗水塔。水源皆為符合「煮沸後可飲用」的標準。針對監所飲用水,目前並無特別建置飲用標準。


【報告人王怡蓁】

  針對水源與收容環境的評估,我們是以聯合國的最低標準來進行觀察,也會留意個人感受並與其他成員進行討論,確認感受一致。


【發言人黃O媄】

  我在台北看守所擔任教誨志工。與收容人訪談時,看到他身上有傷口,可能四個禮拜後仍狀況不好,並非無就醫,而是環境不佳。我看到的房舍內是沒有風扇的,進去的感覺就是濕、悶、熱,僅有工場有大風扇大家會開了一起吹。因報告裡沒提到,這邊做個補充。


【主持人丁國翔】

  我們這次參訪的監所,沒有安排到看守所。


【回應人詹麗雯】

  我們舍房與工場通常都會裝有抽風機與電風扇/搖頭扇等通風設備,應並無所謂的沒有加裝、不可能沒有任何通風設備。另監所為多人共居,可能就算有抽風機等通風設備,也還是吹熱風、難以改善其悶熱狀況。因此目前部分機關會使用強制抽風設備排氣,以桃監為例就有改善。


【發言人陳惠敏】

  剛剛提到若無家屬寄錢的話,監所會提供生活必需品,會提供的包含哪些?有無男女的差別?例如女性衛生棉是否含括在內?


【回應人詹麗雯】

  收容人新收入監都會發給生活必需品,會發給內衣、內褲、牙膏、牙刷、肥皂、衛生紙之類的。女性會提供衛生棉。


【發言人陳惠敏】

  夏季時天氣濕熱,受刑人會有較多皮膚病的問題。近幾年台北看守所都還有集體感染的情形,雖未達法定傳染病門檻,但其很難以癒合,尤其北部又長期多雨。想問現在針對皮膚這方面的問題,有否特別的處遇方式?除了提供藥膏以外,有否其他特別的處理方式?


【回應人詹麗雯】

  監所是個多人群居的環境,新收入監時我們也會擔心,因為皮膚疾病是監所比較困難面對的問題尤其是疥瘡。若有發現,縱然監所再擁擠也不可能使之與人群居共住。現在受刑人皆有加入二代健保,如若有類似情況,也都能與外界的人們一樣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個體的部分會提供足夠的醫療照護,但環境的話應從整體空間環境作改善。


【發言人謝演應】

  兩個部分想詢問:首先,本次參觀台中監獄時,於會客室有設備可以直接自動掃描記錄相當方便,不曉得其他監所有無類似的裝設計畫?另外,本次參訪雲二監時,於會客室發現有貼公告每月提供一般民眾作登記參訪,不曉得其他監獄是否也有提供?


【回應人詹麗雯】

  關於便民服務,像中監這樣自動化的設備,原則上明年經費充裕去推行家屬電子聯絡簿(類似ibon的機器)可做在監處遇的查詢、接見的預約。更進一步可能可辦理行動接見,意即家屬於家中就可透過手機辦理視訊接見。而參訪的部分,各監都會於其會客室與網頁公告,並提供預約登記,我們會進行線上審核。


【發言人謝演應】

  第二個主要是想問,有沒有主動開放參訪的可能?


【回應人詹麗雯】

  之前我們有要求各監於每月最後一周擇定一個時間,進行「揭開監所神秘的面紗」活動讓民眾參訪。登記方式為直接於接見室詢問接見人員/家屬有無想參觀監所者,部分監所會在官網上公告受理民眾可逕前往。


【發言人OOO】

  請問有在參訪鄰近國家的獄所制度?例如我知道香港的羅德女監屬較開闊式的設計,並有較為人性化的管理。不知台灣有否在做交流、借鏡?


【回應人詹麗雯】

  目前矯正署每年都有安排公務參訪,今年去英國、之前去過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韓國、澳洲。關於各國制度、生活環境等各項設施會在出國報告中做闡述,可供參考處我們也會加以引用。以今年為例,英國是監禁率不高的國家,而歐盟對於監所環境非常要求,不僅止一人一床、甚至是一人一房。另外英國較值得我們參考的是,他們針對受刑人復歸社會的準備有個別行刑計畫。此外如獄中設施、法律研修與生活處遇部分,若我們客觀條件許可也可以加以參照。


【發言人OOO】

  日韓有無任何目前覺得可行、並計畫沿用的部分?


【回應人詹麗雯】

  台灣的法律制度大多自日本沿襲而來,故獄政方面與日本差異不大。新加坡的監所紀律嚴明,執法種類亦有鞭刑,並且其執行概念為清貧執行,舍房空間裡不得有過多物品,一切從簡。剛剛提到生活環境、用水等等的參照基準,我們大多都是以聯合國最低處遇標準表來做解釋。但聯合國的標準是以歐美國家為主,與亞洲國家例如台灣就可能較不一定完全適用。我們希望可以提供給收容人一個符合人權的環境,但其生活並不應超過一般我國國民的生活水準。


【發言人鍾志宏】

  我去過日本大阪法務部刑務所,台灣早期就是沿襲日本刑務所,因此收容人都是睡地板,但其實那個地板是木質地板也就是和室地板。後來大家開始推廣睡床,要設床可以但需要空間。我們人口是日本的五分之一,監禁人數卻差不多,因此我們必須思考我們不是監獄太少,而是關的人太多。


【發言人施逸翔】

  我是監所關注小組的理事施逸翔。監所醫療的部分有很多要改變或改善的地方要做提醒,但近期還是有延誤就醫的情形,我們認為監所的醫療部分應由衛福部主責,而非由矯正機關的戒護人員負責。提供給大家參考。


 
場次二、參訪成果報告:少年矯正學校

主持:施逸翔(監所關注小組理事)

報告:廖俊翔(參訪成員)

與談:王美玉(監察院監察委員)

回應:詹麗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科長)

   孫旻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長)

   蔡靜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官)

   潘莉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師)

   吳建昇(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顏慈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員)


【主持人施逸翔】

  我是監所關注小組理事同時也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施逸翔。

  謝謝大家禮拜天還來一起關注監所議題。延續上一場次談成人監獄,本場次討論到未成年少年於矯正機構中的種種問題。今天的資料主要為小組成員前往桃園少年輔育院(現改制為誠正中學桃園分校)的參訪實錄,是於相當有限的參訪時間內所盡量取得的資訊,稍後將請參訪成員廖俊翔為各位作詳細報告。非常高興邀請到長期關注監所、矯正學校、人權等議題的王美玉委員一同與談。也很高興邀請到相關主管機關:法務部詹麗雯科長、教育部孫旻儀科長、教育部蔡靜芬教官、教育部潘莉棻教師與衛福部吳建昇科長。

  今年是我第二次踏訪桃園少年輔育院,與2017年第一次參訪時相比,不諱言的確有相當大的改變:今年8月改制為學校、6月少事法修正與增加心理輔導員編制至3-5位。2017年進行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初次審查,該次國際審查委員非常關注矯正機構內單獨監禁的問題,也尤其希望矯正署可確保單獨監禁之要件與實施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同年赴各少年矯正機構參訪後,監所關注小組舉辦的政策論壇邀請到李茂生老師,當時李老師明確表示:「台灣完全沒有矯正教育」認為現行的補救教育與職業教育本身並非矯正教育,並引用日本一整套適用於機構少年、符合其需求以認知學習為主軸的矯正教育。是日主持人、前立法院鄭麗君委員亦同意此議題相當重要且長期受忽視,並認同需跨部會協調希望能真正改善、建構台灣的矯正教育。兩年後的現在,我們已見到微幅改變、進步,但其進展及方向是否正確?稍後的報告、與談與回應將聚焦討論。


【報告人廖俊翔】

  桃園少年輔育院目前實際收容213人,全校有三個年級共六班,每班約30-35人,案由概以毒品、詐欺、竊盜為主。硬體部分,教室與舍房內部均有監視器,舍房約10-20支/房、廁所約3支。大樓配置為一樓教室、二樓寢室,寢室約15-20多人一間。如廁皆需登記、領牌。以下將再針對性平教育、單獨監禁、課程、人力等議題作報告。

  • 性平教育

  現已改制為誠正中學桃園分校,理應有相關調整與措施,惟當日與校方秘書對談詢問中,其答覆仍模糊、籠統,並表示目前同學皆為男性,故並無所謂性平問題。我方再次詢問去年是否召開性平委員會或有否相關性平案件?校方回覆無。青少年應正值情感摸索、性別認同的形成階段,但從校方人員身上我們感受不到其對多元性傾向的正面態度,在他們的認知這些都屬「性倒錯」,對於「同性戀」院方皆以「那個」代稱,相當諱言。建議相關性平教育、性平案件的處理程序應比照一般學校以符合性平教育課綱的方式處理,並加強相關校方人員之性別平等教育。

  • 單獨監禁

  獨居房、靜心園(即考核房、違規房)等校方不願讓我方參觀。經口頭詢問,如涉及傷人、打人則會暫將其施以隔離,於靜心園內看書、抄寫經文且不得上課,隔離時間最長有達1個月。另結束監禁後將編入新班、打破其原有人際網絡,使其重新適應環境,並期以此減少其不當行為。我們認為單獨監禁除違反相關國際公約、未考量少年尊嚴,亦無法達到矯治、改善目的。

  • 技能訓練

  當日介紹主要有兩班:汽機車之維修配線、餐飲丙級證照培訓,亦有其他短期培訓如電腦等。除此些證照班之外,另有社團活動如書法、油畫、管樂等。但今年改制後,學校將有課堂時數的相關規定,故有壓縮到社團活動時間的可能,此部分不確定未來校方將如何因應。這兩個技訓班學生並不一定特別有興趣,可能因人際關係、導師引導或其他可能情形下,不得不選擇這兩個班級。我們認為技職課程應有更多選擇,應考量是否符合少年的興趣及人格特質、復歸社會後是否能夠發揮所長。

  • 離校後追與社會復歸

  我們曾詢問校方,若在校考到證照出社會後是否有用、社會復歸成效如何?據了解,離校後追僅是於離校後以電話追蹤一年,一年之後就不再做相關追蹤。而少年回報是否屬實、後來去了哪、矯正成效如何皆不得而知。我們希望能跨部會做相關後續追蹤、工作媒合及社福單位介入。在此有兩個提問:少年離開家外安置體系與申請自立方案之人數暨比例為何?應如何對少年作有效的成效評估?

  • 編制人力

  參訪過程中幾乎每個監所皆會反應其人力缺乏。以桃少輔為例,其班表間距最短僅3小時,但我們無從得知其勤務制度如何?以現今200多名收容人的情形下應需配有多少人力方足夠?參訪當日門口有約8-10位替代役男,其職務又為何?將來的人力缺口規劃如何補充?

  • 心理健康

  據校方官網數據104至106年間精神疾病的就診人數大幅降低,校方認係因有正式編制輔導員作個別及團體諮商,以致就診人數分流。如何分配有限心理資源?校方表示其有一套篩選機制可篩出高風險因子學生,但很多突發狀況皆非來自該些高風險學生。我們認為不僅高風險學生,很多來到機構的少年都有些狀況,或許可朝「創傷知情學校」方向努力。

  • 改制後之準備

  本次參訪前不久甫改制,故相關措施尚未上路、熟稔,仍須進行後續追蹤。期透過改制能改善機關的輔導、矯正教育功能,使收容學生日後能順利復歸社會。

  • 結語

  希望矯正單位能夠更公開透明其相關資訊,並落實上場次矯正署詹科長所提到的各矯正機構的開放參訪。據本次參訪所接收到的訊息,少年矯正困境尤相當需要教育部、內政部、衛福部等等跨部會協力。


【主持人施逸翔】

  謝謝俊翔詳細的報告。這次參訪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校方秘書表示他們都不懂為什麼他們做了這麼多努力與改變,但外界卻還是對他們有莫大誤解?這些矯正機構實因媒體、社會大眾等外界難以進入故而陌生。

  很感謝王美玉委員長期關注這些大家看不見的兒童的成長空間。除了調查報告,王委員也寫了一本書:<十六>,描述一尚未成年的青年,與他的悲劇。書名副標題很讓人難過──是誰讓少年帶著痛苦與懼怕走完他的人生?接下來邀請王委員給我們整個參訪團隊的報告一個回應,也非常期待王委員分享長期觀察,帶我們看見我們看不見的地方。


【與談人王美玉】

  我在監察院服務近五年多,事實上少輔院可以改制成矯正學校,是人命換來的代價。今年九月中旬,我於一場國際會議針對少輔院的人權作演講,談買姓少年死亡後,我們政府改變了什麼。這個案子最早由立法院尤美女委員提出後,引起監察院的關注。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司改國是會議、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法務部矯正署等四院與總統府,大家都傾力挽救這群在封閉的少輔院裡頭的孩子,給予其應有的人權重視。我國早在87年即已施行「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如今少輔院改制成矯正學校一政策,足足讓這些孩子們等了20年!但孩子一暝大一吋,成長是不能等待的。孩子被我們裁入矯正學校或少輔院接受感化教育約一年半至三年離開,其於少輔院裡的處遇如何?而後又下落何方?

  我們調查報告裡有兩個極端的案子:買泓凱案、彰少輔曬豬肉案。其實彰少輔也死了一個孩子,當初也是我調查的:少輔院裡孩子來自各地、血氣方剛,舍房裡老鳥管菜鳥與成人監獄情形相同。有一不成文規定俗稱捶八卦,即做錯事就要被捶胸口五下,不管年齡大小通常是資深捶新來的。當時有個孩子忘了將珍珠奶茶帶回舍房,就遭同舍的老鳥很用力的捶五下。調查時我們有詢問:「為什麼要捶胸口?」他們說就是捶胸口,而且要挺胸不能閃躲。那個孩子被搥五下後,就死亡了。

  於此我們就能了解,成人監獄有許多不成文規定,孩子們也一樣。於這兩個案子的調查過程中,我們訪問了孩子:「為何一直被處分?」、「為何一直進考核房?」監所管理員不需要打孩子而只要罵孩子:「你是人渣、你根本就是垃圾」這孩子一拳就想打該管理員,因此一直違規、一直被送考核房。我們調查報告裡有個孩子,被置於考核房裡一年五個月,進考核房後就不能去上課,其受教權即完全被剝奪。我們也很清楚不能單獨監禁,但就曾有孩子被單獨監禁超過14天。長期單獨監禁的結果,即產生幻聽、幻覺,我們可能無法想像。在考核房裡,所有孩子皆席地而坐,面壁念心經、讀經書一天放封時間不到10分鐘,這連一般人都難以承受。

  但若要責怪監所管理員,監所管理員的工作其實很繁重,人力又遠遠不足。舉夜勤人員為例,有的含備勤一次需連續工作20幾個小時。所謂備勤即仍須待在監所內,一遇狀況即刻支援,而這樣的工作條件也使其身心健康受威脅。監察院調查之後,行政院也給予了400位人力支援,但分配至各監所後仍不足因此才再安排替代役。

  少輔院過去尚未成立矯正學校時,其管理員會與成人監獄的管理員輪調,但其實少年感化教育需要教育專業人員。在買泓凱案與彰少輔曬豬肉案後法院方有嚇到,因此於前端即儘量不裁送感化教育,改送社福機構,少輔院收容人數因此自300多降至200多人。這些遭裁定送感化教育的孩子,有些可能有特教需求、身障或甚至無法自理生活,在監所管理人員無少年輔導專業的情況下,矯正學校難以妥善照顧這些孩子。若無其他配套而僅將孩子通通丟到這樣的矯正機構內,矯正教育的意義又是什麼?

  司改國是會議上法務部、教育部與各界不斷溝通,因桃少輔土地情況複雜、硬體老舊改制有其難處,我們建議軟體先行,先送專業師資進去。但在此我要呼籲,千萬不要用一般學校的課綱、課程來要求這兩所分校的孩子。實驗教育三法已通過,我們為了無法適應體制的孩子辦了實驗教育,現亦蓬勃發展中。矯正學校的這些孩子出生於失能家庭,於學業方面低成就、挫折感很重,難道仍要給予其與一般學校同一套的教育內容?

  到底應該提供他們什麼?我想就是一技之長,使其於社會有立足之地。我曾看少輔院貼出公告徵求捐款,並表示若預算不足烘焙班將難以如期開張。於有限的預算下,可以做的事情便愈有限制,此即教育現況的困境。技職、社團部分雖然會依孩子興趣安排,但名額有限故不可能每個有興趣的孩子都能進該班。技職訓練最常見的是汽機車維修班與烘焙班,有安排協助孩子考照。我們希望這部分的經費上能再寬裕些幫助這些孩子,雖然於學業上受到挫折但真的在矯正學校裡學到一技之長,回歸社會時能養活自己。

  我的調查報告裡矯正學校的孩子約1,000人左右,這些孩子七成來自單親、隔代教養、貧困家庭。因原生家庭的環境對於成長不利,孩子可能成長過程中就受到很多挑戰、挫折,才會不斷自社會安全網頂端一路掉到感化教育來。但在感化教育撈住他、在他復歸社會前,我們要給他什麼呢?

  苗栗家扶中心有一段影片,影片中社工師講解如何協助失能家庭裡被安置到社會機構的孩子復歸社會,他們帶著孩子去銀行開戶、去高鐵買車票、去租房子等,使孩子離開機構時,雖無法回到原生家庭但有能力租房子、工作等養活自己。但是在矯正學校,有些孩子根本沒人來探望,其離開後由其戶籍所屬社政機構追蹤一年,然後呢?大家是否想過,孩子離開矯正機構後,誰來接他?孩子在哪裡?過得好嗎?是不是又再進來......?值得深思。

  「進入矯正機構」這件事我們認為應盡量避免,孩子必須待在社區。但我們必須要承認,我們的配套絕對不夠。請問現在有多少社區資源來協助「進入感化教育前」應在社政機構被輔導、照顧的孩子?以及層層掉到感化教育之後,離開感化教育要回歸社會的配套又在哪?這群孩子當中有不少人曾在感化教育裡因過去缺乏專業教育人員,而與監所管理員衝突、溝通不良、遭受同儕間的排擠及其互相的敵對等,這些理論上不應有的對待。有孩子曾告訴我,在少輔院裡拳頭是王。我們究竟教了他什麼?然後離開之後呢?因此我們對於今年總算成立的矯正學校寄予很大的厚望,我們也希望像這樣有NGO團體來不斷關注。因為只有靠我們不斷努力關注、給予他們應有的資源與專業,有社會溫暖的關懷,我想這群孩子有理由、有更大的動力走向陽光。


【主持人施逸翔】

  非常謝謝王委員方才提出相當多重要的問題。接下來想請三個機關分別利用五分鐘時間回應剛剛的問題。

  希望法務部可以聚焦「單獨監禁」與「管理員過勞」二題。

  希望教育部可以回應「性平教育」以及「有否可能鬆綁實驗教育三法並適用在矯正學校」二題。

  此外「社團與技職不夠多元難以滿足學生需求」一題因涉及兒權公約(CRC)因此希望教育部與主責CRC的衛福部可以做回應。另從兒童需求面來看,沒有讓兒童參與設計規劃課程是否會違反兒權公約不「尊重兒童表意權」?

  最後,希望衛福部可以與我們分享目前「出所轉銜」及「社會安全網」現況的困境、連結是否到位,以及因應實況能夠做什麼改善。


【回應人詹麗雯】

  針對少輔院單獨監禁與管理員值勤問題,在此我先做個簡要的回應。

  • 單獨監禁

  少輔院學生入校後,依法如有違背紀律可依少輔院條例第43條第2項:「在院學生應斟酌情形予以分類離居。但有違反團體生活紀律之情事而情形嚴重者,經院長核定,得使獨居;前項獨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七日。」核予獨居7日。首先,藉此機會先與各位澄清,因疾病而安排獨居因非本次重點先不論,但若因違背秩序而需施以違規處分,原則上「獨居」並非懲罰種類。再者,獨居時可能仍會安排相關課程。目前發生的個案很多都是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因其無法適應團體生活,也無辦法接收管教人員的指令,所以可能會一直重複進違規房單獨監禁,但實質上我們並非使之與人隔絕。依國際規約定義之單獨監禁為1日22小時以上不與人接觸,但實務上縱使未使之與人群居生活,但仍會安排管教人員晤談,或依特殊教育法有特教老師巡檢的話會安排人員給予其個別課程講授。先前受監察院糾正之彰少輔個案,確實有經獨居監禁長達14日,此為現場同仁有所疏失。但現已明令要求除有醫療照護、隔離需求,先不論我少年輔育院條例第43條「七日」與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70條「五日」限制,按國際規約皆不應超過1日以上獨居。原則上並一定提供醫療照顧、特教輔導及有管教人員晤談。

  • 管理員勤務制度

  參訪時少輔院入口左側為其警備隊,因此會有許多待命人員於該處集結。再者彰少輔硬體與一般監所不同,屬較開放的學校環境,班級之間無太多硬體阻絕,因此由替代役男協助「地哨勤務」意即於各出入口、通道執行地哨勤務,才會有「未適當勤務派遣」的錯覺。因替代役男逐年減少,人力需求部分屆時會針對矯正學校就實際現時狀況,重新盤點其所需戒護、專業人力,並將跳脫以往以核定容額核算人力配比,改以班級或教育需求來規劃人力配置。不管能不能如期,就人力部份我們會盡量整合四校並做核實調配。


【主持人施逸翔】

  非常謝謝詹科長的說明。各位與會者若有什麼問題請趕快擬一下,稍後將有Q&A時間。接下來因國教署來了三位,尤其本場次又是矯正學校議題,因此這邊提供8分鐘。


【回應人孫旻儀】

  各位午安。首先就性平相關處理機制及增能的部分先作說明。教育少年矯正學校因非教育部所屬學校,故其並無法適用性平教育法相關規定,但法務部矯正署於104年有函頒「矯正機關防治及處理收容人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其他欺凌事件具體措施」,因此建議法務部可參照性平教育法相關規定,依少年矯正學校之特殊性及需求,就我們目前教育部處理各級學校的性平機制以及相關處理程序,作為後續少年矯正學校若遭遇類似事件的相關處理機制。另外有關提升校方教育人員性平知能以及意識,教育部有針對相關教育人員都有辦理定期職前教育以及在職人員的培訓與進修。目前我們辦理相關性平的培訓及研習時,也都會發函邀請法務部所屬兩校、兩分校參加。亦建議法務部可定期辦理兩校、兩分校相關人員的職前、新進人員培訓以及在職人員的相關儲訓課程。教育部設有性平師資人才庫,皆有公告在教育部性平資訊網,若法務部辦理相關活動時,可進入師資人才庫邀請相關所需領域人才參與。目前國教署設有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我們已發展了34件的性平融入課程教材,也都公開公告在網站上,亦皆可提供給兩校、兩分校就實際需求作使用。


【回應人潘莉棻】

  主席、委員、各位參與來賓大家好。教育部由我代表針對課程方面作說明。首先關於轉型為矯正學校、實施108課綱,其實教育部在107-108年8月間已開了四場的研商會議針對此議題討論。尤在108年6月有請專家學者,並進學校內諮詢輔導、並提供他們作學校課程發展規劃、課程計畫書填報的協助及建議。依諮詢委員的協助,桃園分校也順利在108年8月15日完成了普通型與技術型課程計畫書的審議通過。在矯正署與教育部的共同努力下,108課綱也在今年9月上路。接下來我就針對現行實施的課程狀況跟各位報告。108課綱是由一年級開始實施,桃園分校目前一年級普通科有5班、電機科3班、汽車科1班;二年級普通科、電機科及汽車科各1班;三年級只有汽車科1班。課程分類各班人數為9-25人不等。另外,學生隨其執行時間不等故各學生進出學校的時間皆不同,據了解其在校時間約6個月-1年半,通常1年半就會離開,因此待滿3年的人幾乎非常少。故在此學期中學生會大幅異動的情形下,我想有幾個狀況:

  108課綱可跨班選修,但因學生的身分特殊,及基於安全管理,在桃園分校裡無法實施。因此我們有針對其特殊性,於期課程計畫書裡做相關規劃。

  對升學較無興趣的學生,在技職體系我們也另外會開設專班,如配線、證照訓練等。

  關於才藝課程,當然不可能像之前每天下午沒有課即安排,但課綱裡我們有規範彈性學習時間及團體活動時間。學校於課程計畫書裡皆有安排每週兩節彈性學習時間及每週三節團體活動時間,可安排先前相關才藝課程。

  再者針對校內師資,除了引進外界有證照的業師入校協同教學以外,亦引進鄰近台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作為教師跨校資源。國教署一直都有提供有關108課綱、教師增能、提升教師多元教學能力的研習。學校其實有派老師參加相關研習,因此我們也特別鼓勵往後若有相關研習,請學校鼓勵老師多多參與。最後,建議法務部矯正署能參考本署訂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盤點教師師資與教學節數,期補足教學人力致教學正常化。另亦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對於矯正教育的師資與設備都有多項補助方案。這些我們都持續在努力,謝謝各位,以上報告。


【主持人施逸翔】

  謝謝教育部針對政策、業務方面的詳細報告。但關於如何鬆綁實驗教育三法的部分,似乎沒有回應到。不過從剛剛的報告裡我們也可以發現,原來性平教育法裡相關的性平機制是不適用於矯正學校,這可能是一個問題。有關性平教育的推展,教育部在這裡的角色我聽起來比較像是一個平行機關在希望矯正署來落實。但若矯正學校本身的制度裡,教育部也是一個重要的角色的話,這當中如何去合作?教育部有沒有一個主動性去推動性平機制、教育,恐怕也是個問題。接下來請到衛福部吳科長,來花5分鐘時間跟我們談談出所轉銜與社會安全網,即離開矯正機構的學生少年們如何被接住?希望可以聽聽現在的困境在哪裡?以及未來如何透過政策的改進來設法接住每個孩子。


【回應人吳建昇】

  接下來會針對「孩子進感化前,我們有多少資源可以協助這些孩子」及「孩子出感化後,我們有哪些處所可以承接」這兩題來做回答。近幾年社會很關注少年的輔導工作,因此於近幾年政策包括社會安全網,及今年修正了三個重要的法律:兒少法、少事法及家庭教育法。其實這些主要修正方向都是一個目標,即從後端的處置我們希望前端的預防可以注入更多資源。少年離開監所後與進入監所前就在社會生活,其需求其實跟一般人一樣,他面臨到包括就學、就業、居住、醫療、家庭生活的問題、福利等,因此希望這部分能跨部會合作。我們希望這些少年不要因為家庭功能已經到很嚴重的地步而產生問題,而是應提早介入。因此於一般家庭與脆弱家庭,政府即有資源布建,因此於福利服務這部分,透過社會安全網有做一些加強。也希望透過即早辨識,把這些家庭找出來,讓社會安全網在這福利部分做一些處置。在整個社會安全網修正之後,包括學生輔導法,家庭教育這塊我們也在安全網裡面也有相關策略即希望教育單位能夠布建資源提早接住這些孩子。少事法修正之後,在少輔會這邊有行政先行機制,這部分都持續布建中,希望透過少輔會這一塊的資源進來之後我們可以結合跨部會共作一起接住這些孩子。大概是整個社會資源都朝向前端預防方式做處理,這是第一部份的回應。

  離開少輔院之後,有什麼樣的資源再來做承接?這個轉銜的工作大家也非常關心。報告裡也有提到,我們有訂一個兒少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的規定。這個規定其實並未去區分感化教育的孩子或機關的孩子,對我們來說這些孩子都是從機構出來而需要生活適應上協助的孩子。目前規定說,孩子離開前三個月就要先通知相關社政機關,希望可以儘早介入,這個通知目前採兩種方方式:書面(正式公文)與系統轉介,包括我們目前社政司自己的資料和法務部的資料,直接就透過系統轉介。這個方式可以避免如公文可能漏掉的情形,系統即可以去管理避免轉銜漏接情形。通知之後,我們是希望可以及早與這個家庭、孩子去接觸、建立關係,機構還好因為是社政機關而社政機關本身有追蹤,矯正機關的話可能社工過去跟這孩子沒有關係,而必須要去重新建立。才能夠後續去跟孩子有辦法聯繫。建立關係的首次當然是以面訪,但後續連繫方式就相當多元:面訪、電話、網路、社群、書信等。但根據統計,面訪是我們最主要的方式(超過五成以上)。服務內容最主要除了去做訪談,第二個是陪同,陪同處理有些可能司法繫屬的問題、陪同出庭、就醫、就業、就學、租屋等等,搭配陪同服務我們還有相關補助包括自立生活津貼、租屋補助、證照考試、交通費等也有補助。主要透過這樣的服務,我們大概也一年以上也不是僅一年就一定結案,主要會透過結案會議評估:生活有否穩定、就學有否穩定、就業有否穩定。若此三面向差不多ok的話,就會評估他後續生活可以比較放心,才會去做結案。希望透過這樣的評估可以幫助這些孩子,使其後續在生活上可以有新的方向。


【主持人施逸翔】

  非常謝謝吳科長的說明。這邊先向各位蒐集兩個問題。提問請簡短1分鐘。


【發言人游O惠】

  我是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的社工,我想表達的一點是,大家都覺得受教權很重要,但其實他們出來後,工作權也很重要。但工作權必須要明講,台灣的社會並沒有非常地幫助到他們。他們從機構出來,其學歷會否被承認?第二,是否會成為另一個被標籤化的部分?剛剛說汽修水電那些,成人很多監獄都是來自這些地方,並不會讓他們有更好的發展,我反而覺得教育這部分要如何讓他們獲得一技之長是非常重要的。在某部分可能可以多項,包含把長照資源加進去,可能對他們都更有幫助。可是按照台灣要拿良民證的資格,對他們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問題。工作權部分,他們其實就算拿到證照,有些工作也並沒有像身心障礙那麼好,譬如說有規定收容多少人就有多少人要有身心障礙資格。


【回應人顏慈慧】

  現在就業服務法裡24條有針對特定對象自立、促進就業,更生人也納在就服法的特定對象裡,若參加職訓,其實會有津貼等補助,若考技能檢定的話也會補助報名費。若一時之間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我們也有提供短暫的臨時工作津貼使其先穩定生活。另外因為更生人在就業上可能比較不易,因此我們也有提供雇主僱用獎助,亦即該僱主若有雇用更生人,他是可以領僱用獎助津貼的。


【主持人施逸翔】

  我們於法有些政策,但我想關鍵問題在於,目前這些法令政策有否實際連結到需要的人,我想這應該是接下來可以持續關注的。


【發言人鍾志宏】

  從實務經驗角度來看,監所與矯正學校性質不同,而受不同教育訓練背景的人若一起整合不見得會比較好。


【發言人林O伶】

  我有兩個問題想問:

  依據法條,受刑事審判的明陽中學,與法務部事件處分的誠正中學,兩者於分類上都稱作矯正學校,但其實兩者的處分不同,應有其程度上差別。方才提到於少輔院改制的矯正學校內的處遇其實就已頗辛苦,明陽中學的嚴重性或差異為何?

  若校內學生血氣方剛者,若對規定有疑問,或對處分有疑問,於校內有無申訴管道?


【回應人詹麗雯】

  受刑人目前統一關押於明陽中學;少矯校有針對不同收容對象有不同適用法律,懲罰種類亦不同。至於矯正學校申訴,可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8條辦理:「學生於其受不當侵害或不服矯正學校之懲罰或對其生活、管教之不當處置時,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矯正學校申訴委員會申訴......」。再者,矯正學校訂有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由外聘客觀、專業人士組成申訴委員會。另外矯正學校有外部輔導教師及相關人員,也有司法院調保官監督制衡並按月訪視矯正學校,故除申訴亦可藉調保官等查訪時提出意見溝通。各監所出入口、通道皆有設置意見箱,矯正學校有安排班級會議故亦可向導師反應。


【報告人廖俊翔】

  關於申訴,本次前往桃園分校時,校方表示去年一整年僅有收到一件,且該件據稱是其他不相關的事、投錯了的。另外針對方才教育部提出許多建議做法,不知法務部回應為何?


【發言人林O伶】

  前兩天釋字748才通過,因此未來少年矯正學校有無可提行政訴訟的可能性?


【與談人王美玉】

  我回應一下申訴部分。申訴為什麼會那麼少?可能極其不便。另外方才詹科長有提到司法院有少保官,但孩子將問題告訴少保官,其也未必會接納。少保官只有三節會出現,當其成為例行公事而不在意的話,孩子的聲音即出不來。


【發言人鍾志宏】

  我遇過許多孩子的家人對孩子過分溺愛的案例。在機構內我們可以盡量做對孩子有幫助的事,但多數孩子的家庭功能都是有問題的,因此很難期待孩子離校被家人接回後能有完善的照顧。在此我們希望教育部、位服不等社福、轉銜、教育資源能即早介入無縫接軌,並進行妥適個案管理,我相信這樣能讓這些孩子離校時更有信心一些。


【主持人施逸翔】

  謝謝鍾秘書,我相當認同。看來矯正機關已向教育部、衛福部提出需求。方才聽取兩機關的回應看起來這部分都有在做,但卻仍有今天討論到的這些問題,顯然機關間的聯繫、合作尚有所不足。因此合作機制應如何建立?


【回應人吳建昇】

  後追機制是自101年開始,制度後續慢慢在建立。在執行時做成效評估有發現幾個問題:這些孩子較一般孩子難追蹤,對人較難信任也更依賴同儕,因此並不能用舊時社工的角度、方式做輔導而必須有殊訓練。另外提早進去的部分,這幾年下來我們發現一個問題,如果孩子已經確定何時離院,那我們當然能提前三個月通知;可是若遇提早免除情形,可能社工要進去時孩子已經離開了。離開後要再去追蹤就不那麼好找了,因孩子對於公務系統的人都會躲,他其實也不知道你社工要幹嘛。我們定期都有與中央、地方開聯繫會議討論遇到的問題,今年8月已和法務部達成共識,原提出免除後一周會通知離院,現改成提出免除前一個月即通知,若提免遭法院否准就當提早建立關係。這是今年新修的規定,若有遇到其他問題亦會再跨單位討論、慢慢修正。


【主持人施逸翔】

  這是很棒的回應。顯然衛福部的社福成員希望可以提早進入矯正機關與即將離校的少年建立關係。但提早一個月、可能一週一次共四次也不夠,矯正署這邊有無可能更提前?甚至發展出每個孩子的個案管理?外展社工的發展及學習香港經驗相當好,這也是衛服部可以多投入資源的良好方向。


【發言人游O惠】

  現高中職可做職場體驗,矯正學校是否也可能比照辦理?例如至君悅飯店實習等等。


【主持人施逸翔】

  這個建議也關係到方才提到的技職社團多樣性,能否滿足孩子需求,以及孩子有無參與規劃等。提問也連結到技職的課程多樣性,和少年有無參與其中?


【與談人王美玉】

  成人的部分有監外作業,而實驗教育裡自學團體亦可引介到企業做服務。實驗三法鬆綁了許多體制內的教育,而因這群孩子太特殊,有沒有可能提供類似機會給他們?


【回應人詹麗雯】

  應依收容少年身分劃分:明陽中學學生受有期徒刑、拘役之執行,故可準用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於日間外出並無疑問;少輔院收容受保護處分的學生,應回歸教育目的,故若符合教育需求方進行後續戒護評估與辦法。


【主持人施逸翔】

  謝謝詹科長,接下來請教育部談談其可能性與目前可能遇到的問題。


【回應人潘莉棻】

  因剛剛提過已先依108課綱進行、課程計畫書也已審核通過。審核課程計劃書時其實已針對學校特殊性,於課程安排上已不同於一般學校。尤其108課綱有一很大特色:降低必修課程與提升選修課程,因此可於計劃書裡看到其選修已相當多元。關於職場校外體驗,由於學校性質特殊連跨班選修機制皆無法實施,連教師授課皆於安全管理下進行,故若欲至校外進行職場體驗,以現行法規層面來看在實施上仍有困難。就我所知,學校裡設有實習工廠,亦有延請校外業師入校進行實習課程教學與經驗交流,因此或可由此補足。實驗三法並非不可行,但仍須考量學校甫改制,亦甫配合108課綱製作課程計畫書並補足81名教研人力。我想後續可再進校訪視,視其對於課程計畫平台實施尚有何需求與應修正處,再來研議是否有成立實驗學校之必要。實驗學校我們有相關法規,有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亦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故我想今年先同步實施108課綱,而後再進一步訪視、再研議協商。


【主持人施逸翔】

  謝謝教育部回應。就我所知教育部會同法務部設有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有外部委員。希望我們剛剛的討論例如實驗三法的鬆綁、與企業合作、如何解決戒護問題等等,有否可能拜託今日國教署三位同仁帶至該委員會討論?必要時並邀請王委員參與。因已過2、3年,是否能夠真的再回應2017年監所論壇李茂生老師提到:「台灣沒有矯正教育」以及是否至少應該要開始往那個方向去做了?懇請教育部將這些意見帶回去。謝謝。


 
場次三、【專題】監所高齡化之因應與醫療困境

主持:林軒如(監所關注小組監事)

報告:陳璽豫(參訪成員)

與談:戴伸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

回應:詹麗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科長)

洪國豐(衛福部醫事司科長)


【主持人林軒如】

  歡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洪國豐科長蒞臨與會。接下來請參訪夥伴陳璽豫來幫我們作報告。


【報告人陳璽豫】

  我是這次參訪成員之一,因本身工作單位是護理之家,因此關注到了監所的高齡化議題。參酌、集結多位參訪成員的意見,接下來將針對幾個面向逐一與在座來賓分享。(參閱手冊頁9)


【主持人林軒如】

  謝謝璽豫分享。容我介紹一下,與談人戴伸峰教授是去年金鐘獎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得主,而該節目正好是談高齡受刑人議題。戴教授實際走訪了桃園女監、台中監獄、台南看守所、高雄二監等矯正機關,並與高齡受刑人接觸、了解其實際的生活狀況與困境。我們參訪監所其實只能觀察到硬體設備,無法實際接觸收容人,故而今日很榮幸能邀請戴教授來跟我們分享。


【與談人戴伸峰】

  主持人、各位貴賓大家好,我是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戴伸峰。今天非常榮幸參與看見 看不見監所論壇。在接到與談邀請時我非常訝異,竟然有人想關心監所問題,這是一件非常不得了的事。我是自2006年於日本取得學位後,至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服務,服務時間自2006年一路至今約13-14年。在我2006年剛回台灣時,我曾針對監所高齡化議題提出科技部企劃(身為教授每年都要提的計畫),那時候並沒有通過,其中一位教授的評語是:台灣監所有高齡化問題嗎?

  為什麼我會提出?其實在2006年日本本身已經在處理相關問題了。在日本首次注意到監所高齡化問題,是在2002年NHK「Close-up 現代」一篇約30分鐘探討這個現象的專題。該專題未從監獄著手,而是從高齡犯罪的奇特方式作呈現。2000-2002年間,日本年金制度雖可能有破產危機,但其實當時高齡者收到的年金用以維持生活的基本需求是足夠的。卻發現當時高齡者產生一種奇怪的竊盜行為,稱之「收銀機竊盜」。所謂「收銀機竊盜」,即高齡者於眾目睽睽下竊盜,偷取超商收銀機旁那些低價額的商品。此時收銀員會要求這些高齡者付費,但該高齡者會拒絕,堅持此為偷竊行為並希望店家通報警察,由警察受理並連繫其家屬。後來經深入訪談,原是因兒女都外出生活難以聯繫,故而希望警察幫忙找兒女。是一種因社會孤立、人際孤立而產生的高齡犯罪現象。

  台灣的社會型態、高齡者照護方式,在目前仍相當崇尚三代同堂,故目前並未見到此類型的犯罪。從法務部資料來看,高齡者犯罪案由前三名為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即酒駕、竊盜,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之不能安全駕駛的比例相當高,將近三成。酒駕相當不被容許,但高齡者究係屬酩酊大醉下的酒駕?抑或小酌下的酒駕?於台南看守所我們訪談了四位高齡酒駕的收容人,其表示僅是天冷吃薑母鴨,回程遇警察臨檢吹一下,就進來了......他們完全沒有自己在做壞事的想法,也不認為這就是做壞事,而只是因為方便覺得離家不遠騎車一下就到,都是這邊的人胡亂關。高齡者犯罪的原因為何?

  • 法制教育不足

  以酒駕這部分而言,是法治教育紮根問題。台灣雖教育水平提高,但並未顧及55歲以上高齡者,故而有一個相當大的斷層。

  • 社福制度不足

  竊盜部分即有關我國高齡社會照顧問題,尤其年金制度上的完善性仍亟待補強,故較常見的仍是「飢寒起盜心」這種經濟上原因,與日本「幫忙找小孩」的動機相差甚遠。

  • 拒絕正向面對戒癮醫療問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即回到醫療面問題:毒癮到底是值得被醫療還是必須被關押?我個人除了對高齡議題有興趣以外,做最多研究的即屬毒癮議題,目前在各地監獄推一個稱之為「科學實證的毒品處遇計畫」。我們發現一個相當重要的藥物濫用原因:一直以來我們不太願意讓醫療介入毒癮的「癮」的部分,只是不斷強調「毒」。「毒」一定具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律問題無疑,但「癮」是生理、疾病的問題。

  有高齡者可能會說:「我都這麼老了!抽根菸、喝點酒、上個癮,有錯嗎?」日本針對高齡者的特殊性立有「高齡事件處理法」,我們僅有少年事件處理法,未來是否亦應有高齡事件處理法?我回到台灣時,便希望把這些觀念帶回,但當時尚未形成想法,直至做節目時漸漸抽絲剝繭這些現象,讓我發現高齡主要分成三種來源:

  • 累犯

  自小因大錯、小錯不斷,習慣進出監獄。此類高齡收容人有個情形,即其已有「社會不適應性」,對於外界生活不適應,反而習慣於監內生活、人際網絡也都在監內。當我們至雄監採訪時,收容人都聊得很開心,與戒護人員也都能夠侃侃而談,其監所外的人際與社會支持是中斷的,反而監所裡會提供其高齡者需要的社會支持系統。這是一種相當不好的負向依附,但它會發生。我相信不管任何一個人都會發生,一個地方待久了就會有感情即使是監獄。就跟男生當兵前很厭惡,退伍後卻一直懷念當兵的事情一樣。

  • 長刑期犯

  方才報告提及,隨著我們重刑化的刑事司法處遇,造成刑期加長。令我印象深刻的如知名恐怖情人案,即法務部在推修復式正義的案子。原按常理當事人砍死了女友應判死刑,後來經修復式正義處理後改判無期徒刑。以無期徒刑約28-32年計算,出獄時約60幾歲已邁入老年,意即他將於監獄中老化。在監獄中老化,與時常進出的人的老化程度、感受都是不一樣。

  • 高齡初犯

  即一生都未犯罪最後才進去,我們應較為關注的反而是這一類型。高齡初犯其實很特別,我們僅知少年犯是18歲以下,但並不知幾歲才為高齡犯?較嚴格的定義方法就屬北歐,北歐高齡犯的定義為50歲以上。為什麼是50歲?一般而言犯罪是社會弱勢族群可能的一種生活常規形態,弱勢因經濟狀況不好,也無法獲得足夠社會保障或相關制度照顧,身體狀況會較差可能其50歲時已差不多是一般人60-65歲的身體狀況了,故歐洲國家據此對其採取較保護的立場,將高齡的定義界定在50歲以上,其他則普遍以退休年齡劃分(即自社會離脫retire)。高齡初犯之所以需特別關注,乃因其終其一生皆未有入監經驗,至其入監時衝擊相當大。據我訪談的個案了解到,此些高齡初犯自我概念非常不佳。在台灣65歲以上的高齡初犯,其犯罪動機第七名是偽造文書。這些人可能年輕時是高官、公教人員,但隨著法律的變化、當時些微不慎或可能有意違法等等不清楚,但可合理推論可能年輕時犯了錯,退休後露餡就入監了。高齡初犯是在身體狀況走下坡時,一瞬被帶到一個完全無法適應的地方,入監後充滿負面思想、自我概念奇差無比,甚而抗拒醫療。

  高齡犯的組成來源遠比成人犯、少年犯複雜得多。因此我有以下想法:

  • 高齡事件處理法之訂立

  高齡初犯的情形相當值得探討,而高齡事件處理法是否可能有必要訂立?現今刑法僅有少數有關高齡者得減輕其刑的規範。

  • 監所內之「準醫療」困境

  專業收容人於獄中日益老化英文稱之為 Aging behind bars。根據日本研究數據,高齡入監遠比在監老化耗費更多的人力、時間、經濟、醫療等成本,一位高齡收容人較一位年輕收容人需耗費的人力成本約為1.6倍。我國監所原已超收,高齡收容人比例又逐漸攀升,監內人員壓力便倍增。近年精神醫療人權逐漸受重視,收容人藥物需求也相對提高,但監所管理員為一般四等考試進用,其並未具相關醫療專業故難以分辨藥物,發配藥物等「準醫療」工作為其帶來沉重負擔。

  • 醫療資源匱乏

  因法務部本身並無醫療相關專業,仍須有衛服部跨部門支援。

  • 無障礙設施與戒護考量

  舍房裡早期鋪木頭地板容易損壞,近期開始改鋪設磁磚。磁磚優點便於整理、缺點止滑性不佳,故有監所也開始加裝扶手、止滑。但其實於舍房內加裝的東西,都亟可能遭收容人拆卸改造因而增加戒護壓力,值得思考。

  • 高齡收容人逝世的可能

  一旦高齡收容人越多,即可能會有在監過世的問題。應如何處理?監內不比監外臨終前能有充分的醫療或安寧照護並有家屬陪伴,在監內一旦有跌倒、心肌梗塞等原因死亡者,該監所則可能成為箭靶,將再加重戒護方的恐懼感。

  • 監外支持系統之弱化

  一般研究情況,收容人在監所外的支持隨著年齡增加而快速遞減。一般年齡收容人監所外人際關係(探望、書信往來、情感依附等)約可持續一年左右,一年以後由於收容人於監內已建立起自己的人際網絡,故相對監外可能更安心習慣。高齡收容人因面臨了伴侶高齡身心狀況難以長期長途往返探望、子女亦有其家庭生活難以兼顧,故高齡收容人監外支持的遞減速度遠快於一般年齡者,約僅能持續半年左右。我們訪談了約20位,並收集有完整行文記錄,許多受訪者雖表示其家人才剛來探望過,但究其確切時間其實已逾半年。其監外支持系統弱化速度令人驚訝。

  • 高齡者之職訓

  提供職業訓練予高齡者?沒有意義。高齡收容人在監內能做什麼?不清楚。因此建議訂立高齡事件處理法從源頭解決。

  接下來自醫療角度出發,自去年開始監所即進用大量心理、社工等專業人力,我們稱之為工作狀態型的心理師。這些專業人力進來後,矯正署署長並規定不得要求這些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力兼行政。以犯罪防治系徵集這些專業師資的經驗上,我國國內非常需要犯罪臨床的師資,但這些師資相當鳳毛麟角。國內極少人修習犯罪相關專業,但在國外犯罪臨床專業者相當受到尊重。換言之,當我們尊重收容人人權,服務收容人者地位相對會提高。但國內犯罪臨床專業人才極少,更遑論高齡犯罪臨床、高齡諮商專業。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們提過:「一般市民對收容人心理諮商的目標為何?」我們曾針對「一般市民對於監獄功能的了解、期待」作調查,一般市民認為監獄即是把壞人關進去,出來就會變成堂堂正正的公民的地方。我們訪談嘉義監獄典獄長,其表示大家都認為受刑人都是垃圾、而監獄就是垃圾桶,我們把垃圾丟到垃圾桶裡,並無法期待兩、三年後垃圾桶能將之變成一個完整的人。此間的落差,就會成為現今專業人力上的問題。

  醫療方面想跟大家分享當時我去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醫院展示給我們的那一面都是非常好的,但透過深入訪談發現,受刑人對醫療的確充滿無力感,另一方面也極為感激:「謝謝至少還有人願意幫我們看病」。這種感激我覺得是一種極度被剝奪、弱勢之後,覺得自己還有一點卑微的、身為人的尊嚴,令人難過。


【主持人林軒如】

  謝謝戴教授分享。接下來Q&A時間,想請衛福部能否針對方才提及之醫療議題作回應。


【回應人洪國豐】

  針對醫療部分,因今日健保署沒來,我先就了解部分回應。102年1月1日起收容人納保,健保署開始進入監所提供醫療服務至今,並訂有醫療服務計畫「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是最新版本。該計畫中醫療服務內容的科別,一般門診以家醫科與內科為主,專科門診則視收容人醫療型態與實際需求調整。皮膚科部分其實並非僅有皮膚科醫師能看診,有辦理執業登記的各科醫師皆能看診。前矯正署與健保署開會,健保署強調各監所的診次、科別都是相當彈性、可以調整的。另外有關部份收容人無法納保的情形,這我較不清楚。但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並未限定身分,故收容人雖未納保仍可就醫,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只是就醫費用會是個問題。

  醫療機構入監提供醫療服務,依據監獄行刑法監所方應作記錄、依據醫療法規醫師應作病歷並攜回原醫療院所儲存。故收容人本人或家屬需要病歷資料,應依醫療法規至該醫師服務之醫療院所申請。

  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目前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辦理醫療服務,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應無疑義,衛福部僅為衛生業務之目地事業主管機關。培德醫院之設置應符合醫療法授權訂立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故病房應有空調,病床與病房空間走道等亦皆需符合該最低設置標準。若查有違反,將由台中市衛生局現場查核。


【發言人黃O玲】

  大家好,我是從高雄來的。針對衛福部方才的回應,我想稍作補充。監所先前年底都有一筆福利金,上至典獄長下至管理人員皆可分得。後來約100年矯正署收回,該筆福利金即不再發放予各監,改作為補助弱勢者(高齡、未有家屬接見等)健保。未納保者或可由戶籍地里長為其開立清寒證明,由社會局補助該筆款項。在此我也想為基層、主管級管理員講些話。昨天花蓮監獄有位女主管自殺,因其要辦收容人違規,但長官不准,長期遭施壓的情形下昨日即上吊自殺。另外監所外醫人力不足,亦無專業人力而僅由管理員目測,法務部矯正署可否安排一筆經費,請各監當地醫院派醫師駐監值大夜班,以減輕監所管理員壓力、免其承擔不應有的醫療責任?


【發言人陳惠敏】

  戒護人力若充足,監所當然便能盡量安排戒護外醫。判斷之既定流程需量測心跳、脈搏、呼吸等,但這些畢竟亦屬醫療判斷,想問現在各監所夜間是否有值班的醫療專業人力?約有多少?類似醫療判斷若可由專業醫事人員作成,也較不會發生因第一線管理人員缺乏專業而難以判斷造成的遺憾,例如桃少輔買泓凱案。不知衛福部現在是否於監所配有24小時的專業醫療人員?抑或是下班時間僅透過電話連絡?


【回應人詹麗雯】

  監所夜間、例假日外醫的模式,除了中監附設培德醫院、大型監所如北監北所等有值班醫師輪值外,衛生科的醫事人員也會輪值。收容人是否准予戒護外醫?因夜間、例假日監所(中監培德除外)目前皆未有健保合作醫院作例行性看診,故除「生命徵象已顯然達外醫標準」部分得委由戒護人員作判斷以外,還是希望經費許可的話能安排更多醫師於夜間、例假日值班。監獄行刑法研修過程中,有人權相關的外部人員與衛福部隨同研修,我們希望能有諮詢醫療判斷餘地,因此將可視機關規模、實際狀況作依序安排。現在衛福部本就有遠距醫療,何以監所被置於遠距醫療的保障之外?除了偏鄉離島,希望能先於監獄行刑法將諮詢判斷入法。監所的弱項一直是醫療,是否必要戒護外醫應由醫療專業人士判斷,不應讓第一線人員承受「日後可能遭興訟」的壓力。並非不重視人力,也並非不願讓收容人外醫,而是我們的醫療資源顯然不足。如果可以建立遠距醫療法規以適用,應可排除當前醫療困境。


【與談人戴伸峰】

  類似於犯罪學三級預防觀念,第一、消免「病」於不發病的狀況,環境清潔應落實,於前端即避免讓「病」發生。第二、因第一線人員近乎連續12小時與收容人相處,較能判斷收容人表示病痛是否真實,有些病痛也可能是心理造成的,是否可先初步給予心理回饋或關懷?第三、最後來到醫療端。落實三級預防,才較能作好人力的適當分配。落實轉介也相當重要,必須使第一線的戒護區主管清楚什麼情況下應進行轉介。指責收容人為何裝病並非戒護區主管工作範圍,具有一定基礎職能之後落實轉介到下一個階段的能力,以及銜接對口才是主管應具備的。如方才提及之遠距醫療,科技的日益進步應也能夠有所助益。


【發言人陳O齊】

  未來收容人老化、失能程度日益嚴重,有何應對方案、政策?是否可能將失能高齡收容人集中管理?為照護人力不足部分,年輕收容人轉照護者有無一定流程?


【回應人詹麗雯】

  我國監所目前65歲以上高齡收容人佔1.8%,日本為9.2%。因長刑期而造成的老化現象,以日本為參照值,我國10年後之高齡收容人口可能達5.8%。佔比高確實照護人力即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用監禁來解決社會問題,但一如方才與談人提到高齡收容人罪名多為刑度六個月以下之公共危險罪,一旦其入監我們將付出的社會成本會較減少嗎?如果日本需要較一般收容人1.6倍的照護人力與經費,那台灣應該也不亞於日本。若收容人入監後需生活照護員協助,監獄行刑法有規定看護視同作業。為使人力獲適當運用,故會訓練收容人取得生活照護服務員證照,因社會長照人力缺乏,也能作為其未來就業銜接。監所除了改善扶手等硬體設施以外,軟性的照護對於人力充足的監所應算長項。另外,若收容人真的無法自理生活也能保外醫治。如果老年受刑人對於監所因此產生負向依附,這應該算監所人權化的失敗。


【發言人黃O媄】

  我是台北看守所的教誨志工。首先,因監所是個限制場域相對封閉、人際互動少,因高齡化或受刑人前藥酒癮造成之腦部認知的損傷,「失智」是不太可能避免的,不知道現在獄所是否針對高齡者失智有早期篩檢?另外關於精神醫療,就我所知目前大部份開立的精神科藥物是針對失眠、抗憂鬱,但如思覺失調、妄想等似乎無法獲得足夠、合適的藥物?再者心理治療主要針對毒酒癮、性侵等進行團體治療,並未針對精神疾患作介入,故與談人提到的心理治療部分似乎難以落實?最後想問監所管理員執行「發藥」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因其並非醫療從業人員,可以發藥嗎?


【回應人詹麗雯】

  首先關於有否提供失智篩檢,監所提供的是區域型醫院的保險服務。收容人若無病識感、覺得不需要就醫,我們發現其行為有異常也會建議其就醫,後續是否作相關檢測我們會遵照醫囑作決定。另外監所戒護人員是否得進行藥物調劑,我認為調劑與分送是兩件事,例如診所看診由藥劑師調劑、自己或家人協助管理藥品。監所是特殊場域,故而對物品、藥品會有較嚴密控管。管制藥物原則上會由醫護人員或管理人員配送與發給;一般藥物是否可由收容人自行保管?這部份我們可能會作後續規劃,絕無違法之虞。我們的戒護人員,辛苦了。


【發言人謝演應】

  想請教在座先進,有無突破盲點的方式可同時解決:

  1. 同學會藏藥(精神科藥物等)或作地下貨幣。

  2. 一般護理師巡房發藥若遭藏藥,亦不會因此遭申誡。但監所管理員常反映因發錯藥等問題,而遭記申誡。


【回應人洪國豐】

  依藥事法,藥師依病人取得之處方箋調製、調配、包裝直至送交病人並作藥物諮詢的整個流程,謂之調劑。監所的特殊狀況是,可能由管理員代替「病人」領藥。法規並無規定領藥應由病人本人為之,故監所管理員取得受刑人同意,持其處方箋赴藥局領藥返回並交付受刑人服用,此過程並未違反法規定。至於藥物領回後並交付受刑人,此間即涉及獄政管理。


 
場次四、【專題】回到社會的準備

主持:李莉娟(監所關注小組理事)

報告:張正學(監所關注小組監事)

與談:張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代表)

回應:詹麗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科長)

   劉宏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

   顏慈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員)


【主持人李莉娟】

  大家好,我是監所關注小組的理事李莉娟。本場次將以監所的就業制度與受刑人回歸社會議題為主軸。本場次報告人為監所關注小組監事張正學,歡迎他。


【報告人張正學】

  我過去工作負責服務藥癮愛滋更生人、女性感染者,現在在冤獄平反協會工作也時常接觸一些因冤案入獄的朋友。從服務這些更生人的經驗了解到,他們離開監所、回到社會後「找工作」其實並非易事。我曾協助或陪同他們前往勞動部各就業服務站,但常常這些就業銜接的協助結果是0。

  因為在監所關注小組的關係時常有機會前往參訪,參訪時監所最喜歡安排參觀收容人技訓成果,該行程動輒耗費2-30分鐘。監所很努力地試著展示他們對收容人提供的技能訓練,但實際上接觸監外的更生人,他們很少提及受過這些訓練,也很少提及這些訓練對他們有幫助。「更生人回歸社會」議題很大,而此落差是我把議題聚焦於「技職/技能訓練」的原因。

  大部分更生人出監之後最在意什麼?我想大概跟錢有關,因為沒錢就難以生活。對於一般人而言,沒有錢就找工作,但更生人實際狀況如何?應從監所裡提供的各項服務、政府提供的政策等作檢視。政府一直試圖讓受刑人與社會接軌,但是否順利、有否問題?接下來將與各位談談監所內的技職/能訓練、外役監與監所自主作業,法規依據(參閱手冊頁25)應該還有更多,就不再提。另臚列相關收容人遴選資格規定,讓大家初步了解目前用什麼標準、條件挑選收容人?而對於未獲選者我們又提供了什麼助其回歸社會?

  • 技能/技職訓練

  技能訓練是期待收容人能夠習得這些技能,出監後能有一技之長而更快融入社會。目前我國監所的技職/技能訓練的樣態,有跟政府的政策有關,例如因應長照需求提供照服員訓練。亦有傳統技藝的傳承,例如交趾陶、花燈、竹編。另有技能檢定與訓練班課程。參訓結果為何?附表(參閱手冊頁28)為針對今年一至六月份的法務部網站統計資料,參訓人員合計四千多人,最多人參加的是餐飲烘焙班、第二是園藝班、第三是電腦軟體應用班。表下方所列的也都是有開設的班別(但並非每班都有人參加),可知監所方也很努力開創不同的、新的技職訓練供收容人選擇。

  • 外役監

  法條規定是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其他作業,屬較開放、低度戒護的類型。該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透過來到外役監的過程,讓受刑人習慣、作好自我管理而能銜接出監後的生活。我國外役監現有六所,另法務部長有提過為女性收容人所設之宜蘭外役監近期會成立。前年六月外役監曾發生受刑人脫逃事件,比較有趣的是,大家普遍認為外役監是政商名流待的、環境較好的地方,而都到這麼好的地方了竟然還要脫逃?!僅有幾家媒體認真探討其背後脫逃原因:勞作金過低。新聞一出,即有許多呼籲檢討外役監制度的聲音,顯見我們社會相當難容任何小失誤,好似該收容人脫逃即會造成社會一片混亂。今年參訪八德外役監後,許多夥伴都反映八德外役監環境相當好、是個人住的地方,非但未超收、勞動條件佳、全天有熱水、設有吸菸室,雖然像熱水供應等等本來就該有。本次參訪回饋裡提到最多的是外役監收容人口比例問題,目前案由佔比前三名是貪汙治罪、詐欺、殺人。大眾對於外役監「是政商名流會去的地方」這個印象,就數據上來看也是事實,但面對批評時法務部提出的說法是:評估委員皆有按一定條件作評估。不免外界仍會質疑其評估標準為何?為何常是這些人通過評估?

  • 監外自主作業

  監外自主作業即受刑人可自行往返監獄與工作的地方,是近年才有的制度。其特別之處在於刑期屆滿前,受刑人得進入一般企業預作工作準備。監外自主作業的成果如列(參閱手冊頁30),人數不多但因大眾普遍對於「受刑人離開監獄」感到害怕,故對台灣社會是個考驗。此政策實施後,老實說有發生脫逃事件,監察院即對矯正署提出調查報告與糾正案。該調查報告我覺得對矯正署是個滿大的傷害,我們總以「不能脫逃」作唯一標準,但此政策其實是為讓社會能夠接受受刑人就在身邊,並讓受刑人提早與社會接軌、互相適應。法務部長相當鼓勵企業開放讓受刑人監外自主作業。我覺得要讓一個人於出監後能很快與社會連結,其若能於監內與社會有一段時間的謀和是很重要的。

  • 被篩選與限量的制度

  比較前三個制度的遴選標準,可以看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性侵、家暴等皆被排除在外。其實不管是技職/技能訓練、外役監、監外自主作業,名額都不多、無法普及,因此難以了解此些制度所帶來的效果如何。根據訪視經驗,也有受刑人在「受技職訓練」與「下工場取得勞作金」之間難以抉擇:受刑人想擁有更好的技能,卻囿於無法負擔技訓的費用而僅能選擇下工場。再者作業與技職訓也有其排他性與空間侷限,可能因監所環境不敷設置更多工場、部分職訓不適合某些人等。另外有關特定疾病的歧視,例如桃園監獄愛滋感染者十年前共一百多位僅能在舍房折紙蓮花不能進工場、十年後的今天也僅能在舍房摺紙蓮花。監所說法是他們也很想開工場,但這些感染者很怕被標籤化,他們也很無奈。

  • 監所內部的推力不足

  附圖(參閱手冊頁32)可見截至今年九月底有五萬多名受刑人,佔比最高的案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這些收容人皆被自方才所述之「可能有利復歸的制度」排除。除此之外監所內的技能訓練與出監後的就業媒合率有否後續追蹤?我曾幾次詢問監所,收容人技訓完成、出監後是否仍執行該業?若有,約維持多久?監所僅答有作相關轉介。這些技能訓練或我們認為很重要的傳統產業技術,究竟是我們認為重要的?還是受刑人需要的?另外收容人個別差異性與身心修復速度等,其實也應納入考量。

  • 監所外部的拉力不足

  監所內有提供照護服務訓練,但收容人出監後、就業時卻被要求出示良民證,這對於一個辛辛苦苦取得照服證照、也想工作,卻因其「更生人」標籤致其無法工作的人是個傷害。這部分需要政府設法排除障礙。其次尚有對於受刑人「健康不佳、有隱性疾病」之刻板歧視。健康不佳的原因需設法探究並解決,係監所環境不佳?抑或收容人個案情況?而隱性疾病例如愛滋,雖法明文規定不得拒絕其就業,但現況包括照服、餐飲等行業遭拒案例仍層出不窮。這部分有勞衛福部、勞動部多加強。再者更生人出監後的工作類型,多屬勞力型、易取代的工作,極易遭剝削如被僱主代扣勞健保但並未為其納保、苛扣薪資。最後,觀護制度發揮與更生資源需有效被運用。觀護制度部分:我有個個案假釋出獄必須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他工作都很晚下班但觀護人卻不相信他逕安排早上七點報到;另外亦有愛滋感染者遇觀護人指其應好好關心自己的健康,並要求其應提出檢查報告。這些其實都顯示這些更生人除未受到觀護制度照顧,反受變相歧視、找麻煩。更生資源運用部分:很多監所裡提供的、與社會連接的資源例如職業媒合,有些是非法人力仲介公司,這部分勞動部等可以調查一下。我有個案去之後手機就被沒收、生病不敢告知、一切只能遵從公司指派,之後就死了。

  • 監內個別化處遇計畫實施的必要性

  整體而言監內個別化處預計畫相當重要,今年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若通過,第11條即有明文規定。個別化處遇計畫能關照到的族群,包含方才提及遭排除的毒品、性侵、家暴案件受刑人,或有個人、家庭問題的受刑人,個別化處遇能針對其不同情形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談到個別化處遇計畫,定會有「需再補足多少人力?」的疑問,若未考量合理的服務比例,該計畫則會流於形式難收成效。


【主持人李莉娟】

  謝謝正學的分享。在進行與談前我想補充一些外國法例,(參閱手冊頁23)。監所作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更生人回到社會後經常遭雇主排斥雇用。在美國公、民營的監獄皆非常多,政府為解決更生就業問題,於1930年代即以國家級矯正制度運行聯邦監獄作業公司,其前身為一矯正計畫。該矯正計畫配業上非如我國監獄純作簡易加工,而是包含公共建設如高速公路、農業、自營作業如家具、辦公用品等,為避免與民爭利故大多供政府單位使用。該計畫運行相當成功,並於1970年代成為非常大、純官方的監獄作業公司。該公司也會與業界合作,若公司僱用更生人,則部分營利相關的稅賦將能享優待。以上補充。接下來邀請利伯他茲張祺副執行長為我們進行與談。


【與談人張祺】

  各位午安。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主要在做更生人復歸社會的協助,特別是藥癮更生人。我們基金會比較特別的部分,是有從監內做到監外。因此我們的主要工作也就是本場次討論的議題:復歸社會,與其面臨的挑戰。針對今天的主題:監內的技能訓練、出監的整體配合與監外作業,基金會因服務過北區的監所(新店戒治所、宜蘭監獄、桃園女子監獄、基隆監獄、台中女子監獄、桃園監獄等),尤其與新店戒治所有密切配合,監外作業部分我們正好是廠商身分,故可以較實務地討論。

  首先談監所內技訓班,監所內同學們都非常喜歡上技訓班,雖然也會因為想賺取勞作金而感到掙扎,不過因勞作金相當低,故技訓班通常還是會是好的選擇。因各監開班普遍,許多同學都會參加技訓班,監所他們願意、也很努力去做。以新店戒治所中式點心烘焙班為例,監內幾乎人人都會報名,我認為應該就「出監之後從事該行業的人有多少?」作個研究。自我服務五年多來,我看過沒有一個人於監內參加烘焙班、出監後做烘焙相關工作。這是怎麼回事?監所內烘焙班其實是大班制,但這種個別技藝需要花時間。剛好我們基金會就有做餐飲類的中式點心,我就問同學們在監內都已經學過了,可不可以來做?同學們都說不會,因為當時只是覺得好玩、可以吃東西就去參加。另外有參與監外作業的同學在我們這邊做中式點心的地方工作,後來就非常有興趣。我問他在監內不是上過烘焙班嗎?他說有,可是裡面完全學不到東西,這裡是手把手地教所以要盡量學。我後來就理解了,其實不管是社工或哪個領域我們都習慣用數據來看事情。也許矯正機關希望大家都能夠參與、有機會得到訓練,但為何自主監外作業的名額這麼少?

  接下來談監外作業,監外作業其實是個美意、好的政策。106年6月政策實施,我們106年8月即接收兩位來自新店戒治所的同學來做中式餐飲。我們需要有熱炒等經驗,可是其實有的在監內做過兩天也說有經驗。經千挑萬選後來的兩位其中一位有在南監考到的中餐丙級證照,但他說他也其實都不會。兩位來工作後,我們付他們薪水,但仍須由我們大廚從頭一個個教。自主監外作業其實擔負了給他們學習、讓他們真正有一技之長的目標。這兩個同學相繼假釋後,我們相當希望他們留任,尤其其中持有丙級證照的同學甚至有能力成為大廚職掌一個工作區域。後來他說出所後他需要養家、生活。相當矛盾,在監因監外作業較監內作業待遇好太多故能安份,但假釋出獄恢復自由後就想著:我這麼累做什麼?餐飲業是真的很辛苦,他過去的價值觀就出現了:我可不可以用比較快的方式賺錢?在外生活有極大經濟壓力,一個月才兩萬多塊能生活嗎?這相當衝突、矛盾。當他學了技藝、我們也非常想要他留任時,也有同學直接告訴我們:我們就是想一步登天,因為過往生活方式就是賺錢很快。因此要其腳踏實地開始每天工作八小時,腳站得很累、腰會受不了。這是實務上我們跟同學相處的經驗,我們也想給予更多機會,但同學常常不太領情。

  我們自106年8月提供技藝學習至今,共11位中有7位出監,其中1位出監當天過世、5位留任約3個月至半年、1位留任至今後來就去讀書了。此中我們發現監外作業的確給他們很大的幫助,使其較能適應社會環境、相對穩定,雖然其中有3位復發,但至少不至於出所剎那即用毒。從此角度來看,監外作業政策能將其穩定時間、復發時間拉長,是有幫助的。但以新店戒治所為例,我們仍無法收太多同學(現為4位),因其穩定度不高。這是個好政策,新店戒治所也想開發更多友善廠商來做這件事,結果發現一般廠商,不若我們以輔導為重。該廠商是做車床的,可能有危險、動作太慢,因此監外作業執行情形不佳。我覺得技術是一個問題,因無法立即有技術,故而最後就去做勞力工作。在光譜的兩端:一種以前是勞工、很辛苦故而用藥,一種是想一步登天。我們一直很想幫助他們,但這過程中我們也很受挫,因價值觀、技能,以及其過往生活模式使其相當難以適應現在社會環境。

  另外想談復歸社會關於廠商的部分,我們有一部分夥伴很努力開發廠商如鬍鬚張等知名廠商,並宣稱有60家友善廠商。但真能協助就業的廠商愈來愈少,為什麼?我們引薦收容人去就業,但隔兩天收容人就跟老闆借錢然後跑了。雖然我們希望社會大眾可以接納這些同學,也很多人非常友善地去幫忙他們,但也是有許多同學無法保持其應有的工作態度。這是未來監所、協助者等都要去面對的,除了技能、工作機會,其實他們的工作態度與價值觀才是真正要去調整的。但談何容易?仍有一條長遠的路要走。

  最後,剛剛正學有提到「訂定個別處遇計畫很重要」,因此各監、我們配合的毒防中心都希望我們做出監計畫。我們就是真的很努力地幫他們量身打造、苦口婆心告訴他們可以怎麼做、如何發展他們的未來計畫,他們本來完全沒想只想趕快出監。但出監前,有否一個量身訂做得出監計畫?即所謂的個別化處遇?我想這非常重要。


【主持人李莉娟】

  謝謝張副執行長的與談。我想請教勞動部代表,政府有無與業界合作,提供更生人與即將假釋出獄的受刑人就業廠商媒合,甚或提供廠商優待等配套措施?


【回應人顏慈慧】

  法務部矯正署會將即將出監的受刑人相關資料傳送予各地就業服務機構,依轄區不同可能是直轄市的就服機構或勞動部分署。至於針對廠商有無獎勵措施或鼓勵?目前只要廠商有僱用更生人,就會有僱用獎助。


【發言人臧O國】

  我是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的社工。我發覺我們都忽略案主本身的問題,為何我們介紹到廠商的更生人都跑掉了?毒品犯通常會有三筆欠債:戒治所的費用、卡債、交通罰單。其一旦投入正常公司,除了要報勞健保,還要被扣1/3抵債。我常要很多同學不要急著找工作,應先把債務處理好。卡債等債務牽涉到的是正派、受法律規範的公司。但若債權已被賣掉了,外頭不肖的債務公司將影響同學沒辦法做很多事。故出監計畫第一步,就是請同學努力回想欠了什麼單位、多少債務,並於出監當天偕其前往中華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債務清單,再比對出監計畫書即知哪幾筆債務債權已經被賣掉了再來處理。

  其實很多監內同學都想回家,但出監計畫書卻通常要討論一個月左右,因為他們不敢想。監內最缺的就是自由,但出獄那天只剩自由,才是人生悲哀的開始。為什麼他們會去人力派遣公司?大都是因為受債務影響。方才副執行長提到的那位監外作業同學,其至假釋前一天才告訴我們他欠了1億!怎麼還?後來我們有去證實,真的欠1億。現在我們基金會也在幫助同學做另一件事,這邊也要感謝新店戒治所配合,我們在他出監當天就去接他。同學願不願意與我們建立關係?願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協助?願不願意讓我們與他一起規劃未來、出監以後一起做?我們基金會的做法是帶領同學一起去申請個人債務憑證、去監理所、去戒治所處理觀察勒戒費8,000多暨戒治費用合計約3萬多元。試想最低工資2萬4,若遭扣8,000則僅餘1萬6,怎麼生活?因此基金會早一步先帶他們開啟協商。

  另外在監內為何學不到一技之長?河粉的餡料都是調好的讓同學包,豬肉比例究竟是2比8還是3比7?鹽要放多少?老師會寫給我們抄起來,但我們自己回去調怎樣味道都不對。再者在監學到的任何技藝,回到社會用不到。我們參訪看到的那些厲害的藝品,去夜市擺攤也不知道一個月能不能賣掉一件。為了生存只好再去找舊朋友。誰不想改變?政策也立意良善,但許多問題其實都源自個案本身。


【主持人李莉娟】

  謝謝利伯他茲社工的精彩分享。


【報告人張正學】

  我想回應利伯他茲的說法。對於藥毒癮的朋友來說,其實要他立刻穩定地生活、很有規劃地計畫未來是辛苦的,而且通常不會成功。不會成功的原因是過往他們的經驗其實很矛盾。一個毒品犯整天要躲警察避免被抓、需要錢的時候騙朋友、有錢的時候被朋友騙、長期反覆入監,台灣社會環境與法規其實沒辦法讓大家可以好好做規劃。當他要做規劃時會發覺,天哪好多沒有處理完的事情。

  債務這件事情在我前年服務女性更生人時又更明顯,債務對他們而言都太龐大。有時法扶會舉辦講座,並請我們社工要帶這些有債務問題的人去聽,甚至當場幫他們處理、與銀行協商。但其實我們發現,就算我們提供了這些資訊、也帶他們去,但其最終仍選擇:算了。他們會覺得這些債務與其花這麼多時間去處理倒不如放著,因其人生還有太多事情需要他去處理。我覺得這是因為過往經驗裡,他們的信任、自尊其實是不斷被傷害的,而這些傷害深深影響了他日後如何面對問題,使其會選擇逃避、能儘量不發生就不要發生,等事情最慘的時候再來說......

  因此可能我們協助很多個案都有同樣的狀況──明明前面都好好的,突然有天卻爆發很多事情。這些使社工等服務者滿受挫的。我一直覺得這工作不是單一社工、單一組織即可達成。我想那些企業本來也都是很良善的,但一次、兩次聘的更生人都跑掉,就不會想再聘了。這些企業可能也不太了解這群人的狀態,我想這樣的狀態是需要被看見的。如果這狀態是不好的、並一直存在,那我們能否產出另一套工作的形式?我們做了很多,我相信勞動部也做了很多,希望更生人能有一個好的發展。但實際上他們要的,可能真的跟我們提供的是不一樣的。如何讓那些他們可能會去找的單位、行業的環境稍微變得好一些?我覺得是我現在在看更生人出監就業應該要做的地方。


【主持人李莉娟】

  謝謝正學。


【與談人張祺】

  因為受刑人身分非勞動人口,現在所有監外作業的工作夥伴確定無法保勞保,但其實以基金會立場而言非常希望能保,無勞保相當危險萬一在廚房發生事故怎麼辦?這滿荒謬。受刑人的確是在廠商這邊工作,需要勞保,但竟然不能保,應如何維護其安全?


【主持人李莉娟】

  針對張副執行長的問題,勞動部這邊有否什麼意見?


【回應人顏慈慧】

  關於勞保,勞動部與法務部也作了許多討論。因受刑人的勞務作業不若一般民間勞動的私法契約,是屬公法上的強制勞務作業。因監所作業是特殊勞務,與勞基法的僱用關係不同,故目前勞動部與法務部經討論後確定無法保勞保。雖無法保勞保,但仍可加保公共意外險或其他保險,可能請法務部再視狀況作處理。


【報告人張正學】

  想問勞動部方才提及在監技職訓練與其成效部分有無統計數據?如果技職訓練沒有效果或成效不大,其實也是浪費資源。


【回應人劉宏俊】

  與矯正機關合作的訓練部分,分成:收容人在監時、出監時。在監部分由矯正署依各矯正機關轄區特性與需求下設,例如下設訓練技能中心辦理相關技能訓練,由勞動部提供檢定與其搭配考照。有關職類與選擇,是由矯正署依其權責與轄區特色作擇定。至於結訓學員離開矯正機關時,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各矯正機關會將資料送至其戶籍所在地地檢署或更保分會調查其就業狀況。出監之後為更生人,勞動部所屬五分署有許多透過自辦、委辦、政府補助辦理等職前訓練,皆開放並鼓勵更生人報名參訓,甚至甄試時還會為其加分優先入訓,並且餐、訓費用全免,訓練期間還有生活津貼約基本工資六成,保證其訓練期間的生活經濟狀況。訓後三個月的就業率約都可達7成左右。以上針對現行措施作說明。


【發言人邱O恩】

  我現在是一個律師。想問關於受刑人「沒有明天」這件事,他可能未來出獄時發現自己還有很多債務、可能債務龐大無法處理只好選擇擺爛,撇開債權外賣不談,於合法情形下是否有嘗試協助受刑人聲請破產?若有聲請破產,為何還存有這種情況?還是聲請破產有遇到什麼問題是現在可以大家一起討論解決的嗎?


【發言人臧O國】

  服刑完畢刑事解決之後還有民事問題。現正有幫幾個同學在做協商,也有法扶協助處理,但有的同學一想到這麼多錢......雖然協商後可能減半或甚至1/3,但仍無力償還,後續可能也會再遇強制執行。債務未清的一天就難以規劃未來,因此我們基金會在監內作的服務就是要協助同學學習面對。


【發言人邱O恩】

  現假設我欠了1億,但我現有財產僅有5萬元顯然無力償還。該筆1億元債權可能分別欠A、B、C三間銀行,所謂破產是去協商,表明我目前僅有這5萬元,未來可能還有勞動能力或能償還的東西,這破產協商談完後我的債務就此解決,類似於和解。破產於法律上的效力類似宣告於某段時間內,所有債權人皆要出面協商,若無出面其債權債務關係即消滅。我認為目前制度上應還有解套空間,現在必須使其了解作了這個動作後,前面的問題就已經找到解決辦法了。可能真如前所述,是個案本身問題。但是否還有一些制度上能請教法務部、勞動部或其他部會,可否提供一些相關資源供轉介?


【發言人臧O國】

  以現行銀行法,債務可以分180期,為期共15年。我個人認為對於這些將重生之人是相當優渥的事,但一般這些同學先前信用就不良,故其能借的也不多。方才提到欠下1億債務的個案,我們也有去詢問法扶,但他們也沒有辦法。


【與談人張祺】

  方才提及的方法,應可以處理合法債權。但通常這種高達1億的債務,絕大部分是非法的。我們近期也在處理一個個案,其很有心想改變、想尋求和解、想作修復式司法,但士林地院告知該案是20年前的案子,卷宗早已銷毀。實務上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多,但我們不知道怎麼辦。


【發言人游O惠】

  我想補充回應一點,其實有很多更生人無法回到家庭,雖然他們的家庭有錢。而且有時候申請個人破產也會被考量到家庭經濟狀況,因此才需要作卡債協商,因為若其上一代有錢,他仍無法聲請破產。


【主持人李莉娟】

  謝謝大家。


 
場次五、綜合討論

主持: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與談:謝演應(台灣獄政工會代表)

回應:詹麗雯(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戒護安全科科長)

   洪國豐(衛福部醫事司科長)

   劉宏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

   顏慈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員)

   吳永山(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副典獄長)

   張裕萍(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戒護科長)

   鍾志宏(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秘書)


【主持人陳惠敏】

 大家好,我是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近年有滿多刑事政策上的改變,實務上的應對、準備是否充分是我們關心的。本場次也邀請到台灣獄政工會謝演應,在開始前我想先提幾個問題請各部會稍作初步回應,接著再請演應與談。

  • 監外作業保險

  今年七月前往八德外役監參訪時,經了解收容人得納勞健保、勞退,令人相當驚訝、讚賞。而得擁有勞保、勞退累積年資,我覺得對收容人而言也是一種更趨近回歸社會、好好生活的鼓勵。但九月勞動部作出函釋指出:受刑人監外自主作業屬公法強制勞動,與私法勞動契約不同。故而想請教:近幾年受刑人怎麼加保成功的?納保政策開辦至今共多少人加保?矯正署有否資料?

  函釋作成後,未來監外作業人員將改投商業保險。勞動部並要求追回已核發之職災保險給付,矯正署規劃改以慰問金替代。然而依監獄受刑人作業慰問金發給辦法,因受刑人作業死亡、失能所發給之「慰問金」與「勞動保險給付」金額差距極大。想請教:後續這些費用是由各監自行吸收?或矯正署處理?

  監所作業科負責與廠商洽談合作應無疑義,但個別收容人赴該單位工作時,有無再與該單位簽訂契約?目前據了解是統一由廠商向監所為給付,再由監所分配予收容人。想請教:個別收容人前往工作是否有再與廠商簽定聘僱契約?其實際如何運作?

  • 外部監督與假釋審查機制

  監所是封閉但完整的系統,我們一直都很希望能有外部監督機制,意即有狀況或必要時能由「體系外的」專業人士入監了解並提供協助。近期許多法案如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等有望相繼修正,其修正方向立意良善,仍有部分條文未定案,想問:相關因應措施與配套準備得如何?監獄行刑法修法後,假釋有可能須經法官、檢察官酌定,此部分法務部的看法為何?

  • 醫療入監

  對於藥酒癮者我們同矯正署認為應由醫療介入處理而非監禁,但若使其回社區門診又會增加社區壓力。我曾與衛福部陳時中部長提過:矯正署相當希望送醫療入監,並表示長期以來都是衛福部單方面有困難無法配合。但據我所知衛福部針對藥癮問題每年皆有編列經費,亦有處理問題的意願,站在公共衛生、謀求社會體質改善的角度,我想問:作為監所醫療主責單位、或提供適當藥癮、公衛等醫療協助,衛福部在哪個環節有困難需要排除?

  • 少事法修正因應

  少事法修正後,將多數懲罰、教化體系制度改由教育體系銜接。於監所關注小組舉辦的一次相關座談中我得知,這部分的資源與案件狀況各地不一,雙北業務龐雜但資源也相對完整。想問:這些少年由教育單位重新承接後,有無欠缺什麼資源?或有無何困難?

  • 高齡化與人力困境

  監所收容人口老化問題已漸浮現,尤以三振條款通過後愈發嚴重,矯正署已意識到並有相關因應與準備。但坦白說矯正署接下那麼多計畫,但員額不變、人員不變、「管理」最高指導原則的思考模式下,其實行可能也會有難度。上週審人事總處預算時有談到,約聘僱人員初步可能因受限總額管制無法轉正職,但其實公部門的約聘僱潛在容額約尚有一、兩千人。於司法法制委員會會議時,包含鍾孔炤等委員,即希望將該些人力優先初步補足矯正署人力缺口,而人事總處也認為並無不妥。在此想問:矯正單位經常反映人力不足,而其佈署與人力需求的實際情形為何?

  我自己本身是於2011年進女子監獄作研究時,觀察到許多管理人員起初認為入監工作僅需執行「管理層面」事項,但後續外界卻不斷賦予其各式各樣不合理的責任,必須懂性平、懂醫療等等各式領域的業務。這部分稍候演應也可以再作分享。這是長期獄政系統內很大的負擔,我也觀察到許多工作人員身心狀況皆不佳。我們相當不希望監所改革的方向最後導致管理員權利的剝削,成為一種假對立、抗衡。在此我再度強調,我們希望解決問題,因此若有困難請即提出。於既有的限制底下還有什麼樣的可能性?這是我們能一同思考、釐清的。我認為資源應儘量導入,便能協助這些朋友於其出獄時,不會是社會潛在炸彈而是一個好的協力者,進而有效降低再犯率,這也是我們最關心的事。


【與談人謝演應】

  監所議題相當廣泛,以下七點希望藉此機會與各位討論:

  • 獄政人員班制

  獄政工會今年九月也有在此針對班制議題舉辦公聽會,談到監所夜勤人員每年待在監所內的時間平均3098小時起跳(不含加班),相較一整年365天、每日工時8小時共2920小時要再更多。目前班制是做一休一、做一休三,而超過2920小時的部分都僅以備勤費鐘點70元/小時計。距公聽會已逾近月,想問法務部針對此部分有無後續規劃進度?

  • 獄政人員備勤

  今年度同監所關注小組前往參訪七個矯正機關,但行程皆未有安排參訪同仁備勤室。希望明年若續辦參訪行程上能做安排,讓關注監所議題的朋友了解獄政同仁實際備勤的環境:臥鋪種類、空間陳設、硬體設施等,是否能使人獲得良好休息。

  • 科學化環境指標

  場次一有提供簡易表格供初步參考(參閱手冊頁4、5)。有網友立刻於關注小組粉專上反應其實此部分資訊可以進一步做得更細緻,例如建立空氣指標如二氧化碳濃度、水質指標如採樣檢驗等。這部分想參酌勞動部意見,想問一般勞動環境是否符合安全標準通常都如何評測?吸菸場所空氣有無科學化指標可供作衡量參考?

  • 刑事制度與社會教育

  上週矯政署有邀請很多國內外學者就戒護風險管理舉辦研討會。是日德國學者分享,德國人口為台灣人口四倍,但監所收容人數同台灣也約六萬多人。我們戒護比超高到底是因戒護人數不足?還是關太多人?這可能與國情有關。德國85%都採罰金刑,處自由刑者不到一成。這一成處自由刑者大多數刑期也都未逾一年,故監內人數相當少,矯正制度的內容可以相當細緻地執行。這部分實有賴相關單位宣導、推行,使社會大眾能夠理解非「監禁所有不法情狀行為人即可解決問題」,實際上這樣反而也影響矯正效果。

  • 藥、酒癮入監

  在我國毒品案入監者約兩萬八千至三萬人,酒駕則約五千人。毒、酒癮未經戒斷治療即逕行監禁,監內環境醫療資源不足,又無轉介機制,大大增加管理員的壓力與風險。酒癮戒斷有的會突然低血壓導致猝死,也經常有戒斷症狀而需頻繁外醫,每次外醫一人須有兩位人員戒護,常有同仁明明休假卻仍被召回支援,相當不合理、很普遍,但需要被解決。

  • 戒護專業人員執行發藥

  前場次提過監內發藥問題,衛福部已初步回應並提供相關法令供參考,後續再請法務部就戒護專業人員執行發藥的問題作進一步、更完整的回應,或針對目前草案就收容人藥品自主管理的規劃作說明。

  • 合作社禮金

  近年合作社一直不斷在改革,禮金部分現年也逐步減少。我們其實也不希望監所內水源問題未改善使收容人必須不斷購入瓶裝飲用水、設施不夠完善使收容人必須不斷購入電池以使用電視電扇,現在USB充電都很普遍,電池雖會經回收,但矯正機關年年使用下來也相當可觀、對地球環境不免稍嫌不友善。我們並「不希望」因不佳的環境和飲食迫使收容人需不斷提升於合作社的消費金額以維持基本生活,並藉此獲取較優渥的三節禮金,這是不好的循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仍希望能藉班制改革,將逾基本工時、被視為備勤的500小時正式納入工時,並合理支給加班費。


【主持人陳惠敏】

  謝謝演應。方才有關監外作業的問題,能否請八德外役監吳副典獄長稍作說明:

  1. 監外作業是監所作業科與廠商洽談並簽約的嗎?

  2. 勞保勞退的部分,是由廠商逕依監所提供的名單處理嗎?

  3. 之前投保時都沒有反應有任何問題對嗎?

  4. 現下勞動部欲追回,款項的部分是列入八德外役監年度預算嗎?還是矯正署處理?

【回應人吳永山】

  對。

  對。

  對。

  這部分就不太方便回答。我們已行文廠商表示自該月起即不再投保。至於退費,勞保局會協助辦理。


【主持人陳惠敏】

  好的。接下來在部會回應前,想詢問台中女監張科長有關攜子入監的問題。雄女監目前有請輔育人員為女性收容人授課,課程內容包含幼兒撫育與提供環境評估的協助。現在許多監所都有提供長照課程,但長照、托育相關行業許多其實也要求要有良民證。據我所知中女監也有攜子入監者,目前也是一個符合聯合國標準的示範監獄:想請教張科長的看法?

  1. 長照班的學員是自由報名?還是由監所挑選?

  2. 目前中女監有多少兒童?

【回應人張裕萍】

  大家好,我是台中女監的戒護科長張裕萍。目前中女監有請保育員入監協助照顧小朋友並有提供親子教育。

  1. 長照部分現在也有持續開班。由同學自己報名。因提供技訓是期待他們有一技之長能順利復歸社會,故需其有意願。

  2. 目前有9位。

【主持人陳惠敏】

  不曉得監所方贊成攜子入監嗎?許多社工、教保員等會認為監所是個封閉機構,對孩子也不見得是個好的環境。但若送寄養家庭媽媽也會不捨,而且其出監後若想接回孩子也會有層層關卡要過。

  昨天因縣市最低生活費調高、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放寬,因此貧窮線下的人將更多。收容人身分證是寄在監所,其在監期間視為靜止人口、不計入失業人口。想問若其想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是以其戶籍地最低生活費為基準?抑或監所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為基準?

  投票權的部分,理論上收容人投票權不能被剝奪,但台灣收容人投票權包括公投都長期被剝奪。另外投票通知單是寄至收容人戶籍所在地嗎?


【回應人張裕萍】

  中低收入戶的部分應是回到其戶籍所在地。因現在並無要求一定要遷籍至監所。


【主持人陳惠敏】

  今天本來應邀請更生保護會,因其長期、直接負責矯正後的銜接,政府編列的預算也不低。但同學普遍認為更保提供的協助很有限,可能就只有出監後的第一筆生活費。因此我們也希望能跟各種NGO團體能有更多協力的方式。


【發言人黃O媄】

  受刑人有投票權,若他們戶籍遷至個監所,其實就可能有機會選出較關注監所議題的立法人員。實務上不知是否可行?


【主持人陳惠敏】

  先前認為不可行的理由其一是秘密投票難以被確保;另外一個是收容人來自各地,選票處理上較麻煩。但我們認為至少全國性的投票,應該是要可以做的。我們在處理選罷法、公投法或監獄行刑法時,都希望能推動不在籍投票,不在籍投票跟通訊投票現在就都還卡在中選會。投票是公民權,台灣監所這樣其實是違憲的,但實務上好像一直無法做。


【回應人鍾志宏】

  收容人無法投票的原因,是因目前沒有通訊投票制度,故必須至其戶籍所在地投票。以雲二監為例約兩千名收容人,若要回戶籍地投票可能就要戒護帶往一千五百個地方。因此基本上不是矯正機關不讓收容人投票,而是受限現行投票制度之故。


【回應人詹麗雯】

  各位關心監所的朋友大家好。

  • 投票權

  受刑人並沒有褫奪公權。縱使有,現在也正在監執行。故此部分涉及現今並無通訊投票的方式,因此才導致實務上無法行使投票權。若中選會有開放,矯正署這邊立場開放、敬表認同。就算於監內設置投開票所,秘密投票也並不會遭監所人員任何影響、干預。

  • 監外作業保險

  勞保是勞保局的主管法律,故其有解釋權。受刑人在監作業屬強制作業,再者締約關係存在於監所與廠商間,與一般勞僱關係不同。目前因不能納勞保,故因應方式為監外自主作業人員至少應投保200萬元商業險,前往工作地點途中也應有相關交通安全保障。若遇職災依目前現行監獄受刑人作業慰問金發給辦法,慰問金確實只有30萬。這部分於此次修監獄行刑法時亦有研議,原則上將參照犯罪被害補償金大幅提高數額。

  • 外部監督機制

  監獄行刑法修法幅度甚大,關於外部監督制度已有明文。其並不會涉及編制,因在台灣不可能編列經費予政府以外的獨立機關。故應訂定相關授權辦法,明訂委員會行使、公開、遴選方式等。外界若認為將形同假釋審查委員會等,其實應在委員組成上做研究,很多部會是採大水庫理論作遴選。若外界有任何意見,我們將納作日後授權辦法訂定的參考。

  • 假釋

  目前監獄行刑法已在委員會與二讀之間,但有關假釋的法規目前多規範於刑法。除非修改刑法,否則現行假釋核准權在法務部。外界雖很希望能作法官保留,若法院願意承接這些業務量,採德國假釋制度未嘗不可,矯正署樂觀其成。因經司法院評估並涉及刑法修訂,現行要推動改由法官裁准較不可能。假釋的條文部分,日後跟現在相差不遠。部會與委員有共識的是假釋審查委員仍會設在監獄,審核權委由矯正署進行行政審查。若有疑慮,我們會先建立客觀假釋基準並公告,俾免黑箱。

  • 高齡化

  監所高齡化是我國社會應面對的問題。確如主持人所述,醫療不是監所強項。除了硬體設施的改善,我們做的是對於相關從業人員的敏感度訓練及生活照護上的提醒。這部分稍後將由衛福部回應。

  • 人力缺口因應

  關於約聘僱人力與替代役減少的因應,確實近年替代役對矯正機關有很大幫助。自當初1500人降至目前400人,此間輔助人力上的差異,我認為應從勤務制度觀念作改變、檢討,而「減少一些工作事務要求」是一個在我們權責範圍最能夠掌控的一件事。另外可運用科技設備,輔助性勤務可以儘量整併勤務點,這部分因應方式將與稍後回應勤務制度問題一併作回應。

  • 法律諮詢與服務

  收容人入監後我們都會提供相關資訊。若需法律扶助或有撰寫訴訟文件需求,近年監所的資源轉介與資訊提供應該都做得還不錯。如果法扶能進監所多作宣導,對於受刑人會很有幫助。

  • 勤務制度

  近期召開監所公聽會時有談到,監所的勤務制度目前分為日勤與夜勤。本次關注焦點在夜勤戒護人員,其自08:00上班至隔日09:00方能下班,如此的勤務制度是否有過勞?經各位試算其執勤時間高達3,098小時。大家的訴求是希望將備勤計入工時,但以目前監所的人力與經費來說是完全做不到的。因此於此客觀條件限制下,外界一直認為我們未徵詢所屬意見,因此我們10/5通函調查所屬、歡迎提供勤務制度意見,或要否實施三八制?若同仁皆願意實施,我們也願意採納,並擇定某些機關試辦,目前已蒐集了問卷正作整理、分析。其實備勤時間若個人有事務需離開可以離開,真的沒有強制一定要留下來,但若離開則不能支領每小時70元的備勤費。備勤時間若真有被叫起來、確實值勤,各監所都會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希望外界不要誤解。目前比較想調整的部分是,同仁於交接班勤務時,雖未實際執勤,也無計入工時,我們會要求戒護科長應核實地記錄同仁交接班時點,並就其實際執勤部分核實支應。是否一定要09:00下班?若人力足夠,其實根本不需要到09:00下班,符合公務人員上班時數即可。這部分我們會先行就問卷調查結果,後召集所屬再開會擬訂。輪休部分原則上避免連續執勤,會在勤務要點內做規範。下次關注小組若想參觀備勤室等,我們很歡迎。在我們提升所屬收容人人權時,我們的員工跟我們是站在同一陣線上的,他們需要的是在工作環境上受有良好對待,所以會優先改善他們的值備勤處所。我們真的沒有備勤室是沒有冷氣的,若真有這樣的狀況請跟我們反映,這部分我們不會去苛刻同仁。至於職場環境是否應作科學化客觀指標,若衛福部有相關的評量基準,也可以作為監所參照指標。

  我個人覺得,台灣真的是用監禁來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真的是我們關太多收容人了,我們將一些不該送進監所的對象都用監禁方式處理,但刑事政策並非矯正署有權改變的。新入監的收容人以公共危險罪、毒品列第一、二名;在監收容人則以毒品佔49%。毒、酒這類具有成癮性,涉及「國家對這些人的對待方式」以及「監所的專業處遇」是否足夠。確實矯正署就是「沒有這樣的能力」來處理這些對象。應把適當的人置於適當的位置,課予我們難以達到的目標,我們也很難符合外界的期待。

  • 發藥

  謝謝衛福部確認發藥未違法。這部分應談的是勤務規範:第一藥物要不要保管?第二眼同兼服的戒護管理密度應否調整?收容人應按有無能力保管藥品藥品作分類,另需按是否為管制藥品將藥物分類。眼同兼服時常是同仁被懲處的緊箍咒,因為雖然要求眼同兼服,但其實收容人未服下、藏於指縫間、藥物掉落等,是否能確保其未私藏藥物,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密度是可以酌予調整。,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因為我是戒護安全科,其實一直都贊同同仁不應也不需要去承擔,因為發藥時間通常是戒護風險最高的時候。國外監所都是由專業人士發給藥物,雖然很羨慕但或許國情、人力不同也沒有辦法參照,還是需發展出適合我們的勤務制度。這部分相關規範已研擬,但還是必須不斷與相關主事溝通,希望能共同研議出無戒護風險、減少同仁工作項目的方案。

  • 合作社

  監所合作社由合作社法規定,其收益屬公益金、用之於所有社員。其實在監所公益金大多都拿來作為生活設施的改善、貧困子女的救助、醫療費用補助等。同仁拿到的部分應是不多,比例亦逐年降低。我們也不希望讓外界認為賣那些電器、電池能夠讓我們有一個工作上的補償。這樣小額的費用讓我們名聲受損大家都不樂見。因此我們便逐年調整合作社公益金的運用,期符合外界期待。

  • 攜子入監

  這個議題吵了滿久,監獄行刑法也多次修正。矯正署的立場是,監所是個關押收容人的地方,不是醫療處所,也不是保育處所,因此無法創造符合這兩種條件的環境。現階段有時後是有急迫情況或因故無法托育,矯正機關方承接了這樣的社會責任。我們現在攜子入監的人數約維持於30-40間。目前2歲以上是送到外面讀書,2歲以下則延聘保育員教授親職教育課程。

  • 中低收入戶補助

  受刑人受判處徒刑入監執行者,被排除不得支領社會福利補助。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就像雖然受刑人未被褫奪公權,縱使褫奪公權也是在徒刑執行完畢之後與執行期間無涉,但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相關法律配套無法逐部架構的情形下,才會有現在這樣的狀況。若社會的聲音讓國家決策者聽到,或許我們可以共同促成這樣的法規制訂,以後監所受刑人可以投下神聖的一票。


【主持人陳惠敏】

  謝謝科長,相當清楚。但有個部分還是希望能略作建議、提醒:備勤這件事規則上可以選擇不備勤,但可能於該環境底下會有一些互動壓力。有無可能像社工可由社工工會主動發動,有專業勞檢直接進各機構單位?或有無可能由矯正署直接前往抽查?


【與談人謝演應】

  目前可以外出,但一定要填外出單,同時也擔心自己的考績、戒護科長是否准?科員會不會蓋章?等等。除非主管願意行個文表示未來可隨時出去打電話、可隨意出門買宵夜只要來的及交接班即可,如果可以這樣,那同仁才會比較相信真的可以自由進出而不是被綁在監獄的感覺。

  發藥部分我再稍為聚焦:是否未來研擬出來我們可以就自2012收容人納二代健保後起算、給藥對象為一二級受刑人、藥品非為精神科藥物、最後亦無造成戒護事故,此三前提下,收容人藏藥而主管被辦違規的情形,若矯正署願意檢視,是否於此三前提下被記申誡可以盤點出來把申誡撤銷?


【主持人陳惠敏】

  我剛找到一份去年預算的決議,提及勞動部將社會工作人員納入108年專案勞檢對象。


【回應人洪國豐】

  大家好,我這邊是醫事司。剛提到藥、酒癮因非屬醫事司業務故無法回答,那是心口司業務。

  針對監所內醫療部分,我再作一下說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裡,有個決議請法務部和衛福部共同落實監所內的醫療照護工作。我們的建議是,102年起收容人納入全民健保,健保署持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此部分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持續到監所內提供收容人醫療服務,這是近期的期程。長期目標希望矯正署能規劃於收容機關內設置醫護室,由醫師提供醫療業務服務,可由不同診療科別的醫師報准支援到監所裡的醫護室提供醫療服務。這是最終期待。


【主持人陳惠敏】

  這跟衛生科不一樣對嗎?就等於一個醫護室就是一個醫療單位,所以你們就可以進來了對嗎?


【回應人洪國豐】

  就等於裡面就可以執登醫師、藥師等醫事人員。仍會佔用矯正署員額,但可以參考培德醫院方式處理,即矯正署設置培德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辦理方式。


【主持人陳惠敏】

  這或許是個解套方式,但談到人,矯正署就頭痛。另外矯正署很辛苦的一點是,現在雖有健保合作醫院但那些都是求來的,這部分可能就需要衛福部多多鼓勵、秉持救人精神多多協助矯正署。

  矯正署內部工作人員是公務人員不歸勞動部管,但監所內超多約聘雇,連社工師、心理師都想用約聘僱的方式,有的可能連約聘僱都不是,是承攬。我覺得若不從矯正署這邊去,因為主管機關難免有壓力,由第三者外部機關去作約聘僱勞動條件檢查的話,可能可以看到一些東西。


【回應人顏慈慧】

  針對監所管理員的部分,我們有跟主管該業務的單位討論,監所管理員可能有點困難,一部分是因為監所管理員,一部分是約聘僱。這兩部分分別是銓敘部與人事總處管的,因此也不適用勞基法。


【主持人陳惠敏】

  今天會議內容整理完畢後,預計11月底會公告一個參訪&提問的完整報告。希望這個報告可以做為一個基礎,在我們每一年的參訪後不會說看完後好像沒有什麼推進這樣相當可惜。隨著大環境勞動型態的改變,我也知道大家面臨到的問題日新月異,但我也滿相信還是有些好的事情在發生中,因為大家其實都滿有心想要去做些什麼。我們希望能夠把在公務體系裡長期工作的經驗下有些好的建議,希望可以當各位的幫手,能夠去呼應、讓整個矯正體系真的要有教化功能,現在大概只有監禁功能,還很辛苦因為能不能安全服完刑期其實也是矯正系統的壓力。我們希望大政策上要降低再犯率,就是讓他們能夠跟外面的人越像越好,能夠銜接的越順利機會就會高一點,對整個社會安全網的建構而言,不是把人關進去,而是讓人出來之後可以安全的和社會銜接。這是我們想要努力的。


【發言人游O惠】

  感謝法務部幫我們基金會有一筆錢做更生人回歸社會。民間機構跟政府機關要錢時,這一部分是很容易被阻擋的,這也是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我們很多個案回歸社會後最大的問題是租屋,我們也感謝法務部有幫我們作租屋補助,但還是有一定的限制,錢是固定的,但出監人數太多,會供不應求,但這是他們很重要的穩定來元之一。想問政府單位是否有辦法解決這種狀態?另外,社安網有進來的脆弱家庭這塊,但脆弱家庭的開案標準不一,我們自己在作的時候常常會變成這個家庭需要協助食,脆家不開案,我們自己作社工時合作非常難,常常個案就跑掉了,我們難以進行後續處遇、我們再次看到她的時候又回監所了。


【與談人謝演應】

  剛提到的撤銷申誡的部分,是否可請詹科長回應?


【回應人詹麗雯】

  有關我們戒護同仁之前因發藥部分而遭懲戒或申誡處分能否回復?因為這涉及個案事實,我無法給予這樣的承諾。 因懲處是機關首長的權責,其事後避免再生此案例我覺得是我們可以做的。再者,個案可以提申訴。


【主持人陳惠敏】

  好的,那案子若送申訴,審查方面再請儘量協助同仁。

  租屋補助的那部分審核機準是什麼?可能我們都會覺得很困難。資源是否有效配置、有否處理到最緊急的情況,是我們在乎的。我們有場座談談到監所跟街友服務端相連,原因就如方才所述收容人出監後即居無定所、家人亦不接納,若無機構收容就會成為街友。在社工領域政府創造許多新名詞如高風險、脆弱家庭等,但每個標準跟對象都不太一樣。人的生命是連續的,能否在一個個網裡被不斷地接住?就是在第一線服務的人最在乎的事吧。我們把問題儘量描述清楚,然後再來看看之後能不能解決。

  真的很謝謝各位,這樣討論一整天今天又是禮拜天。希望盡量能慢慢往好的方向推動,這始終是我們小組竭力的目標。也希望大家相信這些事情需要改變,這對整個社會的協助其實很大。今天非常謝謝大家,也很謝謝一整天都留在這參與的朋友。請大家期待我們11月底會有正式報告,再向大家提出後續訴求。監所關注小組接下來也將會有針對監獄行刑法與少事法新制舉辦一些讀書會,希望透過法條理解與適用狀況,讓我們在重新回到第一線工作時能有可以依循的標準。很希望矯正署日後能在討論監獄行刑法相關辦法時能多邀民間團體一起討論,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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