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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關注小組 一直 #徵 求義務律師】2021-05-06


午安。各位辛苦的律師朋友們,早上的庭已經結束了嗎?事務所的工作會議開完了嗎?是否剛完成陪偵,還是剛完成律見,剛完成了一份狀子。


再忙,也要記得吃午餐喔&喝杯咖啡。


約莫兩週前小組發出徵求律師的號召,好感謝有不相識的律師新朋友主動表示有意願。感恩再感謝!


不過,做圖的小編自覺很滿意的那張「撥雲見日就要天明」,卻是被欲言又止的夥伴們嫌到不行啊。


今天要再次發出邀請,期待有更多的律師朋友加入我們的行列。


許宗力大法官在釋字755號協同意見書裡曾說,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

這不是一個抽象理念,而是必須從法律實務上被實踐的。


574、635、681、691、717、720、755、756、796、801......,這些都是和監所收容人相關的大法官解釋。若我們再找裁判書查詢系統,相關監所內訴訟更是不計其數,然而絕大多數都早早止步在形式條件上,即使在10年前的釋字691有關「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其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出現後,迄今進入真正高密度的實質審查的,也不過30多件,此與收容人的體感及自行提出申訴的件數相比,並不相符。始終,這都是司法界不夠熟悉的一塊。


透過監所收容人在監訴訟的進行,正在釐清法治國的概念為何。這不是在法律實務上的熱點,卻是最誠實地反饋刑事制度的方式。


圖片裡的台南高等地方法院,是小組某次到台南演講時途經所拍。據律師好朋友說,這是全國離火車站最近的法院,走路不到5分鐘就可抵達。


台南對小組來說,是具有特別意義的。小組目前手邊正在進行中的首件收容人訴訟案件,就是台南監獄當事人的假釋駁回案件。而在新監獄行刑法之後,全案繫屬於台南監獄行政法庭。小組期待透過與當事人和律師們的共同奮鬥,能讓我國的假釋制度有真正的透明、實質作用和制度化,陽光照進監所內,讓特權無所遁形,人人平等再接近一點點。


改善矯正體系,就是真誠回應司法。


歡迎法律工作者加入我們。報名表https://forms.gle/7KDREaSyLUeR1HH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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