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關注小組聲明】2022-12-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下週四(12/29)二度排審《外役監條例》,除了行政院版之外,還有各黨團和立法委員提出的22個版本。監所關注小組今(12/23)日發表聲明,呼籲國會審慎面對外役監條例修法,全盤考量如何讓外役監發揮效果。究竟哪些受刑人特別需要或可以藉著在外役監的中間處遇順利回到社會,才是外役監條例修法的核心關鍵。
目前外役監條例的重點都放在第四條第一項積極要件(得遴選)和第四條第二項消極要件(不得遴選的罪名),尤其是聚焦在哪些罪名應當被排除在外,監所關注小組呼籲,打破罪名和再犯率的迷思,重新回到外役監的定位等基本問題上思考。以目前行政院版的法條,擴大不得遴選的受刑人,將導致現行占外役監比率最高的貪污等權勢犯罪和詐騙集團等詐欺罪等,比例更加提高。而原本權勢犯罪在入監失去權勢後,再犯比率本就偏低,以此來檢核外役監的再犯率是否有效,無疑是先射箭再劃靶的假議題。
監所關注小組認為,目前外役監的問題從來不在於「表面的條件限制」,而是在於如何遴選、准駁條件是否公開、如何退場等遴選和淘汰機制能否有效運作。
外役監作為讓受刑人自自由刑走向教育刑、返回社會前的最後一站,必須要能提供銜接監所內外的各項準備,包括:勞動觀念、得以銜接出監後工作的工作技能、衡量評估自我損益的理性能力、社會互動技巧、提早接受外界「異樣」眼光的耐受考驗、讓社會支持提早進場等,因此我們要再度強調,不應以罪名來作為排除的依據,而是應以目前所處的階段,以及是否需要透過此中間階段來提早適應社會等需求來考慮(在此考慮下,長刑期當事人就會比短刑期在長期隔離後反而更需要此中間處遇)。倘若遴選條件依然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法明確性薄弱,同時沒有對照原本入監時的個別處遇計畫,看不出矯治教化效果,也在普遍沒有面談下僅作形式和書面審核,顯然都不會使得外役監發揮效能。
早在今年八月的憾事發生前,監察院就曾經在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度做出外役監調查報告,鉅細靡遺地提出相當多的現況調查、國內外比較和建議,然而在今年八月憾事發生後,迄今不到半年的討論,倘若仍多著墨於罪名,此與外役監功能究竟有何連結,我們必須嚴肅以對。
監所關注小組呼籲,外役監設置必須回歸剝奪自由和監禁的本質和用意,不要因個案修法隨意喊價,既無法讓外役監發揮受刑人返家前最後一哩路的功能,更無法透視刑罰的意義。且我們也要提醒,在未來修法通過後就要啟動修訂的「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辦法」和「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兩個辦法更是重中之重,絕對不能由行政部門關起門來自己修。必須開誠布公、邀集廣納各界意見,讓遴選、退場、橫向聯繫不再失靈,讓受刑人回家的路,不再是最遙遠的距離。
☼ 監察院調查報告
【外役監收容人遴選及管理案】 審議日期:108/05/15 公告日期:110/04/26 字 號:108司調0033 監察委員:楊芳婉委員、林雅鋒委員 調查報告:https://reurl.cc/ROE5xZ
【明德外役監連姓受刑人利用自主監外作業時機脫逃案】 審議日期:109/12/09 公告日期:109/12/10 字 號:109司調0075 監察委員:林國明委員、蘇麗瓊委員 調查報告:https://reurl.cc/OELZ93
【「外役監執行績效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 審議日期:111/06/15 公告日期:111/06/17 字 號:111司調0022 監察委員:林國明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蔡崇義委員、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王幼玲委員 調查報告:https://reurl.cc/ROE5xZ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林姓受刑人殺害臺南市2名警員案】 審議日期:111/12/14 公告日期:111/12/21 字 號:111司調0042 監察委員: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 調查報告:https://reurl.cc/EXLx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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