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撫慰心靈傷痛
文/黃國洲
法務部所推動的修復式司法已行之有年,最主要是為了輔助原司法制度的不足,令受害案件中所造成的創傷得以癒合,撫慰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案件中必須有受害者始能成案,另外受害者及加害者雙方皆需同意進行修復方可進行。
修復和一般調解會有所不同,雙方不一定會達成協議,達成協議也不一定是金額賠償。透過雙方對話,加害者有機會在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發自真誠向對方認錯道歉,承擔應負的責任,以期做到情感上的修補。
我印象中最深刻司法修復案件,當屬二十多年前「神話KTV」縱火案,肇事者湯銘雄因酒後與人發生口角,氣憤之餘逕自跑到KTV縱火,造成十六條人命葬身火窟的慘案。其中一名受害者家屬杜花、杜花明母女,願意接受湯銘雄的道歉,選擇饒恕。湯銘雄因為家屬的原諒,在臨行伏法前有了悔悟的機會。
有人說:「當傷害已經造成,就永遠無法再被拯救,一如被摔碎的花瓶瓷碗,回不去初始的模樣,再多的道歉懺悔,也彌補不了已造成的悲劇及傷害。」我想,依照現代人仍抱持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屬世眼光,發生這樣的事,欲請求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宛如走在曲折迂迴的羊腸小徑,崎嶇難行,願意接受道歉者幾稀,猶如空谷足音。當湯銘雄酒醒後,發現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我相信他必然感到悔恨萬分。身體的苦痛絕對不及心靈的淒楚,他在牢房寫下一封封懺悔信,希冀被害者家屬能原諒他的過錯,但遭到絕大多數家屬拒絕。親人因他愚昧衝動的行為痛苦離世,家屬們對他有難以撼動的恚恨。僅有杜女士二人願意接受道歉原諒他,驅車前往看守所探視。如同發生神蹟般,杜女士包容的愛遂昇華為一種救贖的意願,放下了怨恨,也拯救了彼此不再被仇恨所綑綁。杜女士將創傷的心靈寄託於信仰的心靈慰藉,寬恕救贖了一切怨苦不幸,也唯有無條件地饒恕,才能化解悲傷,療傷止痛。
撰寫文章的同時,我亦思忖著,我是否有此資格?因為我自身即是受害案件中的加害者,剝奪人命並且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兇手!往日所犯下的罪行,會在生活中的不經意,突如其來侵襲心緒,湧上心頭。彷彿按下重播鍵,在腦海中一遍遍真實上演,鮮明恍若昨日。隨著時間推移,心中愧悔層層堆疊成一堵巨石,壓得我喘不過氣。從小是長輩親戚口中誇讚對象,一念之差鑄下大錯,自此身牽纍紲,成了人們眼中所唾棄的垃圾。「小時了了,大未必佳。」這琅琅上口的名言金句,竟如實的套印在我的人生!因為我的愚蠢無知,令受害者家屬撕心裂肺、哀慟逾恆,家人為我日夜掛牽、傷心淚流。我曾迫切想與對方道歉,尋求和解卻屢屢遭拒。憶及家屬對我咒罵之語以及怨恨之心,怯懦如我,只得徘徊在懊悔所築成的高塔外,躑躅不前。
著名訪談節目常向受訪者提問,「今天如果是生命中的最後一天,你最想要做些什麼?」藉問題得以對生命省思,珍惜生命的美好。這類對於死亡的模擬,的確可以讓人回顧之後更能面對未來。我也試著將問題自我詰問,我除了想和家人吃頓飯,珍惜寶貴相處時光,另外希望有機會向受害者家屬道歉,真誠的懇求對方原諒。一晃多年,良心的譴責早已將我帶進深沉的悒鬱之中,在無數失眠的夜裡,在悔恨自責裡不斷翻攪。這過往罪行,被深深埋藏在內心深處,擱在心頭揮之不去的悲傷,伴隨著生活,年復一年,無法遺忘。只是,與家屬所承受的痛徹心扉,我的境遇實在不值一哂,毫無同情可憐之處。我憬悟生命苦短,不該徒留生命的缺憾,應當及時彌補。假若生命即將終結,盼求上蒼允願,能有機會吐露懺悔之心,補償缺憾於萬一。
歲月更迭,在囹圄之中痛定思痛不斷反省,我知道我錯得離譜,縱使禁錮再久,亦無法償清罪愆,追悔莫及。我力求改變,將菸癮戒了,也把急躁衝動的個性磨平了。若我在未來的人生中,僥倖能得到些許成就,我要感謝這一路上,無怨無悔關心鼓勵的家人,以及諄諄教誨鞭策我精進的牧師和監所長官。我深信只要人願意認錯,真心悔悟,仍有機會拋開曩昔過錯,重拾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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