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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脫殼】獄政人權與司法正義/黃日剛

獄政人權與司法正義

文/黃日剛


杜斯妥也夫斯基曾說:「沒有進入一個國家的監獄,就無法真正了解那個國家。評判一個國家,不是看它如何對待最尊貴的公民,而是看它怎樣對待最卑微的那群人」。


監獄的成長可分為三個層面;其一是將更多人送進去,其二是讓他們在裡面待更久,其三是所謂的精確量刑法案確保囚犯不能提早離開。


2008至2011年間,全球各國的監禁人口提高了百分之78,換算成數字已經有一千零三十萬人住進監獄。「監獄」作為當今司法體制核心,最缺乏的就是透明。它們彷彿遺世獨立從未存在,多數人一生從未看見接觸過,卻隱隱約約將之視為正確和正義的象徵。問題是,既然沒看過,不瞭解,為甚麼你願意「背書」。


人們往往以各種辭藻美化監獄,彷彿那和醫院一樣是個純淨、無菌的空間。「隔離」、「矯正」、「治療」、「行為管理」,住進裡面的人叫做「獄友」,他們是「受刑人」正在「服刑」,有「管理人員」協助。經過美化,讓人很容易忽視監獄的實際環境,忘記在裡面日以繼夜,年復一年,乃至於需度過數十年或後半生的,是活生生仍會呼吸的「人類」。很少有人會去探討(司法體系畢竟源自於人性),所以同樣會有瑕疵。


懲罰的理論包括應報、遏阻和矯治。應報是展現懲罰最樸素的想法;維持罪、刑要相當的正義概念。不過,這樣的「正義」太過狹隘,沒有照顧到經濟、社會及文化的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刑罰實行以後,人們期待看到的改變。刑罰不只要針對所犯的罪,也需要考慮犯罪者的處境,才能改變犯罪的動機和想法。遏阻認為重罰特定的犯罪,可以達到消除社會上其他人犯罪的結果,這其實只是一種抽象、假設的想法,長期實證的研究無法證實。更甚者,很多研究的結果顯示:「重罰特定犯罪,和遏阻犯罪之間,很難建立任何關聯」。


什麼樣的監所才能做到真正的「矯治」,什麼樣的概念和做法,才能真正有矯治的功能。從整體來看,讓受刑人受到更完整的教育,有機會說出心聲,檢視自己的過去,未來的矯治才有可能。不能只單看到受刑人犯下的罪行,而沒有看到受刑人作為一個完整的人的各種可能性,尤其是受刑人如何透過了解自己的過去,而看到自己的未來。


矯治的精神就是涉及我們對於「人」的重新省思和肯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省思,那麼隔離本身就會變成目的。懲罰的目的不是毀掉他們的人生;監獄是社會所創造,它如同鏡子一樣反映出社會的狀態。焦點應當集中在社會體制而非個人行為,人類在認知自己主動的行為時,必須意識到自己兼具被動接受的角色,優劣成敗有太多影響因素,絕非一人所決定,若理解這點,面對人的好與壞就能更加謙虛仁慈,衍生出的不是壓迫而是再造。


犯罪的議題太過龐大,無法以美麗辭藻待過。「人性」本就複雜矛盾,要處理人性問題的系統必然得有對應的內涵。我們能做的就是持續提出疑問,挑戰成見和各種僵化信念。我深信人類具有想像,革新與創造的力量;司法的目標是精益求精。「愛」是行為,司法是動詞,正義則是旅程,不應停滯,不可自滿,更絕不能鬆懈。司法正義作為運動,必須動起來。雖然現實環境的改變仰賴於政策改革,但別忘記政策改革又仰賴於大眾的心態轉變,這是所有「人」肩負的責任。「司法正義」本就無盡繁複,必須無窮盡提高自我標準,所以需要更多投入,經過更多努力和更多失敗,換來更多成功。而探求意義的航程,動力來自可保心靈永不陷溺的救生衣;它名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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