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將於6月6日投票,中選會日前公告時程指出,將於5月17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監所收容人長期以來因行政機關方便行事,未得伸張其憲法保障之政治權(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監所關注小組今(5/11)在此公開徵求高雄籍收容人罷免投票請求書,邀請收容人一同具名,向中選會爭取6月6日的罷免投票權。
根據矯正署資料,到四月底為止,矯正機關全國收容人數為59,326人,設籍高雄的收容人有7,903人,占13.3%。直接設籍在高雄轄內監所內收容人,則分別是:高雄監獄1,983人(收容人數:2,525人,占78.5%)、高雄女子監獄709人(收容人數:1,265人,占56.0%)、高雄第二監獄1,984人(收容人數:2,277人,占87.1%)、高雄戒治所538人(收容人數:631人,占85.3%)。
依照刑法第36條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者,褫奪的資格有二: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人候選人之資格。投票權從未被列入褫奪公權的範圍內。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行之有年的剝奪投票權僅是矯正主管機關以實務上有困難為藉口,便宜行事的作法,實屬違反憲法保障,更違反我為民主法治國之基本立場,必須要予以改變。
在今年三月中,監所關注小組所提出的年度參訪行動報告,就已將「投票權」特別提出來,陳惠敏說,以往中選會總是以「中選會尚未開放不在籍投票」為藉口,否決在監收容人的投票權利,然而這次罷免投票的範疇就是高雄市民,而在高雄市內的四所矯正機關就有5,214人就把戶籍設在「監所內」,也就是說,有五千多位高雄市民被剝奪了罷免投票權。這和有沒有不在籍投票,一點關係也沒有!
此外,陳惠敏提出疑問,以往針對有投票權卻無法投票的收容人,究竟是如何計算投票母數和投票率?這在罷免及公民投票此類通過與否涉及投票率門檻的投票類型,更顯得重要。她問,中選會到底是否有發出投票通知書給收容人?收容人在收到投票通知書之後卻因戒護理由無法投票(也未能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已明顯違反投票自由。若是投票人根本就沒有被計入投票人總數,這更是公然違憲!
因此,監所關注小組將在中選會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前,公開號召徵求高雄籍收容人的罷免投票請求書,一起向中選會提出正式行政程序請求並尋求救濟。監所關注小組歡迎收容人家屬代為轉告宣傳,並歡迎在5月15日中午前和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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