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7日已正式公告「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正在徵集意見中。《監獄行刑法》於2020年7月15日上路,加上兩所實施感化教育的少年輔育院已在2021年8月1日正式升格為矯正學校,只將《監行法》中的所有主詞(收容人)改為未成年收容人,這是不符合少年矯正教育在實務現場的需求。因此,這部「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的宣告,顯得特別重要。邀請所有對於矯正教育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和研究者,在3/20前可將您的意見直接提供給矯正署,或來訊來信告知小組,我們會在彙整後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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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
發布於 2022-02-17 截止於 2022-03-20
「法務部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法矯字第11102001440號
主旨:預告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零五年九月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五○一七五三九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法務部(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業務宣導」(網址: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9/)、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法令預告」網頁。
三、本草案第26條第2項、第66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98條第1項、第103條第4項、第113條第5項、第6項、第114條至第118條、第124條、第126條第1項、第131條第5項、第133條第4項、第137條第1項第4款、第3項、第4項、第138條第項、第139條、第140條及第156條,涉及訴訟救濟與司法院權責事務分配,爰尚待司法院政策決定。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三)電話:(03)320-6361轉8552
(四)傳真:(03)3188530
(五)電子郵件:tcl@mail.moj.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因各界對本法案多有期待,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收容人處遇不得低於成年收容人之精神,考量時效性,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以利加速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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