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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研讀小組前導會,歡迎參加】

Prison Watch

【三振條款研讀小組前導會,歡迎參加】

監所關注小組在2022年的關鍵倡議主題,除延續這兩年處理不予許可假釋及假釋駁回的案件外,將開始就「三振條款」進行倡議。事實上,小組所接到的陳情案件中,最多的就是假釋問題,再者才是在監生活處遇。而假釋的各種問題中,三振條款當事人的各種情狀不一而足,然而都使得復歸社會遙遙無期且希望渺茫。因此,自今年起,小組開始協助三振條款當事人進行訴訟救濟,並徵集個案開始個別審定釐清。

三振條款法案延襲自美國的重刑化刑事政策,反映立法當時的社會氛圍。主要依據的是 #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 之規定,來作為否准原告為提報假釋之申請。可是,從各類情節裡卻有各種狀況發生,包括有:是否為三振條款當事人理應在定執行期入監執行、或他案涉及刑期變化時,即應告知當事人卻直到自認可以提假釋時提出卻發現無法的打擊;三振條款認定又涉及各罪刑(含假釋期滿、時間重疊與否等)的合併計算及「累犯」認定;以及三振合併之後的刑期往往較無期徒刑目前25年以後可開始申請假釋的基本門檻,更加漫長等等,並非如條文文字所見可一目了然,卻又字字都涉及拘束人身自由和復歸社會的可能。

在相關討論中,往往見其推給立法端,稱「那就修法啊!」實為便宜討論的怠惰推諉之詞。 惟司法院釋字第202號解釋早即揭櫫「受前項有期徒刑之合併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其假釋條件不應較無期徒刑為嚴,宜以法律明定之」,足見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規定有違體系正義,尤與比例原則相左,更與假釋目的相互牴觸。監所關注小組擬於明年春節之後開始展開 #三振條款研讀小組,進行一連串的倡議和號召實際加入司法救濟行列的夥伴,在這之前,我們將於1月6日(四)晚間七時,召開一次前導會議向有興趣者說明,邀請大家來聆聽及表示意見。

  • 時間:2022年1月6日(四)晚間7時

  • 地點:監所關注小組辦公室(實體優先,台北市汀州路三段27巷20號3樓,捷運台電大樓站)、外縣市線上亦可

  • 報名表:https://forms.gle/J8K55w7NzNLzEJc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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