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1)小組出席了「我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之運作暨比較法探討」研討會,並由小組成員陳惠敏發表了「是外部還是外面視察小組?——上路未滿半年的台灣,我們還能怎麼做」一文,對於上路五個月的外部視察小組提出觀察及建議。
今天很感謝輔仁大學法律系林政佑助理教授及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分別提出了日本刑事設施視察委員會與德國監獄諮詢委員會制度的比較法探討,從日本或德國的例子及該國的討論及反思裡,我們得到了許多可援引參考的想法。最終小組當然期待,指日可待的將來,台灣能夠發展出一套具在地性的視察制度運作及檢核清單。
今日出席與會的法務部陳明堂次長,長期督導矯正業務,對此深諳熟稔。陳次長當場明確界定了外部視察小組的獨立性,也宣示包括對於視察報告的開放、視察委員人才庫機關推薦的揭露、陳情信箱的處理、將召開分區視察委員的培訓課程等等。陳明堂次長也承諾將在5/25上午的行政院監所人權小組上就視察指引、外部視察小組目前狀況邀集民間團體討論。凡此種種,小組均樂觀其成,也期許真正落實。
台灣有51個矯正機關,若將合署辦公一併計入則有86個矯正機關,各個不同。監所關注小組認為,外部視察在透明公開獨立的原則下,也負有讓外界理解監所,以及和社會溝通的積極意義。
此外,我們也要特別提醒,少年矯正教育是完全不同的領域,即便是以「教育」前導的變革下,也非一般意義的正規教育所能達致的。因此,面對現在正在進行的少年收容機關的立法工作,我們必須一再提醒,台灣需要自己的「矯正教育」(這中間包括情感教育等,可能更重要),絕對不是「未成年版監獄行刑法加上教育意涵」這樣的架構可以達到的。在八月就要正式改制的桃少輔和彰少輔,尤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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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感謝今日到場協助會議的小組志工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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