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son Watch

2021年10月31日

【司法救濟文件】不予許可假釋提出救濟之程序、復審書

【司法救濟文件】不予許可假釋提出救濟之程序、復審書說明:

只要符合假釋規則(級數及累計處遇分數)每四個月監方會主動提報假釋一次,然而「不予許可假釋」決議往往無法從理由書裡獲得下次改進的提示。依照新的《監獄行刑法》規則,不予許可假釋的司法救濟必須先滿足幾個條件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首先,要在收受「不予許可假釋主要理由書」後的10天之內,向法務部提出啟復審(監獄行刑法第121條第1項,可參考復審書格式)。並在收到復審決定書(若維持不予許可假釋之決定)30天內,向監獄所在之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將分配到行政庭)。

因此,倘若您擬申請不予許可假釋的司法救濟,請依序完成上面程序,並同時將歷次不予許可假釋主要理由書相關證照獎狀接見紀錄累進處遇分數(若有自行記載或備份)、執行指揮書相關訴訟文件等,提供給小組,再就個案進行確認。

復審書下載(PDF檔):https://reurl.cc/r10L71

復審書下載(DOC檔):https://reurl.cc/EZm1Zg